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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6 17:31:18

❶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提取,这些证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5、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6、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2)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❸ 河南省偿还个人自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一、所需资料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住房贷款

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一年内的结清手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二、其他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二)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三)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已归还本息额(以个人还款明细为准),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五)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证明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的有效证件、借款人身份证。

(六)缴存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所需资料中的“个人还款明细”应包括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显示已归还贷款本息额。

(七)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借款合同在中心登记备案后,再次提取时,可只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八)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❹ 河南省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一、所需资料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提供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提取人身份证。

2.租赁普通自住住房

夫妻双方提供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其它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二)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三)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房屋租赁期内,按照每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用金额,一年(本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满12个月)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屋租赁费用支付房租。

(四)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满12个月)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五)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租赁住房.

❺ 我在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经5年啦,想在户藉地许昌市襄城县贷款按揭买房,

不知道河南省现在实行了没有,别的个别城市是可以的,河南估计还不行

❻ 河南省职工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一、所需资料

(一)退休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二、其它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龙卡原件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中心核查其身份证信息与中心管理系统内职工信息一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印鉴章。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印鉴章。

(二)上述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处于正常状态。

(四)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提取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在冻结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参加省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的职工,在对冲还贷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12:00,下午13:00-17:00。每月28日以后不再办理提取审批业务。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职工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❼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
贷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所在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划转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出入证明。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未在当地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社区开无业证明1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

4.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在省直中心单位统计表内,开户时间

不足二年,需提供辅助证明(社保);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

10.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11.开发商另备资料:土地证、预售证、(带附图)复印件各2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郑东新区房屋需个人带抵押档案袋1个,抵押合同3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1份。(如商品房为现房,则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贷款业务仅限建设银行)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hnszgjj.com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五、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15713686201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55150265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❽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怎样办理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❾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是归郑州房管局管吗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994年11月经省编委批准正式成立,隶属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全供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郑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郑州市人民政府直属 正县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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