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工如果离职了就不发给住房补贴,对吗
办理离职才结束。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㈡ 单位不发住房补贴我可以起诉吗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放原则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补贴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补贴额度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㈢ 你好:我们公司发放住房补贴时,双职工只发职务较高一方的,对其配偶不发放。这样做对吗
你们单位的做法没问题,大多数地区都是这样规定的。
㈣ 单位给个人发的住房补贴是不是要与工资一起计算个税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一、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㈤ 是不是没有住房公积金就不发住房补贴
不一定,看你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有的公司待遇好,即使有公积金,当地房价比较高,又没有安排一定的住房,还有住房补贴。
还有的公司通过发放住房补贴这个名目来变相给员工发放福利。
㈥ 军人因离婚军队就不发住房补贴对吗
核心内容: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军人住房补贴的分割。
军人基于其职业的特殊性,除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一般财产外,也有一些特殊财产,如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退役医疗保险金、优待金、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等等。对于这部分与军人身份有关的特殊财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其归属。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悉慧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上述规定,军人离婚时的的特殊财产可分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两者性质均兼具的财产:
(一)纯属军人滑陆凯一方个人财产的信唤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明确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三)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中,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属军人个人财产二、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㈦ 住房补贴可以不发吗
这个单位是不允许不发的,因为我们在工资里面就包含这个部分补贴情况,如果不发是不符合标准的,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相关部门投诉,来及时解决这个问题。
㈧ 请问工作调动,双方都不发放住房补贴怎么办
具体可以查阅《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
㈨ 北京市住房补贴何时发放,不发放是否违法
我是今年7月刚参加工作的,每月都有住房补贴80,我们本科生还有一个房屋补贴800,硕士1000……我觉得80块钱应该是法律规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