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公务员住房标准文件
一、什么是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补贴如何办理
(一)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
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
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二)申请住房补贴需要的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
㈡ 试用期的公务员,有没有一次性住房补贴
试用期是可以享受相关补贴的。
公务员适用期一般为一年,在这一年内,应享受《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待遇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在适用期里,津贴与工资应该是相应的,没有规定,但基本都在执行,这也要看你单位的态度了。
㈢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哪些津贴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2、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4、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5、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如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㈣ 国家公务员在市里有几套房子,还能享受农村房改的福利政策吗
可以享受补贴政策。《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回案》有明确的规定。房补贴答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发放具体标准为: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㈤ 刚到外地国税部门做公务员能否得到住房或者住房补贴一般新到任的外地公务员怎样解决住房问题
国税有住房补贴,有些地方还有周转宿舍,给房租和水电就可以住。
㈥ 关于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公务员为例,双职工均未享受福利分房应怎么算
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一次性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具体测算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
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人事部文件
国管房改【2006】164号
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
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和补贴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一) 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二) 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差额补贴。2005年1月1日起,对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以及因职务晋升、技术等级晋升新形成的级差,其差额面积基准补贴额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5元。
㈦ 国家公务员住房补贴有哪些
归并津贴来补贴项目。(1)生活性补贴。根自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与机关工作人员生活需要有关的生活性补贴,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2)工作性补贴。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确定的,与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的工作性津贴,包括现行的调整书报费岗位职务补贴、职岗津贴、住宅电话费、移动通讯补助等工作性津贴项目。
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住 房公积金)、公费医疗改革补助(医疗保险补贴)、老红军及副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补贴暂予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乡镇、各单位 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暂时保留和归并的奖励性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少数特定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政府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奖和党建先进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