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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2 17:03:09

❶ 如何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

依照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应缴纳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改增值税,下同)、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总体税负占租金收入的6%左右。目前, 我县城区住房租赁价格按单套房计算,普通住宅在600元/月左右,非普通住宅在1000元/月左右。照此计算,一套出租房每年应交的税收约在400-700元左右,这样的租赁户在城区随处可见。由于住房出租,散布在全城区境内,税源隐蔽、动态性强、征管技术落后等种种原因,造成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

租赁手续简便。个人出租房屋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只要出租方与承租人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租金按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支付,一般都不再需要其他有约束力的书证(如发票等),租赁交易即告完成,客观上难以依法征税,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租赁业务变动频繁。私人房屋出租分布面广,承租人又来自四面八方,多数情况下为临时租赁、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的现象,时间不固定,变动频繁,流动性大。租凭收入都带有很大的隐密性,个人纳税相当被动、消极,致使税收大量流失,对税收征管极为不利。

业主纳税意识差。尽管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税法知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实际情况看主动申报纳税的出租人微乎其微,大部分出租人抱着“能逃则逃,能少则少”的心态。很多纳税人有一种思想:税务机关查出来是国家的,查不出来的就是我的。谁也不愿主动申报纳税,尽管知道出租房屋应该纳税,但担心本身纳税而别人不去纳税,反而多支付一笔费用。纳税相当被动、消极,能逃则逃,能偷则偷,致使税收大量流失。

税种计算复杂。目前,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税费种类多,计算繁琐,除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4%计算、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3%减半计算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5%、3%、2%计算;印花税按租赁合同的0.1%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以单位适用税额按年计算;而个人所得税,则需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按10%的税率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是租金收入减除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房屋出租人基本上缺乏上述税收知识,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也不便于纳税人的理解。

租赁信息缺乏。《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除纳税人自身为少缴税款、不进行申报外,知晓房屋租赁的物业管理公司、房屋中介信息经营单位、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亦未向税务机关提供上述信息资料,造成信息交流不畅,无法共享,主管税务机关很难依法对个人出租房屋据实征税。

偷逃税手段花样多。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涉及的纳税人全部为自然人,纳税意识差。就承租方而言,大部分对票据的取得不重要,认为白条、收款收据与发票都一样,有些甚至交租金不办任何手续;还有部分租赁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由承租方以经营的项目向出租人提供服务(如:餐饮、娱乐服务、货物销售、修理修配等)来折抵租金,以各种手段逃避税收。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在宣传内容上,除了突出政策宣传外,还应注重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没有税收,国家就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没有税收,纳税人也就无法获取自身利益和实现自身价值,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医疗、卫生、教育、交通、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等等都将无从谈起;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公民安居乐业、企业生产发展的前提,税收与社会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宣传,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和理解税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

在宣传对象上,除了纳税人这个主要群体外,还应调动党政部门的广泛参与。对党政领导干部宣传,要向他们宣传好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征税范围、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关心、理解、支持税收工作,积极主动为税收工作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要向他们宣传出租房屋涉税政策及计算方法、注意事项,宣传税收的强制性及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增强他们依法纳税的意识,让纳税人交纳明白税。

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充分利用好传统的宣传手段外,还应注重形式的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感和新鲜感,尽量做到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出租户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使房屋租赁业税收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简并征收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定《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分档次核定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以县级为例,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及以下的,综合征收率可设定为5.5%(即营业税按3%的50%、房产税按4%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由于所占营业税的比重轻,可以忽略不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住房出租不一定连续发生,且不同地段单位税额有一定差异,因此计算繁琐、税额也不大,可以忽略不计;月租金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及税费后,基本上可判定无所得,故不考虑个人所得税),对月租金收入超过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可设定为6.5%。

规范出租房屋的行为;建议政府出台个人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把出租房屋许可证、税款征收与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有机联系起来,使之成为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所必须遵循的流程和步骤,出租户必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出租,发生出租房屋行为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及时到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出租房屋登记档案,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样既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又有利于税收控管。

制订房屋出租指导价格;对于各类个人出租房屋,由税务机关进行定期普查,摸清税源,掌握底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房屋的地段、楼层、面积、用途等划分等级,报经政府批准,由政府下文及时制定相对合理又与市场租金比较接近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于房屋租金明显低于指导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指导价格核定征税,以避免房屋出租计税价值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

建立综合征管模式。建立一个由“政府领导、地税主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征管模式,制定一套严谨有效、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实现信息联网,充分利用各部门以及社区、物管、中介等对房屋租赁管理的信息资料,建立一套房屋租赁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对租赁合同的文书管理,实现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从而实现对房屋出租税收的即时、动态、有效的监控,加大对其征管力度,防止税款的流失。

❷ 个人出租非住房要交哪些税怎么计算

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来的税费包括:营业源税、城建及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1. 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2. 城建税:7%5%1%

  3. 房产税:4%

  4. 教育费附加:3%

  5. 地方教育附加:2%

  6. 个人所得税:20%

    (1)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❸ 营改增后个人出租非住房怎样缴纳增值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依照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申报。
(五)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❹ 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

个人抄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收标准: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❺ 个人出租非住房,代开租赁费发票需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8%。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8%。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区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可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
(二)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个人转让住房的,核定征收率为6.6%。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个人所得税1%。
2.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核定征收率为12.6365%。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土地增值税5%,印花税0.0305%,个人所得税2%。
二、关于个人租赁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计算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
(二)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
2.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6.88%。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2%。
3.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以下的,核定征收率为5.6%。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5%,印花税0.1%。
4.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为11.7%。其中: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0.3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1%,印花税0.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
三、关于其他政策问题
(一)纳税人租赁的房产所在地不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可依法不征收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人转让、租赁房产应纳税款实行核定征收的,除本文规定外,不再享受各单项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 日起施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164号)第二、三、四条、《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83号)第一条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关于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桂地税字〔2009〕88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和租赁房屋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6号公告)同时废止。

❻ 个人非住房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出租非住房
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建税(7%\5%\1%)、房产税(1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个人所得税20%、土地使用税(按平方征收)。其中:
其中: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城建税:城建税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5%、1%税率缴纳。
(三)房产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依照当地土地使用税标准进行申报。
(五)印花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应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按租赁金额1‰缴纳印花税。
(六)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八)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❼ 个人出租非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除项的税法依据

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收标准:

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回,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答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❽ 个人出租的房产用于经营用的话如何纳税

登录当地地税局网站查询。

如果在北京,参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9]3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件下发后,各局反映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办理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手续时,应携带出租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房屋性质的资料,各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出租房屋性质,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个人非住房出租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以下方式计算缴纳:
(一)分税种计征方式:按照现行各税种政策规定,分别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二)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含)以上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费时,应按营业税科目(服务业租赁业子目)、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和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12%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营业税科目占5%,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个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各项税款,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征收人在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上述税款时,应按个人所得税科目(财产租赁所得子目)和房产税科目(个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税种向银行汇总解缴。7%综合征收率的入库比例:个人所得税科目占1%,房产税科目占6%,并向纳税人填开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完税证明。

三、自京地税征〔2008〕237号文件执行之日起,从事个人非住房出租的纳税人,已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

四、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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