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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1-01-05 04:14:25

❶ 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新大不列颠网络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1984)。——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葛寿昌教授在《社会保障经济学》中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页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版,第11页

❷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注明每个阶段的标志)

一直到建国之前中国国家并未建立完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建国后专这方面逐渐得属以完善。
参考资料:http://wenku..com/view/40bb40ea998fcc22bcd10d9c.html

❸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史进程中有哪些经验教训

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经验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好,就能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促进经济社会繁荣、安定;反之,社会保障可能成为经济社会效率低下甚至社会动荡的诱因。国际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一些重要经验教训值得注意。

社会保障体系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差别很大,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没有成为社会稳定器,反而经常诱发社会不满,甚至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而有些社会保障制度在战后70年里很少诱发社会抱怨和社会运动,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安全网。造成这一区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以美国为例,无论是对底层民众,还是政府公务员,或是自由职业者与中产阶层,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社会团结的粘合剂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成为各阶层忠诚于国家和支持政治制度的媒质。例如,美国社会保障对老年群体的反贫困效果十分明显,老年贫困率仅为9%,但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就高达47%。

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层次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多层次社会保障是指除了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制度,还需建立来自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会救助制度和普惠型社会保护制度。此外,要大力发挥市场作用,借助税收优惠的杠杆,鼓励企业举办各种补充性制度和福利计划,引导个人购买各种个性化金融产品。希腊的例子表明,国家举办的单一层次或一支独大的制度结构不可能满足所有人,其结果是事倍功半:财政不堪重负,国家承受较大压力;福利层次越单一,就越依赖国家,由此陷入恶性循环;形成“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的社会文化。多层次制度下,福利来源渠道是多元的,总体福利水平并不差,且每个阶层都可找到与之对应的制度层次,他们各得其所,各有其位。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子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定是多层次的。

缴费型与非缴费型计划的制度边界和功能定位应予以厘清。从经费来源的角度看,社会保障主要由缴费收入形成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会救助制度构成。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决定了其制度的功能定位各有侧重:前者强调的是参与精神和共济原则,制度建设应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和财务可持续性;后者强调的则是社会公平和收入再分配,起到安全网的作用,实现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这种公共服务的目标。本来,这两个制度功能定位明确,相得益彰。但在有些国家,由于制度目标错配,边界模糊,功能交叉,社会保险制度不得不过多地占用财政资源,社会救助的财力分散,两个制度不能匹配,社会各方都不满意。

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投资收益的重要性。30多年前,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资的发达国家不是很多,维持收支平衡是大多数国家追求的目标。但自1990年美国将养老保险缴费率提高到12.4%以来,建立资金池和提高收益率的做法越来越多,目前在美国2.8万亿美元的养老基金余额中,大约2/3来自购买国债的收益;紧随美国之后,加拿大于1997年、日本和韩国于2000年相继建立起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构,投资收益率十分可观。发达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市场机制的方式来提高基金的收入能力和支付能力,以此达到保持当代参保人较低的缴费比例、减轻人口老龄化导致未来参保人缴费增加的经济压力和实现代际公平的长远考虑。

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历史

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之路,经历了1949—1955年的创建时期、1955—1965年的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文革”时期、1978—1985年的重建时期、1986年至今的改革时期。

(一)社会保障制度创建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社会保险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从1949年到1955年,一系列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政策措施开始制定施行,全国开始着手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体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做出要在我国“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决定。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开展,实践使人们认识到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此背景下,1951年2月,由政务院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以前社会保险工作上“各行其是”的现象,该条例于1953年经政务院修正,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的范围,并提高了某些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劳保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的法规文件,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后,国务院于1955年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3个暂行办法,确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的制度。从1951年《劳保条例》的制定试行,到1953年经过修改后的《劳保条例》的公布,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病假期间生活待遇3个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基本建立,从此以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

(二)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时期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来。为了与当时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相适应,从1956年到1965年,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家逐步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通过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使退休制度更加健全。195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本规定在全国工人、职员中统一了退职条件和退职待遇标准,放宽了退职条件,适当提高了退职待遇标准,使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在医疗保险制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1965年9月,中央在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公费医疗应做适当改革,劳保医疗制度的执行也应当适当整顿。”根据中央的批示,卫生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劳动部、中华全总发出了《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这些规定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加适合当时的实际。[2]1956年国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同时,我国社会保险的范围由过去只局限在有条件的国营企事业单位,逐步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给合作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场、造林等13个产业和部门,随着保险范围扩大,受保人数迅速增加。到6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和单位为核心、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停滞期

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进入“十年动乱”时期。这10年期间,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受到严重的冲击,社会保障事业被当做“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在曲折和动荡中艰难发展。

1968年12月国家撤消了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负责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也陷入瘫痪状态。1969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原在劳动保险金开支的劳保费用,改在税前列支。这一规定使国家的劳动保险蜕变为企业保险,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分割为国家、企业、乡村3个相互封闭和脱节的板块。“十年动乱”中主管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机关处于瘫痪状态,许多基层单位的相应机构被解散;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被破坏、被抢占;许多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受到迫害。据统计,1978年全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只有728所,收养人员5.74万人,与1964年相比,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下降了52%,收养人员数量下降了60%。[3]

这期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并没有完全停滞。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探索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76年,农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已达到90%以上,在农村基本上能做到“小病不出队,中病不出社,大病不出县”,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各种保险设施、管理机构被取消,基金制度被废除,职工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迫停止,社会保险的组织基础和财政基础被破坏殆尽,整个保险工作陷入瘫痪,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

(四)社会保障制度重建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动乱,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在1978年到1985年这7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陆续展开。

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的第48条、49条、50条分别对劳动者的福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革命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等的生活保障问题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国家重设民政部门,恢复其职能。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恢复重建退休制度。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特殊的养老制度——离休制度。1980年3月,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劳动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开始依照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由于“文革”中断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恢复。在社会福利、优抚和救济方面,1984年3月,以筹集、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事业为己任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北京成立。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扶贫工作列入了国家的最高议事日程。

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文革”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探索发展,原有的强调由国家和单位“一管到底”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显得僵化,国家开启了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1986年,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统筹制度,拉开了社会保险改革的序幕。改革一直持续至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阶段

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阐述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目标。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享有的社会保险项目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8年以来,我国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三条保障线制度,保障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城镇困难家庭的生活。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开始进入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的新阶段。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严重失衡,在制度设计中长期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2007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制度。2009年中央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改革。

这一时期,国家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逐步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以及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社会保障基金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缓慢、转制成本等问题也亟待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仍然任重道远。

❺ 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社会保障的萌芽阶段:以19世纪初英国新济贫法的建立和德国工人互助组织的广泛发展为标志。

2、社会保障的建立阶段:以19世纪后期德国颁布《社会保险法》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为标志。

3、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阶段: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福利国家和多种类型(模式)社会保障的形成为标志。

(5)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扩展阅读:

社会保障的四大作用:

1、保障权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

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2、保障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

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

3、维护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

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4、调节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❻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美国现代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已经走过了70个年头,它植根于美国现代经济机制,已经成为影响美国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它起着美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保护器作用、稳定美国社会需要的安全阀作用和美国各阶层及利益集团调整关系的调节器作用。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在运行中积累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它既有罗斯福、杜鲁门、肯尼迪、约翰逊等民主党政府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中带来的老问题,又有艾森豪威尔、尼克松、福特、里根、老布什共和党政府收缩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中造成的新问题。

一般地说,1935年8月14日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奠定了美国现代福利保障制度的基础。从杜鲁门政府到约翰逊政府的1/4世纪是罗斯福福利保障政策的继续和完善时期,由尼克松政府到里根、老布什、克林顿政府的1/4世纪则是美国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调整时期。70年代以来的调整,体现了和罗斯福新政不大雷同的政策模式,它虽然承继了新政加强联邦政府对经济事务干预和实行福利保障社会化的基本精神,但着重注意的是要纠正新政以来的政策弊端,并在新的条件下,强调发挥州和地方作用,限制联邦政府在福利等方面干预过度的思想。克林顿政府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不是惠顾被遗忘的下层,而是如何在安抚中产阶层的前提下适当照顾好下层,是在保障安全阀作用下解决费用过多、管得过宽、效力不大的问题。

克林顿政府时期在夹缝中求改革,试图缓和美国医疗利益集团的垄断、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和医疗手段现代化导致的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推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然而未能如愿;不过在改革家庭福利保障上好不容易通过了限制领取联邦福利金的福利改革议案。它结束了自1935年以来联邦政府对穷人的没有限制的福利补助,规定多数贫困家庭享受福利救济补助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在接受福利补助的两年内必需参加工作;对穷人的食品券补助作了明确限制,规定有工作能力而又不抚养孩子的人在三年之内只能领到的食品券补助;对新移民在头五年内不能领取食品券,也不能领取残疾补助。

由于历届美国政府推行各有特色的社会保障政策中的问题的交错和累积,出现了90年代以来更加积重难返的困境。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日益凸现的三大危机上:一是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加重了社会福利保障赤字带来寅吃卯粮的财源危机;二是社会福利的某些不当保障加剧了家庭关系的维系危机;三是老龄化趋势的发展导致社会福利老年退休金保障的支付危机。

按照65岁以上老人占全部人口的7%标志进入老龄化社会来计算,美国1990年占12.3%,2025年预计占20.7%。2000年美国20-64岁成年人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约是4.5比1,而预测到2025年有可能达3:1,这样造成纳税人减少而受惠人增多,不仅催促增加保险税,而且也亮起了财源保障的红灯。老龄化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赡养老人费用的增加和劳动适龄部分人口物质负担的加重,更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带来广泛影响。劳动力人口的高龄化, 导致流动性的相对削弱、社会劳动力资源相对减少和劳动效率适应力的相对降低,尤其是接受新技术能力的降低,增加了失业危险。人口负担系数的增加,导致储蓄能力的降低。一般老人的生活习俗、家庭嗜好偏于保守,消费结构相对稳定,也将导致多样化消费需要的减少,使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美国人口老龄化的急剧增加,对决策者来说无疑是一项严重挑战,何况老龄利益集团对于谁当选总统和新政府制定什么的老龄政策比以往有了更大的发言权。

为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政府已经通过的法律逐步适当延长法定退休年龄,2002年66岁为法定退休年龄,2008年时67岁为法定退休年龄。然而这并不能改变社会保障开支危机的基本态势。根据测算,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婴儿潮”时期出生的近8000万人,是美国收入最高、也是对社会保障开支贡献最大的人群。随着这些“婴儿潮”人群人群即将加入陆续“白发潮”大军,开始大量退休,势必大幅度减少社会保险基金,同时大幅度增加福利支出。按照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的“现收现付”制。雇主和员工各支付6.2%(员工工资)社保税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残疾金和遗属遗孤抚恤金,统称老年遗族残疾保险制度(OASDI),到2018年,这部分社保金将入不敷出,到2040年代将会完全枯竭,社会保障的信任危机将导致社会保障体制的崩溃。不仅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益增加的社会保障开支已经成为美国公司的一项巨大负担,它削弱了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影响了企业创造新就业的机会。

小布什政府在第一任期致力于国际国内反恐,对于改革福利困境,并无重大改善举措,从而在第二任期解决社会保障困境上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如果增加税收弥补社会保险资金的不足必然遭到现职雇员的反对,而要减少养老金开支,势必引起退休人员的强烈不满。解决好社会保障开支问题是美国社会保障机制延续和发展的重要关键,小布什总统自去年大选获胜连任以来不止一次地强调要大幅度改革美国的社会保障,并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缓解社会保障开支问题上,这样不仅避免和前几任美国总统社会保障政策的雷同,又凸显对于社会保障改革关键问题的重视,意欲做出“政绩”将在美国改革社会福利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富有冒险精神和好大喜功举措的小布什总统多次表示将以更加“市场化”的眼光来改革美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张社会保障受益人用公司和个人所缴纳的部分社保税建立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证券市场,自负盈亏。对退休人员现行的社会福利不做担保,逐步减少政府对养老退休金的负担,更多地由私人承担。这种政策实际上继承了里根的藏富于民,以增加和扩大私人投资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张。布什政府期望将提出的改革方案在今年年夏季前投票表决成为正式法律,把雇员交纳的2%的社保税转移到个人控制的“个人投资基金账户”。原来交纳的其余4.2%和雇主负担的那部分社保税仍按原渠道用于支付社保金。然而为此美政府支付社保转型所需资金预计高达2万亿美元,势必加重政府的巨额财政赤字负担。而且,将社会保障基金中的一部分投入资本市场使之增值本身带有相当大的风险,既有可能使资本增益,也有可能使资本缩水,对于一个具有经济周期的美国来说,既有经济繁荣期的喜悦,又有经济萧条期的苦难,改革成功还是失败实在难以逆料,这场改革对于布什总统来说犹如一次政治赌博,而下的赌注却是美国几千万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金,搞得不好养老资金打了水漂,出现成年人的战场进入老年人“坟墓”的悲惨景况。

小布什总统第二任期在白宫的保守主义官员和在众参两院的席位拥有优势,但要顺利推行其市场化、私有化社会福利改革方案也绝非易事。人们清楚,竞选时的许诺、宣誓就职的高调和政策兑现并非一回事,尤其是社会保障改革长期积淀带来积重难返,关系近三亿美国民众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持续发展,社会政治稳定、进步和发展,各个阶层和收入段纳税人的利益集团互动关系,过去、现在和未来相互影响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它的政策的历史回顾、实施时面临的诸方面的矛盾,以及它的前瞻影响都是必须重视的。既要注意美国在经济危机时期、经济低速发展时期的情况,又要研究她在经济扩张时期的对策;既要充分利用国库盈余有利条件,又要考虑财政赤字的困难处境;既要考察美国在婴儿出生高峰时期、成年发展时期的举措,又要考虑“婴儿高峰”发展到“银发浪潮”冲击时期出现的问题。此外还关系到美国两大政党的利益基础。由历届美国总统的社会保障政策出台遇到的普遍问题,布什总统的社会保障改革的进退两难处境可想而知。

首先,小布什政府的福利改革政策的将会受到民主党人的强烈质疑和各个利益集团的激烈争议,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2006年的中期选举,这次选举对于小布什政府第二任期政策的顺利推行和2008年大选至关重要。在很大程度上福利改革是一场政治较量,而不仅仅是社会保障本身的可行性考量。

其次,如前所述,这场改革涉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全局,本身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冒险性,即使从政治层面上衡量勉为其难地通过,能否为其继任总统所承继还是个未知数,人们没有忘记四十年前约翰逊政府的“伟大的社会”扩大福利改革政策,由于他好大喜功既要大炮又要黄油力不从心而遭到新任尼克松总统的废弃,这一前车之鉴,岂不令人深思。

❼ 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从世界范围来讲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新大不列颠网络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1984)。——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葛寿昌教授在《社会保障经济学》中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葛寿昌:《社会保障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页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版,第11页

❽ 如何看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中国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新中国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是以国家责任发展到国家与单位责任共同分担的过程。
在进入改革开放后,现在中国社会保障走向由政府主导与社会各方共同担当责任的进程。
1969年-1977年,社保制度重心向单位转移并持续扩张,1978-1985,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问题,退休制度的改革,直到1985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实行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其主要的特点在于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如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等。1986年公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后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这些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走向了结构多元化,这就构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时期。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是采用了渐进改革的方式,这使得和其他国家所具有的立法先行有很多区别,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每一步都是要以长时间的试点,才会进行确定全面推广方案。这既有优点又有缺点。
优点在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原来的国家-单位保障,到现在的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合理保障,多层次保障的全面社会保障,这创造了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缺点在于:现行的社会保障是未高度发展的,落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公平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表现为体系不完善、法制建设落后、责任模糊、项目有效性有待提高。
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的发展应该是立足于本国人口基数大的国情,以及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应该着力与制定完善的法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同时,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在目前,中国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同时,回归兼顾公平的基本路线,明确国家、单位、企业、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大力支持和合理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最终建成惠及一个健全、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❾ 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几个阶段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产物,是伴随着近代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的。它大体可分为成形、发展、成熟和改革四个时期。
(一)成形时期。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始于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时期。19世纪70年代,德国经济不景气,劳动人民生活每况愈下,工人劳动条件恶劣,为争取改善这一状况,工人运动愈演愈烈,严重威胁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利益。俾斯麦政府被迫采用安抚政策,提倡通过国家立法兴办社会保障,以缓和阶级矛盾。俾斯麦曾公开宣称,社会保险是消除革命的投资,一个期待养老金的人是最守本分的人,也是最容易统治的人。在“社会改革”的旗号下,德国先后于1883年、1884年、1889年制定了三项法案,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并很快被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仿效。俾斯麦的社会保障立法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
(二)发展时期。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遭受到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的首次冲击,失业、老年人的生活问题成为这次危机矛盾的焦点。为解决危机、刺激经济复苏1935年3月14日,美国正式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使“社会保障”一词正式在法案中出现,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其后英国先后在1934年和1936年通过了《失业法》、《农业失业法》、《国民健康保险法》三部法律。在瑞典,也采用瑞典学派主张的通过国家调节经济、消除失业的理论。而且,运用社会保障措施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成为瑞典后来推行“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础。
(三)成熟时期。二战后,西方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统治,在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影响下,走上了所谓“福利国家”的道路。60年代美国已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英国首相艾德礼在1948年就公开宣称,英国已进入了“从摇篮到坟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国家行列。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亚洲的一些其他发达国家,也相继宣布实施“普遍福利政策”。这时期的社会保障,保障范围扩大,管理也逐步科学化。
(四)改革时期。为了消除“普遍福利政策”带来的弊端,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政策上出现了保守主义1979年,英国政府率先对时候保障制度实施改革和调整,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改革时期。主要内容为:一是开源,开征社会保障税,增加福利项目收费等;二是节流,主要是削减社会保障经费的支出,降低现行的社会保障待遇的标准等。

❿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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