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在哪
业务办理中心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楼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住房保障处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㈡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线上平台已经开始运行了吗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将为深圳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赁信息服务。
据悉租赁平台采用分阶段建设,目前一期上线的功能主要包括个人身份验真、房源验真(个人房源、机构房源)、找房看房(地图找房、通勤找房、自定义找房)、公租房展示、在线交易(微信支付,其他支付接口)、在线签约(电子签约)、便民服务、政务服务汇集。深圳市民可搜索关注“深圳智慧租房”微信公众号进入租赁平台。
希望平台可以方便大家的租房!
㈢ 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3)深圳住房交易中心扩展阅读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㈣ 深圳市市民中心住房待障置办绿本需要预约吗
深圳市市民中心住房待车中办立本space,要预约的话,那么你肯定需要在网上提前预约的,到时候才会比较快
㈤ 深圳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怎么样
简介:深圳市住房建设信息中心是深圳市住建局直属单位。
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直属机构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田区侨香专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属
http://www.szzfgjj.com/fzgn/zfcq/
㈧ 深圳房产登记中心和房产交易中心在哪里南山的是不是搬走了
关内四区都在银湖,关外各区都有自己的交易登记中心。
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在哪里
可以直接登录深圳市公积金官网,根据企业所属业务网点,获取:http://www.szzfgjj.com/xxgk/ywwd/jctq/
办公地址:福田区安托山七路裕和大厦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3958314,传真号码:83788595
通信地址:福田区安托山七路裕和大厦2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8034
㈩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能机构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设12个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管;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产权管理、拆迁补偿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参与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组织市本级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六)物业监管处
承担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维修基金的管理;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起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企业资质许可,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九)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承担房屋修缮、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承担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承担住宅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建筑工业化和建材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市场准入、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十二)燃气发展与保障处
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