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小康住宅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西安小康住宅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版、房屋及配套服权务设施建设等。
法定代表人:王增长
成立时间:2003-05-28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1001007807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西安市和平路东四道巷4号(榕园公寓307室)
Ⅱ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想要查公租房的信息,是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网站上查询的。
Ⅲ 西安市房产税怎么征收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5、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6、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三、企业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
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5、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6、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
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
1、 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10%计算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5、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6、水利建设基金:按万分之八缴纳。
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Ⅳ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
日前,西安市房管局郑重提示:申请保障性住房全程不收费!所有收费代办均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惩处!西安市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如何申请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哪些人具有申请资格呢?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和购置型保障房?
答: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购置型保障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分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两种。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3.西安市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合同总价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车辆的,不得申请。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个体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不得申请。
(七)申请人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独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单身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4.公租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申请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西安市保障房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资格工作。
(一)公租房: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二)购置型保障房:申请人户籍为城六区、长安区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城六区、长安区户籍的申请人应在工作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5.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程序是什么?
答:公租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社区以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告;
(二)登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三)入围: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五)签约: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六)入住: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 (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在本市城六区长期居住 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家庭及人员;注:西安公租房申请先去社区登记,符合资格,有房源社区会通知申请,不知道社区在哪请咨询物业。
2、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点击查看收入及租金标准图表: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Ⅳ 西安 明德门小区建筑历史 及 1995年安居工程 全国的几个试点 尤其西安明德门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1995年1月20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 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目的是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房建设。(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要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政策示范;要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二、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一)国家安居工程从1995年开始实施,在原有住房建设规模基础上,新增安居工程建筑面积1.5亿平方米,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1995年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暂定1250万平方米,约需建设资金125亿元,其中国家在固定资产贷款计划中安排贷款规模50亿元,由国家专业银行提供贷款,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1995年以后,建设规模和贷款规模一年一定。(二)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名单及相应的建设规模,按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将建设规模指标、贷款规模指标和自筹投资计划等综合计划指标下达给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各城市。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计划,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年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内安排,并按现行办法及时分解下达给各有关专业银行。(三)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按国家贷款资金和城市配套资金4∶6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城市配套资金可从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售房预收款和其他房改资金中筹集。配套资金没有按期足额到位的,银行不予贷款。(四)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由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安居工程承建单位,向人民银行指定的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有关专业银行申请。承办银行按照国家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和有关贷款办法审定,并切实加强对配套资金和贷款的管理。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与自筹资金,应按规定比例配套使用。国家安排的安居工程贷款必须用于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如被挪用,立即取消该城市使用国家安居工程贷款资金的资格,并责令其限期偿还挪用贷款本息。为确保国家安居工程贷款的周转使用,国家安居工程贷款一律实行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法定利率(不得上浮)执行。三、国家安居工程的规划和建设(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安居工程详细规划,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经济、适用、美观。(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制订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定安居工程承建单位,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三)要努力降低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建设成本。凡用于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减免有关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原则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四)国家安居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严禁转包。国家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不得赢利。四、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出售和管理(一)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二)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成本价格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设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三)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各有关银行,要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个人首次付款的比例要达到房价的40%以上,还款期限不超过10年。(四)要搞好国家安居工程住房的售后服务,带动、促进现行房屋管理体制的改革。国家安居工程住房各项售后服务,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五、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条件和申报、审核程序(一)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要具备的条件: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一般要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制定并公布到2000年的租金改革规划;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房改政策确定售房价格。2.当年申请的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所需土地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并制定了较完备的配套政策;要有明确的开、竣工计划。3.城市有关专业银行用于发放国家安居工程住房贷款的资金已经落实;城市配套资金筹集到位50%以上,其余部分也能随工程进度足额到位。(二)申报和审核程序: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改办、建委(建设厅)、计委、人民银行分行、财政厅(局)根据申报城市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后,拟定参加国家安居工程实施的城市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建设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2.受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委托,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指定的专门人员,对地方上报的文件进行研究汇总,提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名单和每个城市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指标、贷款规模指标和自筹投资计划等综合计划指标的初步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列入年度计划下达。六、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一)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1.国家计委制订国家安居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下达计划。2.建设部负责国家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3.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国家安居工程年度信贷计划,对国家有关专业银行下达信贷规模并进行监督检查。4.财政部和国家有关专业银行审查、监督城市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户群众的住房何题,于 1 995年5月颁布了《西安市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等政策规章,并 成立了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长由市长担任,办公室设 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管理局局长担任,标志着 西安市安居工程开始启动。 通过实施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快了全市的住宅建设步伐,推 动了房改进程二6年来,先后开工建成了明德门、唐园、北枣园、 北枣园扩征、华清、丰禾路、洪庆、八府庄、等驾坡、龙首村10 个安居工程小区,总建筑面积198 .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25亿 元,为住房困难户提供安居住房之.5万套,逐步建立起以解决中 低收入家庭住房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和分 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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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原内容。
西安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 突击加建房屋不予补偿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10-01 00:00:00主题分类:文秘工作索 引 号:0750218682/2010-02894关 键 字:规定, 昨天,《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今后,对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将一律不予补偿。手续不全房屋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中所说的农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内的主城区及政府确定的“切块”管理区域包括沣渭、曲江、浐灞等开发区内村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意见》明确规定要完善审批程序,规范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行为。凡申请划拨宅基地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新建宅基地自建住房需申请批准据了解,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应当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或街办审核,报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前,须经区级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规划手续。规划部门办理手续时应明确用地位置和面积,建筑物层数和面积。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新划拨宅基地。村民申请在已划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规划审批手续。违建拆除费等要由房主缴纳《意见》规定,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给予村民的住房安置,原则上按照规划审批的面积进行安置。原人均房屋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补差安置,补差增加的面积收取房屋重置价。 本《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拆迁前未突击加建可获补偿对于严格按照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因城市建设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过1/3户数以上且耕地较少的村庄,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整村拆迁安置,剩余土地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对以获利为目的,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前,组织村民突击加建的个人或组织,及因生产、销售、使用伪劣建材造成伤亡事故的个人或组织,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相关新闻严格房屋拆迁评估标准宅基地自建房屋将留影像备案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严格房屋拆迁评估标准,让为取得拆迁补偿而突击加建、装修的人占不到便宜。突击加建房屋屡禁不止 据了解,近年来西安城市骨架不断拉大,农民群众为城市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区内村民自建房屋的突击加建屡禁不止,且普遍存在房屋质量不合格、无法安全使用的问题。一些城中村建设的房屋未达到基本的通风、采光条件,遇有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根本不敢住人,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房屋为拆迁得利而建,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无违建的村民将得更多补偿据了解,我市新出台的《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让绝大多数不违规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补偿,通过对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进行补偿,让少建房的村民不吃亏;通过对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择优参考进行补偿,让房屋面积少的村民不吃亏;同时,对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子给予奖励,通过采取优惠的补偿和奖励措施,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保证拆迁补偿的公平。让为取得拆迁补偿而突击加建、装修的人占不到便宜。“恶意”专业代建将被立案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管理程序,坚决查处违法乱搭乱建行为。市房管局将开展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拆迁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集体土地房屋估价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对以榨取“拆迁补偿”为目的的专业代建行为,公安部门将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宅基地自建房将留影像备案据了解,全市各乡镇街办要在11月底前,对辖区内宅基地自建现状进行摸底分类,保留影像资料并登记造册,上报备案,为今后拆迁安置提供补偿依据。同时对辖区内即将实施拆迁的开展巡查,立即制止继续实施突击加建的行为,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查处。
Ⅶ 陕西“西安本道房产”怎么样目前建设中有三原“温泉新城”楼盘。
五证两书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名词解释
一、基本参数
※ 复式:区别于跃层,受跃层启发,经济型跃层结构(上下不一样高);
※ 错层:户内楼板面高度不一样,错开出有楼梯连接,但未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
※ 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 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 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2.9m);
※ 静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2.7m);
※ 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
※ 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 三通一平:通常指施工现场达到:路通、电通、水通,土地平整。
※ 七通一平:大的开发区域需要的施工现场要求:路通、上水通、雨污水通、电力通、通讯通、热力通、煤气通,场地平整。
二、与产权有关的概念
※ 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 房屋权属登记: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题一致的原则。
※ 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房屋所有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屋产权实施有效的管理。
※ 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
※ 房屋抵押: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 过户:即更换房屋承租人姓名。
三、与面积有关的概念
※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角以上截面计算,包括使用、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公摊面积:
1、 公共门厅、过道、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房等为整座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 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公用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 使用面积系数:用百分率表示,等于总套内使用面积之和除以总建筑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楼梯、走道、所占净面积的总和。
※ 结构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为投影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 使用率: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板楼:80%;塔楼75%;写字楼70%;商场65%。使用率与人流量密切相关,人流量大的地方,使用率低。
※ 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分摊的功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套内使用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 + 阳台面积
※ 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非公用墙为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使用面积为室内各居室面积,如壁橱等,以及不包含在结构面积中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
※ 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公用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总和
※ 公用建筑面积 = 整栋楼的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所用建筑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之比。
※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与规划用地之比。
※ 绿化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 绿地率: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荫面积(包括绿地面积)与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四、与银行贷款有关概念
※ 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做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换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 按揭所用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4、 学历证复印件;
5、 收入证明;
6、 购房合同复印件;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三个月的连续税单;
9、 固定资产的发票;
10、 借款申请表。
※ 契税:指房屋所有权发布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最大税额的一次税费,约为房价的1.5%
五、与住宅相关的概念
※ 公寓式住宅:相对于独门独院别墅,大多数为高层,每层有若干个可以单独使用的套房,里面一应俱全。
※ 花园式住宅:一般带有花园、草坪、车库样式为二、三层,特点:建筑密度低,内部居住功能相当完备,装修华丽、富有变化。
※ 双拼:连拼,叠拼。
※ 商住住房(SOHO):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是住宅观念的延伸,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了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发达,能使居住的同时从事商业活动的居住形式。事业一些小公司,以及依赖网络进行社会活动的人群。
※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即比市场商品房价格低,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住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
六、经济适用房
我国在1998年房改的同时就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政策。
※ 经济适用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Ⅷ 近日,西安规划局出台新规,新规规定,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
西安富人有三类,贪官,陕北和农民
我姐姐从咸阳嫁到西安北郊火车北站一村中,家里(老少夫妻4人)分得两套房(120+180平方),另有一亩小菜园,还有数十万补偿金。现在靠租房每月入数千,但是你看看那边已经加盖的不像样子了,某些农民整天盼着靠拆迁一夜暴富,还以弱势群体自居,大放舆论厥词,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进程,典型的无赖心态,你不信的话自己去了解
Ⅸ 西安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及一般安置方案有那几种
一、凡在本市因城市建设需要,经批准在拆迁范围内需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照《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应当安置并符合货币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适用本价格标准。
二、货币安置,是指在拆迁安置中被拆迁人自愿放弃房屋安置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将其被拆除房屋的补偿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安置的一种形式。
三、货币安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标准是根据西安市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和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由房屋评估价、附属物评估价、拆迁补偿基价、环境调节率、层次调节率等组成。
(一)住宅货币安置费用:
1.房屋评估价、附属物评估价: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拆迁补偿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其中包含安置补偿费、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及其它因拆迁需补偿的费用。
3.调节率:包括地段类别划分和环境调节率(详见附表一)。
4.计算公式:
(1)私有住宅货币安置费用=房屋评估价+附属物评估价+拆迁补偿基价×(1+环境调节率)×原自住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2)公有住宅货币安置费用=拆迁补偿基价×(1+环境调节率)×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砖混结构成套单元住宅楼二等房屋重置价。
(二)非住宅货币安置费用:
1.房屋评估价、附属物评估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拆迁补偿基价:
(1)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元,其中包含安置补偿费、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损失费及其它因拆迁引起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的费用;
(2)非营业用房拆迁补偿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其中包含安置补偿费、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及其它因拆迁引起的需支付的费用。
(3)调节率包括非营业用房地段类别划分和环境调节率、营业用房地段类别划分和环境调节率、营业用房层次调节率。详见附表一、二、三。
4.计算公式:
(1)营业用房货币安置费用=房屋评估价+附属物评估价+拆迁补偿基价×(1+环境调节率)×原自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层次调节率;
(2)非营业用房货币安置费用=房屋评估价+附属物评估价+拆迁补偿基价×(1+环境调节率)×原自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
非营业用房货币安置费用不计算层次调节。
四、对每个项目在某类地段环境率的具体调节幅度,由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在审批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时,根据地段予以明确。
五、住宅、非住宅房屋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基价由市拆迁安置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六、阎良、临潼区、长安、户县、蓝田、周至、高陵各县可参照此标准,并按低于此标准的原则,制定标准。
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
1.本标准中“营业用房”是指原房屋座落位置在沿街并直接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非住宅房屋。如:商场、商店、门市部、门点等。
2.本标准中“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外的其它非住宅房屋。如:办公室、仓储、生产厂房等。
3.本标准中房屋货币安置价格均为指导价。
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在这个网站的底部可以看到详细的网站信息,主办单位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在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大楼9楼;承办单位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中心,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如图所示
拓展资料:
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可以了解到建设资讯、政策法规、组织人事、住房保障、房改与发展、稽查执法、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计划财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定额、节能与科技、党建工作、纪检监察、便民服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