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经退休的教职工住房补贴款何时发放
国家没有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制度,不发放住房补贴。
㈡ 教师住房补贴一次性可以补多少钱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㈢ 教师住房补贴文件哪里下载,出处具体是什么
教师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㈣ 大连各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如果离职换工作还发吗
不会发了,离职了就脱离了
㈤ 工资,住房补贴何时可以兑现
1999年,淮安市推行租金改革,推行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的职工实行购房补帖,2001年9月淮安市政府转发了《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调整2001年度淮安市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清河、清浦两区和市各委办局及市直属单位、部省驻淮单位“对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的住房补贴,要认真落实补贴资金,制定补贴办法和补贴计划,《通知》明确“楚州区、淮阴区的2001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调整,由两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由于财力因素,我区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均没有实行住房补帖,仅有少数部、省驻淮安区单位退休人员享受住房补贴。其它县区如淮阴区、涟水县、盱眙县、洪泽县等也均未实行住房补贴。此外,对住房补帖政策无刚性要求,明确提出淮阴区、淮安区自行制定。 近几年,各种社会保障全面提标,新农保、养老保险和基本药物改革等均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区将教师、公务员、医务人员、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帖及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区委区政府已考虑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退休人员待遇。 请予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当前宏观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要与区委、区政府和衷共济,共度难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
㈥ 教师住房补贴款已经统计上报多年了,为何还没执行
教师住房补贴款已经统计上报多年了,还没执行,可以去教育局问一下
㈦ 教师退休后住房补贴应该给多少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㈧ 大连刚入编教师有租房补助吗
大连刚入编制教师有住房补贴吗?这个你可以问下教育局是如何规定的?
㈨ 过试用期后什么时候有住房补贴教师
用人单位支付来劳动者自住房补贴后,要求劳动者2年内不得辞职的规定是无效的。劳动者依然享受自由择业权,可以辞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㈩ 2020年大连养老金补发怎么有的到账了有的没到呢
2020年大连养老金补发都会有的,只是早晚问题,不要着急,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