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需要办理什么材料才可以参与买房摇号
首先要开具购房证明(确保自己拥有南京购房资格),然后准备开发商所需材料资金按照其提出的要求整理好,可以网上预约购房或者现场预约,然后就是等待摇号了(摇号信息可以在南京公证网上查看),一般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4、户口本。
5、一年以上(含)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如果需要迁入户口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南京工作,户口已经迁入南京市集体户口(户口落在公司或者是人才市场的),这样对所购房面积没有什么要求。
2、户口没有在南京本地的,就需要购买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才能落户。满足以上条件的就能在当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据相关证明,即可在南京购房。
注意:根据南京限购细则,凡是家庭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就不允许再购买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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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摇号3大原则:
1、主导原则:杜绝摇号被人为操控,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购房机会。
2、公开原则:避免任何可能的暗箱操作,所有环节公开、透明。
3、控制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全程主导控制,排除任何干涉。
公证摇号流程:
一、摇号前
1、南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2、开发企业应在摇号前联系公证机构,提出摇号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程序规则为准。
3、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4、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开发企业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提交市、区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公证机构备案、审核确认。
5、 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销售方案,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二、摇号中
1、主持摇号的公证机构按照市公证协会《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公证活动,摇号排序,并现场公示排序名单。
2、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三、摇号后
1、开发企业依据公证机构摇号结果,组织购房者按序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
2、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房和登记本案过程进行监督。
3、根据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宁司[2017]97号)
B.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一回事吗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不一样的。内
一、江苏省住房容公积金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比例和范围都是不一样的。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C.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怎么弄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方式分为网页查询,电话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
1、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浏览器搜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查询内容: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5-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3、柜台查询
职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工作人员为职工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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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区房产局和区住房保障局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部门吗
房产局是管理普通商品房和私人房产的,而住房保障局是保障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部门。在有的城市是一个单位的两个部门,但有的城市则是完完全全的两个单位。
E. 南京市房产局网站是什么
网上搜
F. 南京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入口在哪儿啊,社保局的页面貌似改版找不到了
你好,有2种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符合条件者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网上申请:
1、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
2、完成注册后,在电脑上点击“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页面;
网站:http://www.njhrss.gov.cn/(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页面入口:http://58.213.141.220:10049/housingsubsidy/
申请地点
1、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人社部门
2、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
G. 南京市住房与保障局和南京市建委有什么区别,业务范围分别是什么
简而言之,南京市住房与保障局主管全市住房与保障工作。南京市建委主管全市的城市建设规划与建设工作,业务范围不仅包括住房,更主要的包括城市的规划建设,比如城市道路、交通,商业设施,公园,绿化等方方面面。
H. 从南京南坐地铁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袭3号线 → 地铁2号线,全程约11.5公里
1、从南京南站乘坐地铁3号线,经过8站, 到达大行宫站
2、步行约220米,换乘地铁2号线
3、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2站, 到达上海路站
4、步行约740米,到达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
I.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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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J. 南京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以租房为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等材料去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租住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三)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四)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五)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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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