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信访、提案和议案办复等政务性工作;负责保卫、绿化、扶贫、综治、维稳、计生、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房产信息管理科
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协调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牵头负责房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负责房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实施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和分析。
(四)住房规划科
负责房地产行业发展研究;牵头组织草拟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住宅建设、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住房保障数据信息统计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年度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组织房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落实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组织指导房产行业科技研究开发、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五)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落实;参与监督所属单位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等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改造开发工作。
(六)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资格审批和动态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源的调剂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负责指导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维修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全市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销售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旧房改房改造;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出资比例、回购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储备工作;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销售价格确定;承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牵头编制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监管协议书;负责组织验核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工程质量除外);牵头监督、指导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并实施备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款拨付的审核;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负责普通商品住宅审核认定;负责测算限价普通商品房销售价格;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九)房屋登记和市场交易监管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负责监管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的从业行为;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的管理。
(十)物业服务和房屋安全监管科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活动;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用房备案工作;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参与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Ⅱ 南宁市公租房怎么办理
公租房申复请的相关制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Ⅲ 南宁户籍管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南府发〔2009〕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9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发[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只保留“关于放宽购房入户政策问题”,其他省略!)
一、关于放宽购房入户政策问题。
1、《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还可另外申请办理不超过2人的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对这“2人”不要求其与购房人之间为“直系亲属”或“亲属”等关系,由购房人指定。
2、符合条件迁入的“2人”,如再按夫妻投靠、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等符合南府发[2003]44号文规定的条件申请迁入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自己必须在南宁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
3、购房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的时间界定为:在2009年1月22日(《通知》实施起始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购房(以该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为准)并到市房产局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正式办理入户手续则须按规定凭房产证申请。
4、二手房交易享受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但二手房买受人须在出让人将户口从所交易的房屋迁出后,才能凭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5、《通知》第一条第(五)项的“……境外居民购买我市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并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可凭房产证申请办理其本人的长期居留证”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如下办法执行:
(1)按国家政策规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回乡证”入境内地,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停留。
(2)按国家政策规定,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内地,购买房产的,公安机关可视实际情况发给有效期1年、2年或5年的签注。
(3)按国家政策规定符合购置房产条件,并在我市购买价值50万元(含)以上房产的外国人,属于自用且自住满一年以上者,公安机关为其签发有效期6个月的签证,在该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可签发延期且签发次数不限(不超过该人护照有效期)。
Ⅳ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社会活动
南来北往 共话物业 南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南宁物协”)与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以“南来北往,共话物业”为主题,联手开展了为期5天的联谊交流。主题联谊交流会在南宁市嘉和城高尔夫球会会所举行,两地企业代表60多人参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张农科副主任、物业处处长郭彦利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甘向和副局长等应邀参加了会议。会上,南宁物协黄栎会长与北京物协周星会长分别介绍了南宁、北京两地的物业管理现状,企业代表就行业共性及热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深入探讨。其中,南宁市企业代表对北京物业管理的法规体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制度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张农科副主任着重介绍了去年10月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36项细则,并具体阐述了其大胆创新之处,南宁企业代表深受启发。
两地代表一同前往当年邓小平、张云逸领导右江革命斗争、举行百色起义的策源地、有着“红色之乡”之称的革命老区——广西东兰县兰木乡弄占小学,开展了“心系老区教育,关爱山区学子”的爱心助学活动,表达了我们物业管理人对老区教育、山区学子的关注。
此次“南来北往,共话物业”联谊交流会,加强了北京、南宁两地物业管理行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了两地企业间的经验交流,有利于推动北京、南宁两地物业管理的持续发展。
Ⅳ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第一秘书科
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办理市长与市委、人大、政协领导同志联系的相关事宜。办理人民武装、国防等方面的相关文电工作。
(二)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物价、监察、财政、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统计、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驻京联络机构、政府采购、政府发展研究、市管国有控股企业,税务、保险、证券、信托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三)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公安、民政、司法、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人口计生、粮食、人防、扶贫、信访、农机、三大纠纷调处、应急联动、水库移民、宗教、残疾人工作、流动人口、县人民政府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家安全、气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四)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园林、地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城建设、各城区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五)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口岸)、旅游、投资促进、外事侨务、城乡数字化建设、台湾事务、供销、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区、政府参事、工商管理、工商联、科协、侨联、贸易促进、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六)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和信息化(糖业发展)、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铁路建设、二轻集体工业、开发区、相思湖新区、供电、烟草专卖、质量技术监督、电信、通信、邮政、海事、民航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七)第七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政府新闻、地方志编纂、社会科学、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档案、新闻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爱国卫生、社科联、民主党派以及红十字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八)第八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副市长的讲话材料、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南宁五象新区建设)、保税物流,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九)综合科
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安排;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和市长例会的会务安排、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简报、会议纪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材料、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总结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史志、年鉴类的编写工作。
(十)文书科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厅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的工作;负责阅览室管理工作;编发《南宁政报》等。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和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和科长会议的会务工作及起草会议纪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行政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大楼办公用房调配及协调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办公厅系统预算、工资统发核算、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及劳动统计;负责办公厅对外接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扶贫支教工作。
(十三)信息科
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收集、核实、报送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政府系统单位政务信息采编的指导和培训以及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信息专报》、《动态报告》及《动态报告特刊》等信息刊物的采编工作;负责办公厅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人民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五)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应急管理科。
1.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负责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市长例会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召开的其他会议的通知、落实和反馈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其他科(室)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值守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值班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
2.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3.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市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
(十六)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市本级各职能部门和中直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本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科、政务协调科、政务技术科。
1.政务管理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信息、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政务协调科。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负责审核、协调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
3.政务技术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
(十七)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负责对全年大型活动进行规划、统筹、审核、备案及总结;对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联办的综合性大型活动进行研究、协调、组织、指导、督办;承担南宁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利用举办大型活动的资源平台,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市大型活动协调办公室(市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内设活动管理科、活动协调科和活动指导科。
1.活动管理科。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和后勤保障;对以部门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备案;拟订并统筹实施大型活动工作制度和流程;负责大型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及结算;负责大型活动期间会务、事务协调;负责大型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总结、归档。
2.活动协调科。负责统筹编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大型活动年度计划;对计划外的大型活动提出可行性意见;负责大型活动期间重要文稿和工作方案的起草、统筹、报批;制订大型活动票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活动实施中各部门关系,并指导工作开展。
3.活动指导科。负责大型活动证件工作、现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活动期间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互赠物品的相关工作;协助、指导各部门策划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专项大型活动。
(十八)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的地方法规和实施规范;编制、实施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依法发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用征信活动健康开展;推动信用管理原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对信用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培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承担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Ⅵ 如何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常,购房者在看重某个楼盘时,都会通过售楼处了解楼盘的销售情况,以及价格情况。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如何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有利于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保证不上当受骗!
预售许可证查询在生活中是大部分人都需要经过的事项,因为购房之前都必须要先对预售证查询,确定该楼盘是否具备买卖的权限,这样才可以保障自己资金的安全。当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预售许可证查询、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很多市民在购买房屋时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疑问,以下的案例就是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的:
张先生认购一套公寓后,预售证查询得知该公寓用地性质属商业用地。按政策规定,购买商业用地项目无法办理户籍、落户手续。张先生决定放弃购买并向开发商申请退款时,开发商置之不理。张先生遂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查实,该项目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已张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和购房须知等公示专栏。由于张先生自身疏忽导致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相关部门建议他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若对开发商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同时,购买前请先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上所标明的使用性质。目前许可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常见的几种使用性质如下:住宅:使用年限7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住宅用地类计收;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商业用地类计收;办公:使用年限为50年,其相关税费、水电费、物管费等按办公用地类计收。
另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属违规行为。不要轻信“售后返租、受益承诺”的广告宣传一定要进行预售证查询,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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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市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责任,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订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
(五)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屋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制订全市房屋登记和权属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市房屋权属和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九)负责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制订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十)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十四)负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各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城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赁管理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南宁怎么办居住证,要去哪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南宁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首先,申办人需到居住证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二、其次,需提交相关的材料:
1.申办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前居住地住所证明;
3.本人年内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三、然后经审核材料齐全的,发给居住证领取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通知应该补齐的材料;
四、最后,20个工作日内,申办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原居住证管理服务站领取居住证。
五、备注:办理地点为南宁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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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1.凭借近期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即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2.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6个月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3.提供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4.提供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仍在经营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5.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或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可以直接为其本人办理居住证。
6.提供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其本人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7.提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其本人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8.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的(包括集资建房或市场运作房或单位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记载个人信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公共租赁房、拆迁回建协议、危旧房(改住房)等单位分房证明、能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购房(租房)合同的小产权房、军区部队制发的军区房屋所有权证、军区房屋购房合同),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6个月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9.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南宁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
参考资料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我市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
Ⅸ 南宁新经济适用房政策出台了吗具体如何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不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变成了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产权证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不再是3年;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优先提取住房公积金……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南宁暂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1月30日,国家又出台了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国家政策大框架下,南宁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称《细则》)。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保障对象、开发建设、销售管理等方面有了哪些新变化?这些新变化对市民的生活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10年来,一直是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①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②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③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且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解读:据估算,南宁的低收入家庭有2万多户,明年有15762户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还有相当部分人需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新规定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更加注重保障性,对象从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降低到城市低收入家庭,这让没有资格住上廉租房,家庭收入又很低的“夹心层”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原政策:之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内。
新变化:《细则》规定,南宁市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对交通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同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解读:目前,南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较紧张。截至今年10月底,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待购户达15085户,可供应房源与待购客源比例为1∶3。未来有望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质量过硬、功能实用,做到“小而舒适”,并一定程度上增加房源供应,缓解供需矛盾。
上市交易政府优先收购
原政策: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
新变化:《细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想上市转让,则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同时,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解读:“开着小车去买经济适用住房”。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城市已是屡见不鲜。新规定一方面使政府规范与严格了准入和退出机制,重在消除经济适用住房流向非保障对象;另一方面规定房子的有限产权遏制牟利行为,而有条件获得房子的完全产权则重在保障住房困难户的确实利益。
住房政府定价房贷优惠
新变化:《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利润率不能高于3%。确定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价的费用。
《细则》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建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购房者可以优先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房价如“雾里看花”,老百姓心里不踏实。新规定立足保本微利,要求明码标价,不准变相收费。这意味着,以后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更注重“阳光管理”。公积金的房贷优惠政策,保障了购房人的买房资金。
Ⅹ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机关吗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的介绍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望园路5号办公大楼一楼举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主任、党组成员黄敏丽出席了挂牌仪式。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更名而来,它的成立标志着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统一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实现了受理申请、资格审核、退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该单位的说明中,没有注明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绍,明确说明: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2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此可以确定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