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淳县丰和湾保障房给房产证和土地证吗
一、开发商不来给办自房产证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
『贰』 高淳县副县长
关于高淳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国际慢城,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吴勇强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兼管机构编制、监察、审计工作。
张小平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商贸、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分管政府办、经信局、商务局、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学校。
邢先文同志:负责城乡建设、建筑管理、人民防空、绿化园林、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供电工作。分管城建局(建工局、人防办)、环保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征收办、公积金中心、建发集团,联系供电公司、通信机构驻高淳分支机构、邮政局。
袁建华同志:负责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体育、档案史志、对台侨务工作。分管教育局、文广局(文化遗产管理局)、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方志办)、侨办,联系台办、工商联、侨联。
纪圣智同志: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维稳、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法院、检察院。
施冬咏同志:负责科学技术、知识产权、民政双拥、社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才引智、卫生、计划生育、血防工作。分管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卫计局,联系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文联。
宋卫星同志:负责综合经济、发展改革、重点项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统计、金融、税务工作。分管法制办、外事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办、统计局、政务办、国资集团,联系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机构、烟草公司、盐务局。
甘晓辉同志:负责国土资源、农林、水务、粮食、供销合作、农业资源开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城乡统筹、防汛抗旱、扶贫、绿化、气象工作。分管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局)、农业局(水产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供销总社,联系农工委、气象局。
王明涛同志:负责科技镇长团、智慧高淳工作,协助施冬咏同志分管科技工作。
韦世斌同志:负责国际慢城(高淳)管理委员会、旅游工作。分管江苏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旅游局。
朱启军同志: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协助张小平同志分管工业经济。分管安监局、消防大队,联系金陵海关高淳工作点、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淳办事处。
夏崇茂同志:负责人民武装。协助邢先文同志分管征收拆迁工作。
『叁』 南京住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内苏省.南京市〕 太平容北路51号太平商务大厦
电话:(025)84552800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文德路8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延安路29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溧水县中大街48-301
电话:(025)57222220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高淳县镇兴路208-1
电话:(025)57336945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电话:(025)52289157
南京铁路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60号
『肆』 高淳区农村房屋征收及补偿政策
取决于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
『伍』 高淳区办房产证在那里具体地址怎么走
高淳区房地产登记发证办公室
地址:天河路28
『陆』 今年南京市高淳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契税是多少(95平米以上144平方以下)财政是否有购房补贴
契税1%。
『柒』 江苏择零而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不是高淳的房产交易中心算不算中介公司
是中介公司,不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属于房管局,是国家部门,经纪公司只是一家公司而已
『捌』 高淳区80平方的房子办房产证要交多少钱
一、二手住房买卖双方有哪些税?
(一)卖方应交: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销售额以5%税率计算交纳。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7%(市区)、或5%(县城、镇)、或1%(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3%的费率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以2%的费率计算缴纳。
5、土地增值税: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7、个人所得税:按“转让财产所得”以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买方应交:
1、契税:房屋买卖,按房屋交易的成交价格以4%的税率计算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0㎡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统一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2、印花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