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岛的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是什么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25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
❷ 青岛保障性住房有哪些
记者从昨天抄召开的青岛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 今年青岛市将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过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社会销售数量, 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建设今年要增加住房实物配租比重, 和租金补贴数额。按照计划,2008年至2010年, 青岛市市内四区每年筹建的廉租房不能少于3000套, 力争三年内,让9000多户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实物配租, 今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标准由以前的每月每平米14元提高到16 元。 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要扩大规模和社会销售量, 预计今年要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限价商品房6700套, 同时在限价商品房项目中按照10%的比例配建限价租赁住房, 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计划建设限价租赁住房1000套。 据了解,近期有2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将进行公开销售。 另外,青岛市政府还将对没有纳入到拆迁范围的120栋筒子楼, 4片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改造,改善旧住宅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❸ 青岛市新的限购令具体都有哪些条例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1]8号
颁布时间:2011-1-28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印发后,我市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限定购房套数政策,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时,应如实填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并分别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申报表》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作为房屋交易合同的附件。
(四)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房屋交易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五)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查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
二、落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继续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应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建设、规划、土地、房管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协作,督导已经供地的项目尽快全部落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各类住房的有效供应,稳定市场预期,缓解供需矛盾。
(七)按照项目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以项目控制为主的原则,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其中,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数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拆迁安置住房的数量由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数量,由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数量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用配套设施统筹安排,由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附加条件,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面积达到市政府规定比例;确保限价商品住房用地面积达到市政府规定比例。
三、实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平抑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
(八)认真实施《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青政办发〔2010〕31号),坚定不移地实施配建制度,确保政策性住房的规模和进度。2011-2013年,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30000套,解决不少于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储备项目,提前落实规划指标。2011年开工的项目要做好可行性论证,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统一和规范政策性住房配租配售、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快七区统筹的步伐,不断扩大政策性住房建筹规模,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的同时,发挥好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秩序
(九)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商品住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后方可代理销售。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备案证明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同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十)加强房屋销售和转让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恢复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收取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握好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十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区市政府要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土地、房产历史数据迁移整理,8月底前实现全市存量房交易登记备案,确保10月底前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的要求。
五、落实政府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十二)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各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区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落实到位。未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区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购房人申报承诺 购房人姓名 联系电话
拟购住房地址 □新建住房 □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 □2套及以上住房 □1套住房 □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名单 户主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配偶姓名 □本市居民 □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未成年
子女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青岛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购房人留存,一份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崂山、城阳、黄岛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局各有关处室、单位,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二、相关规定
(五)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七)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附件: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住房情况证明》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❹ 住房公积金对于有房子的人有用么
针对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还有必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理由如下:
一是以备今后之需
现在有了房子,不等于说今后就不需要购买房子了。例如,今后购买改善性住房、拆迁后购房等等。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为划算。
在目前所有类别的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最低的,目前的年利率仅3.25%(银行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都达4.9%),划算程度不能忽视。
对于贷款期限很长的住房贷款,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其支付的利息总额差别很大。当贷款金额较多时,利息总额会相差大几十万元。因此,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很划算。
二是增加收入的需要
目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其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由个人从工资中扣存一半,用人单位替员工缴存一半。
例如,员工个人缴存450元,用人单位也得缴存450元,合计月缴存900元。因此,在其他条件赞同的情况下,缴存住房公积金能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
三是强制储蓄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除了购房时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之外,还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强制储蓄。因为员工每月必须从收入中扣缴公积金,这就相当于每月有一笔的强制储蓄金。时间一长,这笔积蓄也十分可观。
住房公积金
❺ 已在单位上班,交了五险一金,还需要交新农合吗
孩子已经上班,交了五险一金,是没有必要再在老家缴新农合的。
上班工作的年轻人参加的五险一金,“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可不是我们农村交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上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而来,国家已经明确要求2019年底之前完成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
职工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同:
第一,职工医保是强制性的。如果是我们在企业工作,国家要求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要求政府部门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自愿参保的。如果个人不缴,国家也没有办法。不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群体面向的是没有职工医保的,孩子、学生以及中老年人。
第二,缴费方式不同。职工保险是根据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本人要承担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要承担缴费基数的6%~10%,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医保基金政策确定。
居民医疗保险是各地根据当地的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确定的缴费钱数,2019年全国最低缴费标准是250元。居民医保还有政府补贴,各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520元的标准对参保人进行补贴,共同筹措资金。各地政府的补贴和筹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比如青岛市分为两档缴费,居民一档是462元,二档是395元,大学生是150元。政府补贴标准分别是760元和680元,预计2019年青岛市江补助居民医保1.46亿元。
对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等一系列特困群体,政府会直接为其代缴个人负担部分。
第三,医保待遇不同。
职工医保最大的特点是其医保个人账户的待遇。职工本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这一部分钱会全部返回个人账户,可以说个人不会亏本。企业缴纳的部分也有一部分返还给个人账户和支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非常高,厦门对于退休人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别报销比例达到了98%、99%和100%。
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比例偏低,一般不设置个人账户,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要求,设置个人账户或者家庭账户的地区要在2020年底之前取消这一制度。这样可以减少管理成本,集中精力提升报销水平。很多地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只有50%~60%,即使是基层卫生院,报销比例一般也不会超过80%。
国家非常明确的规定,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不可以重复报销。万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除了大病医保,还有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如果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保是不受限制的,可以重复报销。
容易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主要是大学生在学校和家庭所在地重复缴费。
一般来讲,年轻人身体健康,得病的概率很小,有一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足够了,再参加新农合只是浪费钱而已。
❻ 2010年青岛有哪些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正在审购中
现在还没有,据报纸及新闻消息青岛经济适用房2010年6月20日左右申购,请你关注青岛早报及半岛都市报,因为政府会在报纸上报道。
你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请你在青岛新闻网查询:
(2010年市内四区计划配租(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
❼ 如何填写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谢谢!
http://..com/question/270295366.html
参见上面的资料,应当可以帮你解决。
❽ 青岛申请公租房租满五年,想买下来了五年租金买房时可以抵房金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有五个特征:
第一,保障性。
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
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
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可见,公租房只能承租,不能买卖。
❾ 二手房过户都需要注意什么
哈喽,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语,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精彩资讯分享给你。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二手房过户时需要大量手续,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为过户而产生的纠纷有很多。因此不少买二手房的人会担心自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麻烦。但其实了解了二手房的过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看似复杂的二手房过户梳理起来其实并不难理解,只要你每一步都谨慎小心,相信交易流程一定会很顺利。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❿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房地产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动,要掌握房地产价格的运动规律,必须弄清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
根据各种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自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政治因素、房地产的内在因素和环境因素。
1、经济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主要是国家、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
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就越大,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也越高。
反之,房地产价格总体水平越低。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与改革初相比,房地产价格有了巨幅增长,就是源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经济因素方面的迅猛发展。
而从目前来看,沿海地区与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房地产价格水平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也主要是由于这些城市之间,在以上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所造成的。
2、社会因素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历史、城市化状况、社会治安、文化与时尚等。
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结构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文化与时尚主要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
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是相当复杂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经济因素那样直截了当,作用过程也比较长,是一种渗透性的影响。如城市形成历史,对一个地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影响,虽然不如经济因素的影响那样明显,但却常常是非常深远并具根本性的;
在中国许多城市中,某一个特定的区域,由于其独特的发展历史,而始终成为房地产价格水平的高值区,如上海的外滩、徐家汇、厦门的鼓浪屿、青岛的八大观等。有些社会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不同的阶段,作用结果是不同的。
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开始会造成房地产需求的增加,引起房地产价格上升,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生活环境恶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减少,房地产价格下降。
3、行政与政治因素
行政因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规划与建设、交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等。
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国家机器来体现的,因此它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作用也比较突出。如城市规划对一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决定了这一地块的价格的基本水平。
与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对房地产价格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如果说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是渐变式的,则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突变式的。
4、房地产内在因素和周边环境因素
这个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结构、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以及所处环境的地质、地貌、气象、水文、环境污染情况等。
首先,房地产自身的内在因素对房地产的生产成本和效用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如地价上涨,建筑材料涨价,会带来成本推进型房价上升。
商品房内在品质提高,效用增大也会造成内在品质提高型房价上涨。再如,房屋的朝向也会影响房价。在中纬度地区,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适,因而价格也高。
(10)青岛什么时候开始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房地产价格的地位作用:
1、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地位
房地产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价格的重要地位。从生产领域的角度分析,房地产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空间和场所,为使这些房地产所支出的价格(包括租金)能得到价值补偿,必然纳入生产成本,成为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
从消费领域的角度分析,住房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房地产价格在市场价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在:
(1)首先,作为基础性价格,房地产价格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市场总体价格水平。表现在房地产价格作为生产要素价格,既影响商品生产的物质成本,又影响工资成本,房地产价格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生产成本和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真实程度;
而且由于住房的价值量大在家庭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住房价格在全社会消费价格中的权重相应较大,对整个市场消费价格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作用。
(2)其次,住房作为重要的消费资料,住房价格对调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住房价格高居民承受能力低,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会由此下降;
反之住房价格水平低,能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相应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因此,住房价格的高低成为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3)再次,价格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调节机制,还发挥着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的重要作用。表现为可以调节房地产供求关系,商品房价格高,开发商有利可图,增加开发量,由此增加供给,而房价高,消费者减少购买,也会缩小需求;
反之商品房价格低,开发商无利可图,就缩减开发量,由此减少供给,而房价低,促使消费者购买,又会增加需求,这样就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商品房供求,实现供求总量平衡。
同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价格结构的合理化,还可以促使商品房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从而达到房地产结构平衡。在这里,房地产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是交互作用共同发挥其调节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