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你好~
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是2012年9月正式成立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市区范围内拆迁、安置等相关问题的。
2. 哈尔滨长江路打通化工路范围内的动迁政府占地还是开发商占地
哈尔滨部分区域征地拆迁安置政策解读 提前搬家奖12000
东北网2月26日讯 从有关部门获悉,长江路打通工程前期征地拆迁涉及香坊区段征地拆迁面积83.1万平方米,拆除建筑总面积29.59万平方米,征用国有土地42.39万平方米,集体土地40.71万平方米。涉及动迁659户,其中公企35户,商服148户,住宅476户。该工程项目将于2010年3月中旬开工,2010年11月末建成通车。
长江路香坊区段拆迁安置政策
根据哈尔滨市道路交通总体规划要求,哈尔滨市今年城市重点工程打通长江路拆迁安置项目,由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拆迁,拆迁安置政策要点如下:
1.具有合法产权证照的被拆迁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就近上靠安置户型方式执行,由被拆迁居民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
2.产权调换房屋户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标准安置户型设计为:建筑面积50、60、70平方米左右,同时设置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户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设计80、90、100、120平方米相应的户型,标准层及户型设计仅供参考,最终以回迁安置实际需要为准。
3.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购房款,房屋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被拆迁居民要求超过上靠安置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上靠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房屋产权性质为商品房。
4.本项目安置房为高层住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安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综合建设成本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
5.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中原房建筑面积部分及上靠标准户型部分免收楼层差价。购买商品房部分交纳楼层差价,标准为从第7层(含第7层)开始每上升一层按建筑面积20元每平方米收取,顶层不加价。
6.对在拆迁须知中规定的期限前,自行搬家且验收的被拆迁居民(承租人),给予下列奖励:
(1)住宅房屋以一个合法产权证照为一户,每户奖励12000元。
(2)在奖励期限内自行搬家验收的,经被拆迁居民自愿申请可在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基础上增购商品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商品房优惠价格为5600元每平方米。
(3)凡是已交纳2009年—2010年度热费的被拆迁居民,在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完毕,可持交费票据予以百分之五十退款。
(4)在搬迁奖励期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居民,给予被拆迁居民一次性冬季搬家补助2000元(以一个合法产权证照为一户)。
7.具体拆迁政策以拆迁须知为准。
拆迁范围
该项目位于香坊区、道外区交界处,安置用房位于规划长江路、化工路、东棵街、哈药仓库围墙围合区域内,新建高层回迁安置。规划占地面积1277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6919.55平方米,规划高层住宅20栋,容积率4.5,建筑限高120米。
本项目规划理念定位于人文、绿色、健康为一体的商住社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生活配套,打造高品质人居社区。20栋24至33层高层商住社区,欧风建筑立面,围合布局,辅以绿化,近10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商服环绕。
3. 哈尔滨市房屋惩收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
1、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
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搬家费和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非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包括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迁移费以及机器、材料、煤气、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2、第二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补助、优待:
(一)积极主动搬迁,对房屋征收工作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二)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给予补助;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给予优待的情形。
奖励和补助标准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3、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4、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并由公证部门对抽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证。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推荐参选名录及简介,供被征收人选择。
5、第二十六条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评估的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4. 哈尔滨动迁,原地不再建设住宅,改为商业用地,对原住户如何安置补偿
以拆迁法,给以足够的补偿,自己去买优厂质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