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哪些职业证书可以申请公租房
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公租房。
在萧山、余杭两地有房产的,2018年开始明确不能申请公租房补贴了。并且准入条件中,还首次设定了职业资格证书持证年限,将原先对申请人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未作年限要求调整为“持证满2年”。
2018年的公租房货币补贴再度提高,从2017年的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调至18元/月。其中,保障总面积不低于36㎡,不高于60㎡(1~2人户货币补贴保障面积36㎡,3人户45㎡,4人及以上户60㎡),这意味着最高可补贴1080元/月,相比去年,最多可申请的到手补贴金额多了360元/月。
2018年杭州公租房受理模式,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由过去的申请家庭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调整为货币补贴、实物配租预登记相结合的模式。今年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全部实行货币补贴保障,待有实物房源时再开展预登记摇号选房。
(1)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考虑到公租房源的紧张,杭州市在去年便发布了《关于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未来5年公租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的总目标,并且明确了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比例和范围。
截至2018年,杭州已推出了97宗涉及配建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共应配建公租房69.72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主城区32宗涉宅地块,将配建的30.35万平方米;以及萧山、余杭、富阳65宗地块,共应配建39.37万平方米。
⑵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怎么补办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⑶ 杭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申请人将申复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制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公租房申请“搬”上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申请人无需前往窗口领取申请表,只需在网上申请通过后,携带打印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前往指定窗口办理即可。
拓展资料:
公租房申请条件: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户籍准入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⑷ 杭州市提供的公租房分为市级和区级, 那么区级的公租房指的是什么呢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内他方式筹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⑸ 杭州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一、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②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③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②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③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④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⑤ 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⑥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二、申请流程:
1、领取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
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
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
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⑹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6)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⑺ 杭州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国家补贴和公租房积分落户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障形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分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可根据需要,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或货币补贴保障,但两种保障形式不得同时申请、同时保障。
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本年度市本级公
http://www.hzfc.gov.cn/news.php?id=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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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http://www.hzfc.gov.cn
,下同)下载《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表格,也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各区住建局受理窗口领取。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进行网上预受理申请。
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
5.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办事须知详见附件1,货币补贴办事须知详见附件2。四、政策法规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查阅。
五、市住保、区住建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⑻ 申请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⑼ 杭州本地人,想了解杭州公租房申请是怎样的
符合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到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
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定年限以上,或持有申请地营业执照和一定年限以上的完税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申请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可按照解困优先、人才优先的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9)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住保房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管理等制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指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申请。具体申请程序由各地住保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制度。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其保障资格终止。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
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对轮候人员的资格再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不符合条件的,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