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江苏省涟水农村拆迁是如何补偿的
是 的。涟水现在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么多/
㈡ 谁知道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涟价发〔2006〕69号文)的具体内容,我家要拆迁,很着急
关于调整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涟 水 县 物 价 局
涟 水 县 建 设 局 文 件
涟 水 县 房 产 管 理 局
( 涟价发〔2006] 69号 2006年10月19日)
关于调整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县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涟价发〔2005〕29号)的出台实施,对推动我县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体现拆迁补偿公正、合理的原则,现就调整县城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涟价发〔2005〕29号文中临时安置补助费进行部分调整: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3元。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150元的按150元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涟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涟政发〔2004〕96号文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二、对涟价发〔2005〕29号文附表一部分项目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将序号7“墙面软包”和“简易软包”两项合并统称为“内墙面软包”,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8元/m2;将序号16“室外水泥地坪”补偿标准调整为15元/m2;将序号23“木地板类”的部分补偿标准下调;将序号24“围墙”的部分补偿标准上调;将序号38“空调”、39“热水器”的补偿如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新增序号54“外墙贴面”的补偿标准为10元/m2。具体见下表:
三、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涟价发〔2005〕29号文执行。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㈢ 涟水县达到改区标准了吗
我觉得达到了,和市区都连到一起了
㈣ 涟水住房公积金为何如此低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调查,根据我县财力实际情况内,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容存比例中小学教师为8%,缴存基数统一为国标工资加800元计算;全县中小学校教师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基数、统一比例、统一执行时间。
㈤ 江苏涟水国税局待遇怎么样啊求小伙伴们分享。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㈥ 涟水的失业金每月能拿多少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内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容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㈦ 工资,住房补贴何时可以兑现
1999年,淮安市推行租金改革,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的职工实行购房补帖,2001年9月淮安市政府转发了《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年度淮安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清河、清浦两区和市各委办局及市直属单位、部省驻淮单位“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的住房补贴,要认真落实补贴资金,制定补贴办法和补贴计划,《通知》明确“楚州区、淮阴区的2001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调整,由两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由于财力因素,我区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没有实行住房补帖,仅有少数部、省驻淮安区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住房补贴。其它县区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洪泽县等也均未实行住房补贴。此外,对住房补帖政策无刚性要求,明确提出淮阴区、淮安区自行制定。 近几年,各种社会保障全面提标,新农保、养老保险和基本药物改革等均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区将教师、公务员、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帖及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区委区政府已考虑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退休人员待遇。 请予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当前宏观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与区委、区政府和衷共济,共度难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
㈧ 江苏涟水教师2019年房补按什么标准补的
第一条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学校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实物分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无房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二条 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针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工龄住房补贴(对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三种。第三条 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200元的货币补贴;对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不足面积部分再给予每年每平方米5.16元的工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工龄按出售公有住房中规定的购房工龄计算标准执行。第四条 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即新职工),由学校自该教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起直接计发住房公积金补贴,并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第五条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按“申请报批、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并在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或离退休时申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