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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有保障性住房申购

发布时间:2021-01-02 20:07:58

Ⅰ 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来况证明源;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六、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1)桂平有保障性住房申购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

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参考资料

南京市政府网-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



Ⅱ 经济适用房申请

您好!根据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你家应该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条件。“父亲因公外出死亡,家中得到一笔四十多万的赔偿金”不影响申请条件,如果你们家原来满足申请条件的,现在还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经济适用房相关解答:
1、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什么性质?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2、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指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购买高层、小高层的申购家庭保障面积增加10平方米。
4、怎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改办参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核定。其计算公式如下:销售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5、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何时推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推出,组织申购的房源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已正式开工;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

二、准入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3)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成员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审核时区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2、“学生户口”指什么?“学生”户口是指在区内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3、“3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3年”的户籍年限是指申请人的户籍自外地迁入区内之日到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之日必须连续满3年。
4、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者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5、哪些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配偶与未成年子女不论是否与申请人同一户籍,都应做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同一户籍的其他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来考虑是否作为家庭成员。
6、配偶在婚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是否还可以申购?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因此本人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7、哪些房产要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及其配偶的下列房产都要纳入核定范围:
(1)已购买的房改房;
(2)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农林场安置房、人才专用房、拆迁安置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拆迁面积或安置面积为准)等政策性住房;
(3)撤村建居住房、农村多(高)层公寓;
(4)现有和3年内曾有过的通过购买、继承、赠与、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各类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
(5)军产房。
8、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如何核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承租公有住房的,必须在与房管所签订《直管公房退租协议》后,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部门才能受理申购家庭提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9、婚姻状况变动涉及的房产面积怎样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享受的实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解困房等政策性住房面积按全部面积核定。除政策性住房以外的房产,在产权证(或公证书)上明确属按份共有的,双方按各自份额核定面积;未明确或属共同共有的,夫妻双方均按全部面积核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以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分割的面积核定,若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未明确的,应核定为租赁证载明一方的房产。
10、申报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参加过农村批地建房的,是否影响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批建人只作为批建人口参与批建不会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11、2008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是多少?
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1098元,今年的人均年收入上限标准按照200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确定,即14769元。
12、《低收入家庭证明》发放范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流程是怎么样的?总体申请流程分三个阶段,一是申请受理阶段,二是审核阶段,三是摇号选房阶段。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区房改办在《城乡导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受理通告》;
(2)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
(3)社区对《低收入家庭证明》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及社区公示;
(4)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低收入家庭证明》;
(5)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6)申请家庭填表并准备所需材料;
(7)申请家庭上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8)在规定的公示期内,社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9)社区对被举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调查,并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
(10)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区房改办;(11)区房改办集中将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核查;
(1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结束后将材料交还区房改办进行审核;
(13)区房改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14)区房改办在公示结束后退返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
(15)区房改办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公布领取《准购证》、公开摇号、选房的通知;
(16)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购证》及参加公开摇号和选房;
(17)售房单位对选房家庭发出签约通知;
(18)选房家庭按期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3、如何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我区的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按一副三组团空间布局确定申请范围,申请家庭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表》。
4、除《申请表》外,申请家庭还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申请家庭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以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申请家庭《低收入家庭证明》原件。
(5)房产证明:
①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房屋(落户地址)产权证或租赁证以及其他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的房产产权证或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
②配偶属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近三年的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原为区外城镇居民户口的,由原户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农业户口或原为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批地建房主管部门开具的批地建房情况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农村多高层公寓主管部门开具的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分配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6)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需收件社区校验原件。
5、申请家庭选房先后顺序如何确定?区房改办组织当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参加摇号,根据摇号产生的结果确定选房顺序。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未获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在所在申请区域推出新房源时,如仍符合准购条件可按上期摇号产生的顺序优先选房。
6、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审定后符合申购条件,若放弃购房的,怎样处理?对经审定获得申购资格的申请家庭,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准购证》或领取《准购证》后未按规定进行选、购房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其《准购证》作废,且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Ⅲ 桂平廉租房什么时候得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专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属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Ⅳ 卖了已购经济适用房,我还能再买保障性住房吗

这要看您是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
所以,如果您按市场价格售出,您可以将不能再购买保障性住房了,但是如果您按房屋原价售出,您就可以按现行的规定来重新申请。

Ⅳ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桂平有保障性住房申购扩展阅读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Ⅵ 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低收入人群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较大,那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编辑本段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1]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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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抄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Ⅷ 如何获得保障性住房

你好,给您以下资料供参考,
由于每个城市的标准都是不相同的,建议具体事宜咨询下档子的政策,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本市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Ⅸ 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要求

西安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是什么?2015年7月西安对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限价性商品房准入年龄标准也有所降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细则要求吧。

一、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2015年7月24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通知,此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1、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2、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调整为年满22周岁;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限价商品房可作为政府主导征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也可用于解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对于此次准入标准的解读

1、全面放开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本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保持一致。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2、单身人员申购限价商品房的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22周岁,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

3、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以上可知西安对于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降低惠及更多人群,非西安户籍的持居住证也可以申请限价房。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门槛降低政策,解决了部分人住房困难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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