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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障性住房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8:32

1. 国家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吗

国家抄没有规定2016年取消经济适用房袭,只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经停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 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有啥区别哈尔滨2016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 2016年最新住房限购政策哪些城市

2016年各地最新住房限购政策
北京限购
北京从2011年以来开始施行限购政策,北京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2013年3月,“国五条”北京细则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2015年8月14日,针对通州过热的房产投资和投机,市住建委联合通州区政府发布了通州最新限购令。
《通知》规定,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上海限购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广州限购
2010年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
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到7成
本地户口限购2套,其中广州集体户口(不管是企业集体户口还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均为广州市户口,不用提供社保或是税单
一个家庭限购两套补充:港澳台及国外客户提供广州合法工作证明等可购买住宅一套,商业公寓不可购买。
深圳限购
2016年3月25日,深圳政府连夜发布购房新规,非深圳户口购房社保由1年改至3年,限购一套房;深圳户口购二套房或近两年内有房贷记录首付最低4成。
苏州限购
2016年8月12日,苏州重启限购限贷限购政策:
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实际上,从2010年到现在,中国楼市从限购到取消限购再到重回限购,在政策上已经走过一个来回。高峰时,全国有46个城市实施限购政策,后陆续取消限购,只剩下北上广深和三亚维持限购,如今厦门和苏州重回限购行列。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后续市场走向看,以下城市限购可能性比较大:廊坊、天津、合肥、武汉、郑州、昆山、花桥、杭州、福州、东莞、惠州、珠海。这些城市有一个共同点是从地理上位置上看要么就是经济发展比较不错的重点二线城市,要么就是位于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其次是这些城市楼市已经趋于活跃,而且房价增幅过快。因此,这些城市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购做法。
杭州限购政策
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1.限购对象: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限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
4.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厦门限购政策
8月31日,厦门市正式出台限购措施。具体政策是对三种家庭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即: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政策所限制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在交易时间认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此项政策9月5日开始实行,将持续至明年12月31日。
武汉限贷政策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4. 全面解读2016下半年房产政策有何影响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一:限购

一线城市将大概率出台调控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去年以来房地产销售实现企稳回升,今年1、2月份仍然保持这个态势;二是城市间的分化严重;三是待售面积规模大、房地产库存高,库存增速也很快。陈政高在两会的公开发言高度概括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目前呈现出来的两极分化的特征。
针对一线城市房价增速较快的问题,陈政高表示,对于一线城市,将继续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实行严格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增加土地供应面积,及时披露信息,稳定预期;增加中小套的数量;打击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陈政高的两会发言,住建系统一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介绍,住建部已经密切关注一线城市的房价,并已经召集相关会议研究此事。北京、上海、深圳这三个一线城市已经在储备政策,“两会”后便可能出台相应的调控措施,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严格限购审核、扩大市场供应、打击捂盘惜售、规范金融杠杆等,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作为首都,北京的房价备受瞩目,作为有着最严限购政策的北京一举一动都牵动着楼市的神经。北京市的官员在两会期间也成了楼市关注者追问的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给了这样的答复:北京将严格执行限购尤其是通州的限购政策,与此同时,也将从人口疏解的战略出发,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
针对两会上官员们的表态,某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分析师介绍,两会结束后一个月内,针对楼市过热的现象,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将大概率出台调控措施,未来几个月一线城市楼市市场预期或将发生变化,市场可能由此进入一个调整期。也有分析人士认为,一线城市高房价已经触动高层的神经,两会后一线楼市将迎来巨变。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二:增加土地供应

一线城市将以此稀释房价上涨预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两会期间表示,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记者了解到,由于此前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包括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去年均大幅减少了土地出让的宗数和面积,与此同时,由于下半年以来土地市场的火爆,北上深等一线城市屡屡拍出高价地。姜大明关于将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的消息一经传出,即在地产界引发了热议。
中原地产领头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一线城市土地价格持续上涨,而住宅土地供应并不多,一线城市住宅类土地今年前两个月总共才签约16宗,而平均楼面价高达14409元,同比2015年涨幅达到了 25%。以北京为例,在今年已经出现的3宗住宅用地中,楼面价全部超过4万元,去年北京实际商品房住宅面积土地建筑面积只有300万平方米,而商品房住宅签约则超过了700万平方米。市场供需结构紧张,豪宅趋势明显,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只有增加土地供应以增加房源供应才能稀释房价上涨预期。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三:整治“首付贷”

房产中介将迎来“苦日子”?
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上深等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以“首付贷”为代表的杠杆资金被认为是推动此轮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上海“链家事件”发生以后,记者曾在《地产中介链家的“金融风暴”》中提到“首付贷”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风险。在今年两会上,“首付贷”将何去何从成为委员代表和媒体记者关注的一个焦点。
两会期间“金融改革与发展”媒体发布会上,在回答“如何看待首付贷”时,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开始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央行行长周小川更是表态,P2P做“首付贷”资质成问题,必须明晰资金来源,银行要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首付不能是借来的。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有了央行的表态,可以预见两会后政府将加强对于中介行业的监管,规范交易流通环节,实际上上海目前已经这么做了,中介将迎来一段苦日子。此前被市场质疑的比如速销房、垄断房源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现象将迎来“监管风暴”。
记者注意到,对于“首付贷”是否是高房价的推手,市场的看法呈现两极化。有分析师认为,“首付贷”的出现也是因为满足了一部分的人需求,特别是年轻人,高房价下刚需遭到压抑,最需要房子的人买不起房。“首付贷是高房价的必然结果,充当了这轮楼市暴涨的替罪羊。”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可能两年内难以落地?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1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刘修文用12 个字概括此前在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细致扎实、运行平稳、成效明显。”他表示,两地改革试点是探索对个人住房在保有环节征税的宝贵经验,是符合房地产税制改革总体方向的。
这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在全国全面铺开呢?对楼市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对此,记者咨询多名地产界人士,他们认为,房地产税制度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这是一个趋势。但房地产税作为“降房价的利器”,在当前以“去库存”为主的楼市调控基调下,显得难合时宜。
中原地产领头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房地产税起码两年内难以落地,目前二三线城市仍然面临较大的去库存问题,短期难出制度性变化。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前,住建部及相关部门曾测算过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预计房地产实际价格跌幅在10%-15%为可接受区间,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在交易环节适当减免税收,那么对于个人房屋价值影响来说,价格差异并不大。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五:房贷利息抵税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是去库存“王炸”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等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在谈到个税改革问题时,楼继伟表示,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抵税。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允许那些拥有自己房子的纳税人通过他们的主要住宅(或第2住宅)担保的贷款所付的利息来减少他们的应税收入。关于这一政策能帮助购房者省多少钱的案例计算非常多,但总体而言还是越有钱的人获得的好处越大。

此前,房贷利息能否抵个税引发多次讨论。多名地产界人士表示,房贷利息能否抵个税是去库存的“王炸”,对房地产是极大的利好。但有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今年实施可能性不大。特别是目前一线城市快速上涨的背景下,更不可能出台这样的方案。朝阳区财政局一名财税人士认为,个税改革综合计征有助于减轻低收入者税负,维护社会公平,使个税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功用。

2016年房地产近日政策六:落实营改增

营改增后企业加入抢房大军?
按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今年5月1日要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如何确保“营改增”顺利落地?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发言时表示,国税总局将尽心尽力快出实施方案,估计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很快会召开常务会议审定方案,审定以后,总局将配合财政部,尽快公布方案并制定一系列的操作办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营改增相关问题时表示:“今年5月1日施行的营改增拟准备方案是,17%的标准税率不提高,但新增不动产可以纳入抵扣。”
消息传来,商业地产界奔走相告,“企业有望加入购房大军”也成为不少地产类微信公众号的主题。那么,新政是否意味着商业地产去库存的利好?企业即将会大量买房?
近日,记者走访多个商圈了解到,商业地产目前依然处于低谷期。一些高端商业地产存在着大量的库存。对于新政是否能改善商业地产的状况,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新政将会对商业地产市场去库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推动一部分企业新购写字楼,但实际影响可能有限。

5. 井冈山2016保障性住房什么时候申请

我查了,只有:关于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报户的公示==这个是2015年的名单
2016还没有发公告
你可以在政府网站上面查看的

6. 2016年深圳房地产限购八条政策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7. 扬州市2016年公租房新政出台没有

您好!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住房困难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是什么?自己满不满足公租房申请政策的规定呢?下面一起随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来看看关于公租房的相关内容。

1、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2、2016年公租房新政策

(1)申请条件放宽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2)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3)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5)各地略有差异

各城市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这些政策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比如,广州市规定,高级技工人才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配租;商丘市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必须满足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青岛市的公租房不仅可以出租,在注满5年时,承租人满足相关要求还可以购买公租房。

3、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

(2)申请点审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5)公示;

(6)轮候;

(7)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

(8)签订合同。

望采纳,谢谢

8. 2016年公租房申请时间

只要符复合下面的要制求即可去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9. 西安市二手房经济适用房2016年政策

去咨询西安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经济适用住版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权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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