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左旗的房子能办理呼和浩特的住房公积金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专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属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 呼和浩特市房管局怎么招聘想去呼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班,该怎么考呢
有公务员省考。公务员国考,还有各个单位的事业编招聘考试等途径,但前提是该单位有招聘计划,否则没有职位不能报考
3. 呼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房屋日期不超过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现房房本2年之内。
二、办理材料: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办事流程:支取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自助取号→前台叫号办理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注:铁路职工购买铁路保障性住房提供:
1.铁路保障性住房计算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2.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以上内容来自于呼和浩特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提取业务.
4.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及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实绩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会务、接待、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治、文书档案、应急处理、后勤车辆、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涉及房产事项的热线受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制订系统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本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计划使用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会计统计监督;负责督促、检查系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对房地产执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房地产政策研究、法律咨询及法规知识的学习普及工作。
(六)住宅与房地产业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及提高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和危房改造;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登记、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的备案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审批备案;负责物业管理项目验收;负责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行业的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落实私房政策和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七)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市住房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廉租住房租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指导旗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住房公积金监管科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并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九)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5. 凉城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呼和浩特能买房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版,分别是武汉,南权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6.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根据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综上呼和浩特市通过以上方法即可提取,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呼和浩特住房保障中心电话号码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呼市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呼和浩特廉租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版常住户口并在当权地居住生活的;
(二)、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以下。
廉租房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符合条件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拔方式,保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