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谁知道军官病退的待遇,详细点谢谢了!
对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一是政治待遇上,按照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的规定执行,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发至地、县级的有关文件,应当发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离退休干部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要以按照军队规定着离退休时的军装,佩戴军衔,文职符号和勋章、立功奖章,地方政府和省军区系统每年慰问离退休干部。
二是生活待遇上,按照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由军费开支(武警部队的由武警部队和公安部开支),从第二年元月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三是交通费,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发放交通费后,离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四是水电补贴,每人每月正军37.28元,副军36.32元,师职34.40元,团职22.34元,营以下21.38元。水补贴标准,师职每月8吨,团职以下每月5吨。电补贴标准,师职每月10度,力职干部每月8度,营职以下每月6度。
五是电话补贴,月标准,老红军13元,离休干部10元,退休干部8元。
六是生活补贴,月标准,正师185,副师175,正团职165,副团职155,营以下150。
七是防署降温费,每人每月60元。
B. 病退军官享有哪些待遇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2)病退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病退和正常退休的区别: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减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减。 特殊工种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区别:在于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与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业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内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
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国家规定,男职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退: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C. 8几年病退的伤残军人,想问一下,有没有住房保障,政府是怎么规定的
2009年9月军来委干部部是由自一个针对从军队直接退休的军人、包括1-6级残疾军人直接退休的文件,规定发放在住房补贴至少10万元。
但是文件对于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的讲法是模棱两可的,据我所知国内就是有一两个省市在执行对退役1-4级残疾军人的住房补贴,比如福建就是一个。有好多的省市残疾军人在争取利益,但是进展不大。你可以向所在的民政局双退办咨询相关事宜。
对于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一定是没有戏。
D. 军人病退都有哪些补助
1、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2、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
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办理病退手续之后,自己可以按照自己的等级来获得不同的补助。到时候会有伤残补助金,而且还会享受到基本住房的补贴。
(4)病退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在2009年军地联合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
一、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
1、病退:
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
2、国家供养终身: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明确在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
1、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以解决个人实际困难。
2、大幅提高了伤病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人民币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3、中央财政对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给予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4、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E. 病退三审两公示政策
关于抄“三审两公示袭”的流程:
1)当事人向当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查;
3)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同级民政、公安、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审核;
5)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第三次综合审查,5个工作日内拟定具备参与分配资格的名单;
6)经过第三次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F. 三级士官,因丧失工作能力办理病退,今年移交地方,请问关于住房保障的规定。
你这个应该问当地 公安局 或者乡政府 我们哪知道 因为各个地方不一样
G. 军官病退的待遇
一、《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2009年7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二、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三、安置计划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四、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六、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
H. 士官病退安置住房文件
一、按照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
1、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计算方法,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四级军士长以下士官60平方米,三级军士长70平方米,二级军士长80平方米,一级军士长90平方米。
2、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标准见附表3)。
二、其余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修正)、《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此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其中,《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提到“退休士官”
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I. 军队病退人员的住房保障是怎样解决的
房子回收部队
J. 2011年部队病退士官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1、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住房如何落实?
伤病残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自理住房,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2、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住房补贴如何计算?
伤病残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高于10万元的,按个人住房补贴实际额计发。安置地区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所有的费用在你办病退手续时都会结清的。你已经办理病退了,到现在还不知道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