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李德耀: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
宋建伟:分管局组织宣传处、局编制人事处、局产权管理处、局机关党委、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局长效机制办公室、市房产档案馆;联系工会工作、妇女工作;联系金水区、中牟县房管工作。
高胜利:分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直属分局、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工作。
王修安:分管局法规监察处、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市房产信息中心(含郑州亿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二七区、登封市房管工作。
杨智威:分管局市场监管处、局大厅管理办公室、局政策调研室、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工作;联系惠济区、新郑市房管工作。
雷 鸣:分管局纪委监察室、局行风效能督查室;联系新密市房管工作。
季 朝:分管局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局信访处、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市住宅和房地产业协会、高新技术开发区、荥阳市房管工作。
王 刚:分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局住房改革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含棚改办);联系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街区房管工作。
卫长保:分管局办公室、局财务处、局财务中心、局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系中原区房管工作。
李全云:分管市物业管理协会、市物业维修资金监督指导委员会;协助宋建伟同志分管妇委会工作。
钟喜正:负责筹建并分管市房地产业书画摄影学会。
贺明理:分管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
周书臣:分管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国部分城市房地产信息工作协作组织有关工作。
陶作勤:分管建材厂。
李秋歌:协助宋建伟同志分管工会工作。
李家璋:分管局物业管理处、局物业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管城区房管工作。
B.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现行政策提醒
(一)我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三)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租房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提前安排房源情况。
(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C.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全局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文印、督办查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住房保障处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和供应对象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以及实物配租等工作。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业行为的管理。
(四)产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全市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权属、经营和出售管理;负责处理房屋登记办证疑难问题和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五)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指导标准,协同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立、换届改选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物业项目的交接验收活动;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监督协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管理;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推进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住宅产业技术发展建议和规划;负责康居住宅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和修缮管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
(九)住房改革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核准;负责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审批;负责全市旧城改造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工作情况的汇集、上报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
(十)组织宣传处(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一)编制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局一般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调动的报批工作; 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信访处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负责管理局系统各县(市、区)房地产信访处理意见的复查工作;牵头解决信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三)财务处
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局系统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管理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监督局系统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D. 郑州公租房查询
一、步骤如下
1、登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在首页点击新闻中心
(4)郑州市保障住房办公室扩展阅读
切实有效解决二七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2009〕5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0〕212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6〕11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即对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优先供应;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优先供应。
(二)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兼顾好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四)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原则。
二、供应对象
(一)提出申请并符合实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个人)。
(四)取得《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并已备案的单位。
E. 想知道:郑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在哪
A: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68号
B:郑州市金水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同乐路9号
C:郑州市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电话:0371-63639390
D:郑州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樱花街5号
F.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6788916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传 真:67889826
业务咨询电话:965559
邮 编:450000
(6)郑州市保障住房办公室扩展阅读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管理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转让、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承担全市房地产租赁、广告、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蚊防治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G. 郑州市公租房查询系统
1 详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网站 进行查询。选房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2 10月下旬,郑州推出1500套经适房
10月20日到24日,郑州市经适房资格证号在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可从1500套剩余房源中选房。
昨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官网发出最新消息,10月份郑州市经适房选房时间已经作出安排,为期一周。
今年8月,郑州市经适房常态化轮候开始,10个项目、4985套房源接受市民挑选,资格证号段截至22362号。但是,由于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经适房价格,对位置、户型或面积不太满意等原因,放弃选房。
现在,原4985套房源中剩余的1500套房源将再次推出,按照轮候次序,本次供应针对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
H. 在郑州申请公租房都有哪些流程手续
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然后公示名单;
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4、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5、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6、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郑州市公租房申请需要的材料有: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8)郑州市保障住房办公室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使用的基本原则: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I. 郑州市房改办在哪里
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建设西路188号房地产大厦
J. 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28号
房产服务热线:965559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10)郑州市保障住房办公室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