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苏州人住房保障

苏州人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1-01-04 16:14:04

Ⅰ 在苏州买多少平米的房子可以迁三个人的户口

在苏州买75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可以迁三个人的户口,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1)苏州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一)至第(十一)项以及第五条第(四)项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Ⅱ 苏州申请保障房到哪去申请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Ⅲ 苏州市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最低标准,是多少啊

12 180

Ⅳ 本人苏州本地户口,想买房卡房。但对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不太清楚 ,请高手们解答一下。主要想知道:

1、没有税金,不可以贷款,租金较同类住房低。

《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具体租金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按古城内、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别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政策。

2、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条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但没有具体使用年限,只要定时缴纳租金,且符合租赁条件,房管局不会终止居住协议。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住房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住房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收入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通过自购、继承、受赠、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不利的地方:退房时即使你对房屋增设了附属物也不会得到补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因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设的附属物,退房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

4.交易流程。先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再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

5、注意事项:不得对房卡房二次装修

第二十条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改建、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4)苏州人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房卡房与产权房的比较

在国家实行“限购限贷”政策的现实下,“房卡房”与“产权房”相比有明显的优势。“房卡房”过户简单的,不需要繁琐的流程,简单快捷。尤其是“房卡房”的继承比之“产权房”继承要更为省时省力省钱。

“房卡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一直以来,都要求租赁者必须拥有苏州本地户籍。“房卡房”不能贷款,不能抵押。虽说一般“房卡房”由于面积不大,总价相对于“产权房”很低“。

Ⅳ 无锡人,在苏州工作,缴纳住房公积金,回无锡买房,公积金可以用吗

不可以吧。异地好像不行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Ⅵ 苏州市的外地人口居住证可以再在苏州购买农村医疗保险吗可以享有保障经济住房吗

1、非本地户籍不能以个人名义在居住地办理社保,社保包括:医疗、养专老、工伤、失业属、生育。可以挂靠单位参保,个体经营的可以凭营业执照和居住证办理社保;
2、经适房是针对本地户口的,所以本地户口、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的,可以申请经适房,流动人口不能在居住地申请经适房。

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城市轨道交通的保障监督职责。
2.建筑节能管理职责。
3.廉租住房保障职责。
4.全市燃气管理职责。
(四)强化的职责
加强全市防震减灾职责。

Ⅷ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Ⅸ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阅读全文

与苏州人住房保障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