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购买漳州市区或者龙文区的保障性住房(廉价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者条件: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
《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也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无房;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针对有个别人为骗取廉租房,匆匆将自己的住房转卖掉再申请等情况,《细则》规定,凡有下列情况的,可认为申请人有住房,不属困难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私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前5年内,有转让私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有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也不予保障。
成员数认定:未婚成年人不予保障
此次《细则》也首次对如何计算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口作出规定,申请家庭中的未婚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不予保障,在校生及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除外。申请家庭中的已婚子女不予保障,若已婚子女需申请的,应独立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居住在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实行租金减免方式给予保障。居住的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面积达不到保障标准的,不足部分发放租赁补贴给予保障。
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