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肥东县领取公积金在那个部门
肥东县领取公积金应该是在公积金办公室或者现在也可以在徽商银行。
『贰』 肥东县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上班
你好,
公积金业务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理。
对回答感到满意,
请采纳,
谢谢。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建设局
地址:
合肥市店埠镇人民路15号
电话:
哗钉糕固蕹改革爽宫鲸
0551-7711305
『肆』 合肥住房公积金19年4月新政策,肥东户口,2012年初以后就不在单位工作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不能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单位也停缴公积金了吧,目前只有买房,装修,物业费这几种方式提取,因为各地政策不同,有的地区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公积金,你可以每年以物业费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钱提取不完退休后全部返还的!
『伍』 肥东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合肥市区买房吗一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复款购房制。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陆』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下设省直分中心、原巢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四个县管理部。
『柒』 肥东自建房屋产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捌』 合肥市肥东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号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抄管理中袭心办公地址:花园街79号
各业务处室联系电话:
营业部电话 2669708(介个电话肯定是能打通的,我刚刚打过)
归集处电话 2644632
房贷处电话 2674144
信息处电话 2669704
办公室电话 2640046
计划财务处电话 2656452
法规监督处电话 2669707
我想如果你是咨询关于合肥公积金方面的问题,那么合肥市的公积金政策应该和肥东县是一样的,如果你还不放心,可以直接打114查询,不过我断定他们提供的电话也是12345(合肥政府热线,可以解答公积金方面的问题)
『玖』 我是肥东的,在合肥工作八个月,已离职,能拿到公积金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抄管理条例》袭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