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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4 03:47:25

⑴ 租房族居然能变有房族 常州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

在保障房领域常有探路之举的常州又有新动作——13日公布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提出,在该市天宁、钟楼两区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此前,常州曾在全国率先探索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公租房社会化收储,此次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经过省住建厅批准,将为省内其他地区积累经验。

在全国率先推出经适房共有产权的淮安,眼下也正将共有产权思路向公租房领域推进,虽未列入省内试点,但步子却稍早于常州。

快速回收资金再投入,持续解决群众住房难

此次,常州从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金润家园拿出1220套公租房用于试点,面积45—69平方米,售价为政府核定价打九折。保障对象首次购买产权份额不低于50%。首次购买产权5年后,可上市交易,届时须按计税价与政府按产权比例分成。

不过坊间更关注常州试水公租房共有产权的缘由。此前,经适房共有产权早已探索,但公租房产权属性与经适房不同,“公租房”定位在“租”,产权在政府,而经适房保障方式为售,产权在保障对象。公租房改租为售,是否有违初衷?

对此,常州主管部门回应称,此举是为提高公租房的资产使用率,政府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资源可持续用于解决群众住房难。“出售公租房所得资金,将全额缴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玲忠说。

快速回收资金再投入,对缓解各地保障房建设资金瓶颈,不失为可取路径。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副处长汪享生介绍,之前常州、南京等地均有意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但考虑到南京房价高,公租房承租人购买部分产权比较困难,而常州房价较低,所以省里选择常州先行试点。

公租房共有产权,淮安早走一步

“共有产权”的概念8年前发端于淮安,其经适房共有产权经验已在多地推广。去年3月,淮安被列为全国6个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之一,记者查阅当年9月《淮安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时发现,淮安其实早于常州提出公租房共有产权的思路。

统计显示,淮安已建成公租房3004套,目前1503套已承租。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刘远胜介绍,淮安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拟定的思路是“先租后售”,即在承租满两年后,按出资不低于60%申请购买,形成共有产权住房。推行这一政策,也是出于实际需求。有的困难家庭在公租房里一住就是几年,习惯了,就不想再动。转租为卖的思路由此而生。

“如果这么多公租房全卖出去了,政府就能盘活积压资产,回笼大量资金,开始下一轮保障房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刘远胜坦言。而这,与常州的出发点不谋而合。

2007年以来,淮安市区共向1164户家庭供应经适房共有产权房,其中265户家庭增购政府产权,共回笼资金1387.5万元。如能同时以公租房共有产权形式加快资金回笼,对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紧张无疑将更为有效。

1503户承租户无一想买,这是为什么

虽然是依据实际需求出台的政策,但市场对公租房共有产权政策反应平淡。记者发稿时,淮安1503户承租家庭中,还没有一户有买房的想法。“一单申请也没收到!”刘远胜坦言。常州市场对此反应也并不积极。

家住淮安福星花园的赵女士,2012年12月通过公开摇号承租了一套二室一厅的公租房。听说现在有了新政策,租满两年就可以买下来时,她第一反应是“这倒是好,手里有钱的,可以买,也可以出去到市场上去买;没钱的,就继续租,多了一个选择”。

记者问她会不会买,赵女士坦言买不起。“不要说全部买下来,就是单买属于个人的六七成产权,也要十万以上。这个钱,对普通家庭来说不难,但对我这种打零工的来说,哪掏得出来。”

赵女士这种情况具有代表性。刘远胜说,“这些承租户本身较为拮据,再过个几年,有一定积攒了,购买欲望才能逐步得到释放。”

改租为售政策遇冷的原因其实很简单,租金便宜,买不如租。此前,常州公租房最长租期为5年,租金为市场租金的65%,在承租一定年限后承租户方有一定资本积累,一上来就买,显然不太现实。再者,常州房价在省内相对平实,虽公租房售价打9折,但与市场价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所以政策一时还难以唤起市场热情。同理,淮安公租房承租者承租两年后,能买得起房的人应也是少数,大家难免存在观望和迟疑心理。

另需指出的是,这几年各地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之常州、淮安住房自有率已很高,所以市场对于公租房的需求已不太旺盛。一方面,公租房供应充裕;另一方面,需求增长已乏力,靠有限的租金回收成本,过程更为缓慢,政府资产负担进一步加剧,如今借出售化解矛盾,但有限的需求仍难支撑起可观的资金回收。

共有产权房是住建部倡导的保障房发展方向之一。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曾表示,通过共有产权方式,可使部分群众通过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同时规范现有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以遏制购置型保障房领域的牟利空间,使得房子购买后主要用于解决居住问题,而非投机牟利。

公租房尝试共有产权,此前并不在住建部视野之内,但无论如何,实践应是最好的试金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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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常州公租房怎么申请啊地址或者是热线谢谢~

2011年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指南
时间: 2011-10-8 14:12:29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50元(含)以下;
3、无房;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公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4、审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5、媒体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常州日报》和常州房产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侯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区当年度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选定住房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配租证,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的,当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六、年审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告并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以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审。
年审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可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间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戚区行政中心(东方东路168号):;电话:88772244

⑶ 我们可以申请常州住房补贴

常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http://www.czfdc.com.cn 常州房地产信息网 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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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补贴发放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对提交材料核准收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出具的购房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货币补贴金额。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货币补贴的办理、审核、发放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二本方案施行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也可由产权人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后,变为完全产权。

四申请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如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则房屋共有产权人必须是申请审核表中的人员。

点击申请审核表

点击下载流程图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九洲环宇1811房间 咨询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西横街2号 咨询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成济路68号 询电话:88772244

武进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延政路行政中心西建设苑 咨询电话:86310425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太湖路府琛花园1—11号 咨询电话:85127637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产业发展处: 85682875

⑷ 常州市目前廉租房每平方米是多少钱

请仔细阅读下面第五、六、八条,我刚问市房管局要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2年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政策指南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0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主要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
1、租金补贴,是指申请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能满足其家庭生活需要并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2、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
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每月可补贴额=(20-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额×人数;
保障家庭享受的最低补贴金额不低于无房单人家庭的补贴水平,每户每月最低可享受租金补贴额为420元。
凡经审核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家庭账户。租金补贴家庭账户只能用于租赁自住住房或者购买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达到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制度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无房家庭、特困无房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通过抽摇号等方式获取选房顺序号,在廉租住房房源库中选择需要的房源。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物配租的租金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廉租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实物配租家庭放弃当年选房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七、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定期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应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金补贴或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0月,持有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证)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年审手续。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家庭,视作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或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即使该家庭仍然符合住房保障政策,也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八、年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廉租住房证(实物配租证或租金补贴证)、有效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家庭需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需单位盖章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2、如家庭人口、住房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电话:85682882
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新北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605-1室;电话:8512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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