『壹』 农村教师退休后的住房补贴是多少
农村教师退休后发放住房补贴,这应该是十几年之前的政策了。因为那时候的教师还没有住房公积金,为了那些退休的农村教师有个住所,国家在他们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一定的现金补贴,记得有几万块钱吧。现在国家已经没有了这种相关的政策,教师应该享受的所有的补贴和福利都会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而且每月的住房公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师的买房负担。
『贰』 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现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目前相比历年全国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水平来看,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确实在稳步提高,但是达到或超越当地公务员水平,还有很多地区没有达标,但是未来几年会做到这一点的。
单单比较乡村教师和城市教师的话,其实乡村教师确实占据优势,无论是职称晋升,还是编制落实方面,乡村教师都要更占优势一些。目前来看,“县管校聘”改革,是大势所趋,即使先在乡村教师岗位发展,未来进城,其实也有很多机会,总之,现在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确实越来越高了,这一点毋庸置疑!
『叁』 农村教师住房紧张有什么新政策
对于农村教师的住房紧张问题,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政策来解决此问内题。但有文件规容定采取增加工资的方式来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
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连片特困地区教师给予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待遇不断得到改善。而就在几个月前的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以下简称《计划》),全面支持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几百万乡村教师待遇即将大幅提高。
『肆』 哪些教师能享受乡村补贴
为了增强乡村的教育发展,解决城乡教育不平衡的问题,我国一直以来对乡村教师队伍以及师资力量建设给予了许多扶持和帮助。但事实上,乡村教师的工资仍然不高,加上农村环境条件等因素影响,能够长期留在乡村执教的教师并不多。因此,国家为了留住这些人才,根据政策要求按条件差异给乡村教师发放乡村补贴,而且据悉2019年乡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将全面提高。下面惠农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今年的乡村教师的补贴标准吧。
那些人能享受到乡村教师补贴?
首先享受乡村教师补贴的人群必须是在岗在编的办公教师,像那些义务支教的非在编人员或者编外人员是不能享受到乡村教师补贴的。另外,因病长期请假或者停薪留职等长期不在岗人员,同样也不能享受乡村教师补贴。
其次能够享受到乡村教师补贴的学校也必须是乡村的学校,城区内的学校是没有乡村补贴的,而且有的地方还规定,距离城区不超过某一公里数的中小学校,虽然属于乡镇学区管辖范围,但也不能领取乡村补贴。
乡村教师的补贴内容有哪些?
1、依照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综合奖补。
2、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3、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4、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乡村教师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据悉,我国不仅仅在集中的贫困地区,在一些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辽宁、广东以及福建等部分地区也同样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根据中央财政的补贴政策,各省市的补贴标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像福建就要求不得每人每月低于500元,贵州则为一月300~500元。而在2019年生活补贴将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且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进一步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推动生活补贴的提标扩面。
以上就是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乡村教师补贴就是为了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让乡村学校也能吸收师资人才、留得住人才,还有一些地区甚至还有职称上的额外补贴。相信在多方的努力下,乡村教育一定会越来越好。
『伍』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大神们帮帮忙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陆』 1995年退休家在农村的公办教师有住房补贴么
农村教师退休后发放住房补贴,这应该是十几年之前的来政策了。因为那时候的教师还没有住房公积金,为了那些退休的农村教师有个住所,国家在他们退休时一次性发放一定的现金补贴,记得有几万块钱吧。现在国家已经没有了这种相源关的政策,教师应该享受的所有的补贴和福利都会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而且每月的住房公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老师的买房负担。
『柒』 乡村教师补贴
早些年,县城的老师和乡村的教师工资是一样的。但自从2015年开始,各地相版继发放乡村权教师补贴,乡村教师的工资就比县城每月高出了几百不等,也就是说乡村教师补贴是乡村教师独有的一项补贴,县城的老师没有这份钱。
『捌』 住房补贴的政策有哪些,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
住房补贴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 /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2005年1月1日以后我国就开始实行定额发放住房补贴了。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除了上面住房补贴的标准以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政策的内容: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的,其中的原则包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都是职工。不过,其中已经按照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玖』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教师住房补贴政策: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起,全国已无“福利分房”政策,目前教师住房补贴主要采取增量补贴(已配套到每月工资中)和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
重庆七千教师获住房补贴,在编在册、无房或住房面积不够的(商品房除外)教师(1999年7月前去世的除外),皆可享受住房补贴。
退休教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住房补贴;未满25年的,按实际工龄发放。补贴皆分三年兑现。
在职教师从参加工作之日到去年12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补贴;未满25年的,从今年1月起每月发放,直到发满300个月。
(9)乡村教师住房补贴新政策扩展阅读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拾』 教师住房补贴一次性可以补多少钱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