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问题
1、申请经适来房
要求申源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2人申请的要求家庭年收入3.63万及以下,资产2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及以下。
2、申请限价房
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户口,2人申请的要求家庭年收入8.8万及以下,资产57万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及以下。
Ⅱ 离婚了,没房子户口在丰台区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资料,http://www.bphc.com.cn/Home/Details/1062
三、配租对象及原则
2015年6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备案家庭。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在此次意向登记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家庭登记两个项目,该家庭登记结果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由于配租房源均为50平方米以上的大套型,故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承租中套型和小套型房源及具有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不纳入本次房源配租范围,不予意向登记。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此次意向登记仅针对以上两个公租房项目,登记顺序号作为所选项目的选房顺序依据。
3.登记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的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复核
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复核名单,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15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自行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三)选房入住
拟于2015年9月上旬,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次组织选房入住。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请公租房。
Ⅲ 关于北京限价房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内《核容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Ⅳ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户口在丰台,该上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来房的源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在申购经济适用房方面,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分别确定为低于24万元、27万元、36万元、45万元、48万元。5类家庭均须满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要求。
经适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申请地点:丰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电话63854167 传真63854167 电子有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丰台区丰台北路125号
Ⅳ 2016年北京丰台登记公租房的有多少人
查看北京丰台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内办法》容
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Ⅵ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保障性住房13#楼什么时候竣工的
不好说。
Ⅶ 2020年的公租房什么时间摇号
2020年的公租房摇号时间还未出来,通常都在每年的3、6、9、12月摇号,具体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作为福利性的住房,由于租金低廉也有很多人申请。一套公租房的申请者可能有几十个,竞争可谓是非常的激烈。为了保证公租房能够公正、公平的分出去,往往是采取摇号的方式。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轮候等待租赁公租房的,应该采取抽签、摇号等的方式确定。
(7)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中心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Ⅷ 北京市丰台区2016公租房摇号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来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自部门会向社会公布摇号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