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汉古田二路那的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就是那个号称武汉市最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什么时候完工
早的话今年年底交,晚的话明年开年肯定要交滴,古田的房价7500-8500 你80个平方简装什么都带的话1500以上.
❷ 武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❸ 听说武汉市廉租房租满5年,可以买断该房,有这回事吗
政府会定期对廉租房进行资格复核,如果租户的家庭收入超过廉租线,就不再符合廉租回条件的话,政府有权答利收回再转租他人。
如果私自转租廉租房属于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违规者的资格。如果廉租房的产权性质改变,转变成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产权类型等等,就可以办房产权证,但是,廉租房出售时按规定应当优先卖给政府,然后才考虑单位或个人。
1、买卖契税,由买受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6%申报纳税;
2、典权契税,由典权人按契约所载价额的4%申报纳税;
3、交换契约,由交换人估价立契,各就承受 部分契价2%申报纳税,有给付差额价款者,其差额价款按买卖契税税率课征;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立契,按契价6%申报纳税;
5、分割契税,由分割人估价立契,按契价2%申报纳税。
❹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03月13日在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明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时间:2012-03-13
注册资本:25271.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1866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4层
❺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贴标准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❻ 武汉公租房怎样以小换大
好像是没办法换的,建议去咨询武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专由国家提供政策支属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❼ 武汉哪有全面的公租房信息的网站啊!
武汉公租房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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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15:30:25 华夏经纬网
(长江日报)(记者马振华)公租房
是政府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昨天,市房管局公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市民广泛关注的武汉市公租房“大政方针”由此确定。“意见”指出,可以通过收购改造二手房等7种方式,广泛筹集公租房房源,为城市大量“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问题。
【名词解释】“夹心层”
城市中一部分收入偏低家庭,既不属于廉租房和经适房的保障范围,但也买不起商品房,被称为“夹心层”。公租房的推出主要就是为了将这部分人群纳入保障范围。
【给谁居住】 给力城市“夹心层”
我市公租房刚起步,目前房源比较少。因此现阶段,我市公租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然后再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怎样申请】 满足条件家庭摇号入围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通过抽签或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配租,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房管部门核准的配租方案组织实施。
【房子多大】 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新建公租房根据不同群体及需要安排不同房型,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高层住宅可在单套控制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
【租期多长】 一般3年,不超过5年
实行有限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租金多少】 实行差别化住房补贴
租金按市场价计租,变“暗补”为“明补”,计租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另行制订。基准租金一年一公布。实行市场租金后,对住房困难群体租赁公租房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实行差别化的住房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对象不同分别由政府和用工单位承担。
【能否出售】
探索将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公租房,试行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住一定年限后,根据需要并经政府批准,可出售给承租人。根据承租人财力,可与政府进行“共有产权”。在“共有产权”期间,对政府产权部分按照公租房进行租赁管理。
【欠租么办】 从工资收入直接划扣
公租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租房的,应当责令退出,并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承租人拖欠租金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通报其单位,从其工资收入直接划扣。
政府每年土地出让金10%建公租房 私人出租屋也可用作公租房
房源渠道灵活形成武汉特色
记者昨天获悉,我市在筹集公租房房源过程中,除政府自建的传统方式外,还灵活创新,开辟了不少新渠道。
“意见”透露,武汉市政府及专业机构将主要通过新建公租房、调转经济房和廉租房、回购商品住房、收购改造二手房、划转政府直接管理并腾空的公房、与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房源(包括探索私人出租屋用于公租房)7种渠道筹集公租房。
政府每年拿土地出让金10%建公租房
公租房被认为是解决大量“夹心层”住房难的重要渠道,我市将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以上用于公租房、廉租房建设。
旧城改造中按5%—10%比例配建公租房
武汉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意见”要求,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项目通过约定,要给公租房留出位置。
“意见”中提到,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限价安置商品房和商品住房建设中,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照建设规模的5%—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
鼓励用工单位自建公租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对于这部分人群,“意见”中透露,鼓励用工单位投资购买住房,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
如果单位有地,还鼓励用工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或者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改造,通过规划要求后,用于公租房。
工业园区可投资建设公租房
公租房广开门路,各类投资主体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需求相对集中区域,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
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投融资主体有扶持,可以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信托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
私人出租屋可用作公租房
城中村的土地和房子,此次也被纳入到公租房的“正规军”里。“意见”提出,探索引导城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不改变权属关系的前提下,建设公租房,纳入统一管理。
对于大量“城中村”改造后,还可以组织村民自住房多余部分用于公租房,探索私人出租屋用于公租房新模式。
政府企业建公租房侧重点不一
据了解,政府、企业建公租房,面向的主要人群不一样。政府重点组织和扶持一批专业机构从事公租房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其他市场主体通过配建等方式建设的公租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移交政府确定的单位或者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租赁管理。
今年我市新建3万套公租房
下半年有望受理社会申请
又讯(记者马振华)去年我市建设了1588套公共租赁住房,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公租房建设大提速,计划新建3万套,都要求年底前开工。
此次公租房在各个区全面铺开,中心城区大多房源在上千套,远城区也都至少有100套。东湖高新、武汉经济开发区、化工新区等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总套数达到17900套。
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公租房具体条件、标准和申请方式,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今年公租房的房源还没有筹措到位,目前,市民暂时还不能申请公租房,房管部门最快要到下半年才能开始受理社会申请。
江岸区:1600套/江汉区:800套/硚口区:1300套/汉阳区:1400套/武昌区:1500套/青山区:1100套/洪山区:1600套/东西湖区:2000套/汉南区:100套/蔡甸区:100套/江夏区:200套/黄陂区:200套/新洲区:200套/东湖高新:12000套/武汉经济开发区:5500套/化工新区:400套。
❽ 武汉惠康居公租房交房时间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通知交房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内供政策支持,各容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