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住房和交通补贴属于基本薪酬吗
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不是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法律上没有“基本薪酬”或者“基本工资”的说法。
B. 关于劳动合同书上的福利待遇问题,应该怎么用文字表达比较好
你们要写进去的是一些现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包括了养老保险和回医疗保险等,答都是国家有明令规定的,这些没有写进去倒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现在还不是强制性的,没有约定,特殊岗位的补贴等,因此如果说觉得不是很保险的应当写进去。其他的比如一些高温费补贴,你们在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问题也不大,符合条件单位还是照样要给的,但是镇政府在口头上给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承诺社会保险是属于强制性的保险
肯定应该给予这些待遇是法定的,也要给,即使不写上,如果不给可申请劳动仲裁-诉讼。
C. 签订合同后,在试用期能享受住房补贴吗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按照正常来说试用期是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的,但是并没有强制法律的规定。根据住房专补贴的对象属要求。
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签合同处于试用期的也是属于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而且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3)劳动合同怎么约定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额度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参考资料:网络——住房补贴
网络——在岗职工
D. 劳动合同怎么约定工资,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要明确列明。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有:
1.劳动合同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双方义务的益处既在于保证双方按照合同严格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违约情况;也在于一方违约时,能够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对于企业来讲,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其具体职责,并明确对于该岗位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员工有违反职责的行为,就有明确的处理依据。
2.劳动合同最好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违约责任和罚责,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够成为日后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力依据,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违约责任问题上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为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于违约责任,主要是指违约赔偿责任,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商定各种违约情形下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职工违纪的处罚方式,可以是警告、记过、扣工资、开除等。对于职工的违纪处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可能太详细,可引用企业规章的规定。
3.最好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出现某些事由,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约束;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发生某些行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应注意,不能把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也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并规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好处在于:一旦有约定情形出现,企业就可以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某公司约定:职工当月无故旷工2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旷工2天,显然不太可能被认为是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如果没有上述约定,企业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被判赔偿。
E. 国家劳动合同有含住房补贴这一项吗
这种工资的项目劳动法没有规定。
F. 公司给员工住房补贴,写到劳动合同里,需要参考那些法律文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费(包括住房公积金),这个与员工试用期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请参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备注:每一年度均有调整),当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上限=当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
3、建议参考: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G. 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工资包括奖金吗
1工资条款约定的工资数额仅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不包括版奖金?可以不包括各项补贴权吗?工资薪金所得,是因任职或受雇用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用的其它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每天20元)、误餐补助(每天3.4元))
H. 单方面持有劳动合同以及住房补贴合同问题
违约复金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制定属无效条款,因此不必交。你可以不认可合同前页,但你应该有一份较合理的合同文体(这就需要你灵活办理了)。住房补贴是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我个人倾向于已发生的部分应该属于你个人,你应该主张。这个官司你有胜诉的可能。
I. 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补偿中,住房补贴存在争议,求解答。。。谢谢!!急。。。
住房补贴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的管辖,你可以提起仲裁申请,仲裁不予受理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你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