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胶州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想在黄岛开发区在买套房,这样属于二套房吗
根据青岛现行的有关规定,在同一区内查询是否拥有两套住房,而胶州和黄岛属于两个不同的区,就算你在胶州贷款买过房子,再在黄岛购房也不属于第二套。不过具体最好跟你看好的楼盘的销售负责人沟通。
⑵ 你好,我是黄岛开发区的,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辞职后能取公积金余额吗
你的住房公积金是异地辞职后,不能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应该知道退休。
⑶ 想在黄岛那边买套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专缴存公积金6个月属(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⑷ 黄岛暂住证 办理
要去你所居住地派出所,这要事先问好。比如,你住庐山小区,就要去长江路派出所了,还要填写一些资料,交5元的费用。
⑸ 青岛市黄岛区九华山路住宅邮编多少号
邮编266555,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九华山路
青岛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沿海,胶东半岛东部,濒临黄海,隔海与朝鲜半岛相望,地处中日韩自贸区的前沿地带 。东北与烟台毗邻,西与潍坊相连,西南与日照接壤。青岛因地理位置优越继而1891年清政府驻兵建置,1897年德国租借建设港口和铁路,青岛遂因“一港一路”而兴,拥有国际性海港和区域性枢纽航空港,是实施海上丝绸之路、履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要的枢纽型城市 。
⑹ 青岛西海岸新区青钢小镇成交多少套住宅
你好,这个小区大概是成交了三分之一的量,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⑺ 我在青岛这边,城阳区已经有一套住宅了,当时是全款买的,现在想在黄岛区再购买一套,这样能算首套房么
在青岛这边,城阳区已经有一套住宅了,当时是全款买的,现在想在黄岛区再购买一套,这样不算首套房,算首套房贷。
⑻ 青岛开发区为什么好多50年产权的房子啊
1、产权年限跟土地、房屋性质有关系,而上述性质是由政府决定的;
2、工业用专地和商铺用地是属40年产权,商业用地上的商住是50年产权,纯住宅是70年;
3、50年产权的房子多,通常是开发商拿了商业用地以后,通过改规划做了商住,毕竟住宅类比商铺类的销售情况更好。
⑼ 青岛市黄岛区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拆迁,货币补偿后,想再购买一套住房,请问可以贷款吗
目前还有二套,房贷贷不下来了。
⑽ 黄岛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咨询多少钱
谈几点个人的意见,希望对你有作用: 一、虽然已有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了,但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形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区分房屋的性质并非是以户口性质确定,而是以拆迁涉及的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即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三、如果你正租用的房产,其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城市规划区内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划区外的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四、有必要提醒你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各地的拆迁规定虽然是不一样的 ,但基本上均有法可循。建议你到你们当地的拆迁部门详细咨询一下,或到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他们给你的答案可能是最为准确的; 五、对营业用房拆迁的补贴一般是对房不对人,你看看能否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以让房屋出租人出面。 哈哈,天意!我刚刚帮你找到了《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最后一条款明确规定黄岛区参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规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 (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农业、公安、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由拆迁人或经其委托的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拆迁承办人实施。 第五条 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人 (以下简称被拆迁人)以依法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计户确认,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按户进行。 第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依法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实行房屋补偿方式。 第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属规划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0.5的系数所确定的面积数额,结算给被拆迁人住房改善费。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总额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 第九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金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结算,拆迁补偿金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房屋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拆迁补偿金提供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房屋价款与拆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应当结算差价款。 第十条 拆除的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均不予补偿。 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十一条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房屋已建造完毕的,对该房屋予以补偿。发布拆迁通知或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人、拆迁承办人和被拆迁人情况; (二)拆迁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 (三)补偿方式;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内容:拆迁补偿金和住房改善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实行房屋补偿的内容:补偿房屋的地址、房号、套型、建筑面积、交付时间,补偿房屋的价款及差价款支付方式、时间,房屋权属及办理手续; (六)搬迁时间和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的发放; (七)违约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