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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1-09 18:33:32

㈠ 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复的领取需要制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㈡ 住房补贴怎么领取流程是什么

1.姥爷单位的房子户主不是姥爷,姥爷去世后,单位说补发住房补贴,这个过程需版要所有子女都签个什权么字的领取吗?(到底在哪里需要签字)还是说只有姥姥一个人去领取就可以了? 2.公证处是否可以在一张空白纸张上盖公证处的公正章?纸上没有任何条款,只有一行标题“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事项”然后就是空白的了,下面公证处盖了章,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姥爷去世后家中的全部财产是否直接自动转为姥姥名下?若姥姥立遗嘱分配财产,该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后才有法律效益?公证的遗嘱是否需要全家签字生效?姥姥的遗嘱公证时是否需要出示与姥爷的结婚证明? 非常感谢!

㈢ [规划]职工如何领取住房补贴

●调离本市工作 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补贴 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把调动职工的账户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职工离开原工作单位时 不可支取本人名义下的住房补贴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退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职工在离退休时 尚未领足住房补贴可继续领取 职工离退休前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如单位有经济能力 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职工对其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的工作年限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时的职务给予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余下的工作年限的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继续按月发放,但发放年限合计不得超过本单位制定的住房货币分配年限。 ●职工在领取补贴期间去世 可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职工在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为止。

㈣ 是不是可以一次性领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㈤ 领取住房补贴后,还可以申请公租房和安居房吗

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回难的人员答,提供住房帮助。
领了住房补贴一般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 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㈥ 住房补贴怎么领取流程是什么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专。
住房补贴发属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㈦ 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领取住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领取租房补贴的是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

3、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弯贺住房补贴;

4、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旅闹闭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可以领取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补贴额度:

1、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2、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拆裂,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形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㈧ 住房补贴可以提取吗,提取住房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提取。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8)可以领取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

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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