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公积金政策是据我所知的,各地差异最大的政策。不同的地方,相差比较大。
宝鸡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单位的在职职工。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二)在当地购买自住房屋;
(三)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极今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交存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两年以上;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单位出具的贷款人职业及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合同;
(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估价证明,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其他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要求贷款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本人最烦的就是这一条,要什么不能明说的吗?一页纸不够就2页纸来写嘛,这么含糊的说法让人瞬间心里就没底了。不过其实应该也没有什么东西了,可能是不同的时间要求不太一样,你要去搞的时候具体问这一点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