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官网
带好身份证,产权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地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有专门窗口有专业人员接待咨询~~另外关注小区会张贴告示
告诫:外地媳妇没有上海户口,是不核算住房面积计算,但核算个人财产
附:2012年的新政策: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
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员较多、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相关标准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三、实施日期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贰』 租赁凭证上付租金的独用 阳台面积,动迁被例为不算面积,合理吗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文件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 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叁』 上海市房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专革方案〉的通属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简称“房管局”)。
『肆』 登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网站的网上办事系统,页面显示U帮已失效,但仍可进入,不知到哪里更换
打管理局淡化问一下
『伍』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网站
http://www.shfg.gov.cn/
『陆』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主要有以下三点区来别:
1、自房子类型不同:
普通住宅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
非普通住宅是非常规住房,比如别墅、花园洋房等。
2、建筑面积不同:
普通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非普通住宅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不同:
普通住宅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非普通珠海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上,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高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柒』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廉租房租金打入申请人银行卡
,并不是得了,不是给你打钱,如果你符合条件的话,应该是你享受比较低价的房租去租住廉租房
『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这个部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吗
2015年10月,上海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专理局(简称“房属管局”)。
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可以查看营业执照,或者到税务大厅窗口去查询。
『玖』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级部门
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拾』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电话。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和服务迁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