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已复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并制获得了产权证的话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
『贰』 2020年苏州市政府对有关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苏州市政府第有关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叁』 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急 急 急!!!!)
就你说的四个人应该不是问题,还要看你买的房子在哪儿,如果非园区是不可以
每个月摊换的,只能支付购房款
如果是在园区购房的
一、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住宅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
二、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上述房源的,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动用条件和办理时限的,均可办理动用摊还手续。
这个事比较烦,牵扯到好多,你只要符合我给你的资料是没有问题的。你看看。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您顺利!
关于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共有联名问题的处理意见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园区公积金会员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共有联名的有关问题按如下意见处理:
会员申请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其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含共有人)只能是会员本人或与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会员的配偶、父母(含双方父母)或子女。本意见实施前已共有联名购房的,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动用条件和办理时限的,均可办理动用摊还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明确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范围的处理意见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满足不同收入会员的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积金会员可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的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范围按如下意见处理:
一、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房源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住宅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
二、本意见实施前已购买上述房源的,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动用条件和办理时限的,均可办理动用摊还手续。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园区公积金官网
http://www.sipspf.org.cn/cms/out/html/article/433/1112120070911.html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节选)
第十条 会员申请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会员携购房合同、会员卡(或身份证),以配偶姓名签订购房合同或夫妇均为会员合并提取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的,需同时出具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向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中心”核准后,将会员申请的动用额划转至住房开发商银行帐户;或以现金支票方式支付给其本人(需出示已支付购房款的收据)。会员以现金支票支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所示收据的付款总额。按本款规定提出动用申请的,需在签订购房合同的三个月内办理。
(二)会员同时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的,应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经“中心”审核后,会员携《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指定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三)经银行核准取得贷款后,会员应在取得贷款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盖章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一份,“中心”按申请表核定的摊还计划,每月定期为其摊还贷款。
第十一条 会员购房贷款月摊还总额超过“中心”核定的普通专户月摊还额部分,由其本人用现金按月向银行摊还。如遇会员普通专户存款低于已核定的月摊还额的,应由其本人用现金全额归还该月的还款。
第十二条 会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公积金的,“中心”在收到会员原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通知后,应停止执行该会员的购房贷款按月摊还计划。会员重新在园区就业,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并重新缴纳公积金后,如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可申请继续执行其摊还计划。
第十三条 会员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二手房的,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办法同本细则规定的购买园区住宅商品房的办法。会员办理申请手续时需携带房屋置换协议、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等材料,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相关动用手续。
购房贷款摊还计划调整
第十四条 会员因年度加薪等原因,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存款额高于原核定的动用普通专户月摊还金额的,可以申请在原核定的摊还期限内调整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购房贷款的金额。动用普通专户存款和个人现金摊还并存的会员,可申请调高其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月摊还额;购房贷款全部由普通专户存款进行摊还的,经贷款银行批准,可申请调高摊还款并缩短其原核定的购房贷款的还款期限。
第十五条 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10月,并按如下规定申请办理:
(一)会员携带原核定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清单(贷款余额),填写《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经“中心”核准后到原贷款银行审批。
(二)经贷款银行核准后,会员应将《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计划调整申请表》返回给“中心”,“中心”根据重新核定的还款计划,调整其按月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的摊还金额。
第十六条 对原不符合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条件的会员,因年度加薪等满足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期限限定表》,申请在核定的期限内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会员申请时需携带园区住宅商品房购房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清单(贷款余额)、会员卡(身份证)等材料。
第十七条 会员因薪资降低等原因,造成普通专户计入的月存款额不足原核定的摊还计划规定的摊还额的,可以依据其本人缴费基数的实际情况,调低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月摊还金额。
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
第十八条 会员购买非园区住宅商品房、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支付购房款,但不得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
第十九条 会员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二手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
第二十条 会员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需携带购房合同(二手房为房屋置换协议)、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方工作单位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购买二手房还需附契税完税凭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三个月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住房因城市规划拆迁而购买安置房、定销房的,或因按房改政策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的房改房、定销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普通专户存款。会员因拆迁购房提取普通专户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会员须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三个月内携拆迁协议、购房合同及会员卡,夫妇共同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驻外地分支机构的会员,其本人及家庭户籍在工作所在地,购买其工作地的住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提取其普通专户上的累计存款。具体办法参照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原文:
http://hi..com/%B3%CC%CB%D5%D6%DD/blog/item/f76a5bafde6f40fdfbed50aa.html
『肆』 本人苏州本地户口,想买房卡房。但对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不太清楚 ,请高手们解答一下。主要想知道:
1、没有税金,不可以贷款,租金较同类住房低。
《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具体租金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按古城内、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别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政策。
2、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条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但没有具体使用年限,只要定时缴纳租金,且符合租赁条件,房管局不会终止居住协议。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住房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住房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收入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通过自购、继承、受赠、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不利的地方:退房时即使你对房屋增设了附属物也不会得到补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因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设的附属物,退房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
4.交易流程。先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再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
5、注意事项:不得对房卡房二次装修
第二十条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改建、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4)苏州住房保障官网扩展阅读:
房卡房与产权房的比较
在国家实行“限购限贷”政策的现实下,“房卡房”与“产权房”相比有明显的优势。“房卡房”过户简单的,不需要繁琐的流程,简单快捷。尤其是“房卡房”的继承比之“产权房”继承要更为省时省力省钱。
“房卡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一直以来,都要求租赁者必须拥有苏州本地户籍。“房卡房”不能贷款,不能抵押。虽说一般“房卡房”由于面积不大,总价相对于“产权房”很低“。
『伍』 苏州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不能过户可以买吗
不能过户的房产是不可以购买的,没有独立的产权,不能过户也不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陆』 苏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是谁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钱毓静表示,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个提升了苏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经过五年的努力,预计有10万户的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本质性的改善。
『柒』 请问我离婚一个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苏州
(三十五)因离婚造成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离婚满二年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保障。
http://www.szjs.net/ZhuJian/NewAction_getNewById.action?newid=16457&statsuph=102
『捌』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玖』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拾』 苏州保障性住房年满五年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有什么条件
巴巴嘉 、没人回答你的问题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