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上海市的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问题。
第一,来公积金只要户口不在广州自就可以提取出来,应该需要在广州当地的建行开一个存折(必须是即时查询帐目),凭这个帐号去广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料是离职证明和身份证,还有公司给你开具的公积金提取单,然后要等个一周的时间,可以直接去开户的建行取款;
第二,养老保险之类的社保可以不着急转,等找到新的单位可以要单位帮忙办理,如果需要自己办理,就在镇江的社保局申请转移和合并。如果需要和公积金一起办理,就需要到广州单位给你参保的社保局申请办理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需要的资料将所有有关的都带上,另外各复印2份比较好。如果不想自己去办理,就找原来的同事帮忙代理,再提供同事的身份证就可以,不过还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呵呵
有点麻烦。
⑵ 上海动迁住房补贴到啥时候结束
等你拿到房子结束,就是过渡费,如果约定交房日子延期了,补贴会继续给你,到分房子为止。
⑶ 住房补贴怎么计算的啊
计算标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3)上海住房补贴什么时候到账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⑷ 应届毕业生非上海生源,已在上海找到工作,问一下有没有相关补贴呢比如说住房补贴
这个你要问录取你的公司啊,一般好的欧美公司和国企公务员事业单位都有的,小的民营公司有的也有,问HR就好了,是公司补贴你的不是政府
⑸ 上海的公司怎么样给员工发住房补贴、安家费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可以的,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什么样的政策,安家费是公司挖人才给的一次性补助,让人才过来后可以有地方安置,住房补助是按月领取的,等于公司补贴一些钱给员工租房或者还房贷,可以同时拥有的。
⑹ 关于上海市的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问题。
你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
而医疗,公积金是没有专办法办理转移手续的,另外属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后办理领取手续。
住房补贴:是单位自己奖励给员工的吧?
如果收入稳定,建议这5年工作高峰上升期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保险,5年后如果回去,衣锦还乡的同时保险可以转移。建议而已
⑺ 关于上海的政府住房补贴政策
这个申请条件 各个单位是不同的`
你应该去父母的单位问一下
应该有以下几点:
一 工作时间段是否符合
二 是否领过各类实物分房及购房补贴
三 是否曾经享受过住房困难户补贴
而对于政府发的住房住房补贴 要求:
一 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以上
二 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三 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
⑻ 用人单位以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发放每月300的住房补贴可否签定必须服务期合同,又是否有效
这属于双方的约定,在现行劳动法下,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这份合同是明年签的(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生效),这一规定无效.
⑼ 非应届硕士研究生到上海工作有什么住房补贴吗
首先你是不是上海高校是硕士毕业,其次,你读的是哪个专业,若是国家非常需求的专业那么上海户口更快,再次,你读什么学校,是普通高校还是品牌或者重点高校?第四,拿到上海户口还与你入职的企业有关系,若企业很大,很强,是国企,那么还是比较容易拿到上海户口,建议办上海居住证,缴纳社保,让单位给你办理居住证积分制,最好办理上海房产,若条件很好,大概5年内可以拿到。
⑽ 国家哪年开始对上海住房公积金进行补贴
住房公积金从1991年于上海发轫、1994年全国全面普及至今,已经走过了近16个年头。当前,居民住房消费已经基本靠市场解决,住房的主要矛盾已变成需求能力的结构不平衡、需求与市场供给严重不匹配,特别表现在中低收入者中相当多数无法进入市场自行消费,必须要由政府实施住房保障。这时候,给所有参加人都补、按工资比例补、贴息只有极少数有能力贷款的人才能享受到的住房公积金,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如果存在,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就成为现阶段的问题。
早在2005年,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就有提到:“公积金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不明显。”但当时这个评价没有引起很大关注,国内业界和舆论界对公积金制度的讨论还是从世行《中国2006年第三季度经济季报》披露后才开始热烈的。
建设部今年早期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数据。到2006年末,全国实际缴存职工达6916.87万人,缴存总额为12687.37亿元,缴存余额为7870.96亿元,当年缴存额2927.9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2.05%,这包括公积金中心用于投资国债等的使用,不表示参加人的使用率。截至2006年末,累计为695.24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64.33亿元。这就意味着,如果即使按照每户都是双职工,也最多只有约20%的人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按1.7的系数,就是17%。这样世行报告里的“公积金低贷款使用率”说法完全站得住脚。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1万笔,贷款金额为1765.2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0.29%,当年户均贷款金额10.28万元;2006年末,个贷余额为3804.71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个贷率)为48.34%。这组数字说明,尽管贷款人数占参加人数比不高,但贷存比却不低,说明使用贷款的人贷款额度不小,得益的人贴息得益很大,确有少数人占走多数人蛋糕之嫌。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3520.02亿元,扣除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1945.8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24.72%。数千亿资金在闲置、不能及时发挥作用,确实可惜。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世行报告对中国公积金制度所提出的几大问题如“贷款少、贷款人少、贷款人多为中高收入、资金闲置多”的确存在。但问题是,面对这些数据和现象,我们到底该有什么样的解读?
笔者以为,我们迫切需要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职责、应该做到的和可以做到的功能,重新做出界定和廓清。特别有两大问题在当前亟需要明确说明。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到底归谁。账户持有人是否该有完全产权?还是因为有国家补贴成分在内,而只有有限产权?但即使是有限产权,账户所有人也有一定的对其资金的安全关注权、处置权、使用权。产权归谁,这直接涉及住房公积金收益归谁的问题。“24号文”有一个提法: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从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来看,2006年底,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累计为廉租房建设提供了53.5亿元的资金。从表面上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由国家支配用于住房保障,似乎很合情合理。但仔细一推想,可能不是那么说得过去,毕竟职工存入至少自己那份公积金时没有被告知增值收益要被捐献的义务。同样,这也涉及到公积金中心到底为谁增值保值的问题。也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解决公积金风险监管和经营运作的动机机制问题。
第二,住房公积金到底算不算住房保障的一部分。相当多的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理所当然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建行行长郭树清提出要通过适当限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比例,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这些当然都是很好的建议。报载,今年初,南京开始对公积金贷款“限高”,规定从今年起购买高档房和独栋、联排别墅不得用公积金贷款,其中高档房特指单价1万元以上的房子。这是全国城市中首次试图对公积金制度挥动“手术刀”,颇具典型意义。但这个问题同样还是与前面的产权问题相挂钩,住房公积金毕竟不是国家财政所有资金,从学理上能不能这么操作还是疑问。此外,笔者认为,公积金从设计目的上来说,受益对象就是要跟住房保障的对象区别开来,应该体现国家对中间收入阶层的政策性照顾,理应不和住房保障实施混为一谈,宜放在更广大居民的住房金融体系下进行考虑。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4号文”也没有把住房公积金列入新住房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