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住房货币分配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备注: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备注: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保障房系统录入)。)
4.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资金使用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保障房系统录入)。)
5.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货币分配资金来源证明(货币补贴资金存入房改专户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资金来源(审核部门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货币分配资金来源证明(货币补贴资金存入房改专户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资金来源(审核部门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户口(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及户口(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9.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证明和职务职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任职证明和职务职称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一般情况需提供:原住房情况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人员享受福利房标准及是否补差。)
12.一般情况需提供:原住房情况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确认补贴人员享受福利房标准及是否补差。)
13.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办公会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14.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办公会议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加盖单位公章。)
15.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住房档案(电子信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
16.一般情况需提供:职工住房档案(电子信息)(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存档备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办理租房补贴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二、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四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第五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2)长春市租赁住房补贴审批程序扩展阅读: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相当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领取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实行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也就是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由其自行到房屋租赁市场租赁住房。
以往 市都采取按年度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到指定部门领取。 市相关部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并结合 市的实际,从今年下半年起,将采取为廉租户开设银行存折,按季度向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家庭划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的方式。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 在长春如何办理租赁住房补贴
一、在长春市办理“租赁住房补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申请人户口的首页和户口上所有人的户口页复印件,其他不在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的户口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已婚的:结婚证复印件2.离异没再婚的: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3.丧偶没再婚的:①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标明丧偶的户口页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入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及优惠证复印件2.下肢残疾人员:下肢残疾证复印件3.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如无不当理由按长春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4.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必须留有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姓名。5、无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6、离退休人员近期的社保金银行发放明细。(第一页必须有)7、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收入证明,子女无收入的需要提供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9.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材料名应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在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子女在读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走访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97个工作日
4. 长春市住房补贴怎样申请
第四步: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 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 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第五步:单位领取相关资料 (1) 归集管理处整理单位所需领取的资料,归档留存资料; (2) 通知单位领取资料; (3) 网站管理办公室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归集管理处将单位相关资料(包括协议、网站所需表格)移送网站管理办公室,网站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后,确认单位已经付费并成为VIP会员后,打印《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加盖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机构受理章,并制作单位经办人登录的用户U**KEY,通知单位再次前来领取相关资料。 (4) 单位在领取资料后,由网站指导单位经办人如何操作住房补贴系统的个人开户和其它业务功能。第六步:单位领取缴费卡 (1) 网站将单位开户信息传给建行主办行。 (2) 建行主办行给单位开卡。 (3) 建行主办行将缴费卡信息传给承办人,同时将缴费卡实卡交换到协办行。 (4) 建行协办行通知单位领卡。 (5) 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到协办行领取缴费卡。 (6) 单位上网确认缴费卡,完成单位开户手续。
5. 在长春如何办理”租赁住房补贴
一、在长春市办理“租赁住房补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填写完整。)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3.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申请人户口的首页和户口上所有人的户口页复印件,其他不在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的户口复印件。) 4.一般情况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1.已婚的:结婚证复印件2.离异没再婚的: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复印件3.丧偶没再婚的:①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标明丧偶的户口页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8.一般情况需提供:收入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及优惠证复印件2.下肢残疾人员:下肢残疾证复印件3.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如无不当理由按长春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4.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必须留有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单位地址及联系人姓名。5、无业、个体工商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6、离退休人员近期的社保金银行发放明细。(第一页必须有)7、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收入证明,子女无收入的需要提供医疗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9.一般情况需提供: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材料名应为《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10.一般情况需提供:在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到子女在读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走访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9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