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城镇户口,老公是农业户口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不能,因为你老公名下已经有住房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间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等你们这个家庭的名下是有房的。而保障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尽管你个人名下没房,但是你们家庭有房,也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了。
❷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历程
根据国家现有政策,我国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特困家庭,为其提供廉租住房或廉租房补贴,以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同年,建设部、民政部发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200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包括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以此为开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随后,各项政策措施对保障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2007年1
1月,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2008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200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4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出《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201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出《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发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致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以及农村危房改造。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❸ 未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政策后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怎么写
湖南长沙县这边去政务中心1.2楼和住保局12楼,有统一的证明,刚办好!
❹ 城镇保障性住房有()、()和()等
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❺ 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
不知你说的保障住房属于什么范围,如果属于以下范围就可以
《财税〔2008〕24号》
“(二版)对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❻ 廉租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它并非高档
1、B 2、A |
❼ 外来务工在哈尔滨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哈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哪些人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1、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外来务工人员;
5、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人群A: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需具有哈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属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
②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哈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978元);
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④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除①②④要求外,还需满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经在哈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群B:外来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
②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哈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③在哈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人群C:外籍来哈务工人员
①具有哈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②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③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④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材料。
此外,属于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哈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或哈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材料;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劳动(聘用)合同。
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怎么走
1、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2、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
3、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
6、核发《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
5、通过后予以登记
4、由哈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媒体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