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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保障署坪山人才房

发布时间:2021-01-01 14:03:04

1. 深圳坪山纳税大户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
符合下来面的条件源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2. 深圳坪山区有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深户吗急!

有啊,1月5号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坪山中心网点才在坪山政务大厅六楼正式成立开内业,将为坪容山区企业和人才提供高端猎头、招聘外包、学历认证、外事签证、测评咨询、人才引进、档案管理、流动党员等多功能、全方位、专业化的“一站式”服务。

3. 深圳坪山新区公租房需要坪山户籍吗

建议咨询抄当地房管局
《公共租赁袭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4. 深圳坪山有哪些公租房

可以关注来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自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 深圳坪山职员待遇如何啊(财政核拨)见帖回者,一定考进公务员

哈哈``~~~职员一般是8000,但是坪山和光明新区听说是6000

6. 深圳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过了公示期多久(几天)到账,实际的拿过的说一下啊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6)深圳住房保障署坪山人才房扩展阅读: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7. 本人是集体户口。深圳坪山新区买房提供了集体户首页和本人自页。但中介按揭专员说一定要户主个人页复

不要,我就是产权登记中心的,中介要户主页是多余的。

8. 深圳坪山新区坑梓镇有房,大专学历,能入深户么还需要什么条件求高手解答!

1、入户除了政策性的如户外(如子女随迁、父母投靠、夫妻投靠等),现在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调干,一种是积分。
2、调干的话按照12年的规定大专学历是需要设社保三年(大专学历的话,如果有本科文凭,调干很容易,也不需要社保的要求),13年的规定还没有出来。如果你的社保没有三年,那么你只有积分了。具体你网络一下《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2]4号)。
3、不知道你的房产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小产权房,是不可以算分的,商品房的话需为你自己的,不能为你父母的。
4、积分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5、在满足第四点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需要你的积分满100分,具体分值表你网络一下《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6、以上的信息都是按照2012年的规定,但是2012年的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5日,所以现在还不能进行申报,需要等到2013年的规定出来后才可。
7、具体的你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一下。

9. 深圳市安居房龙岗坪山附近有推出吗

6月11日深抄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连夺坪袭山、龙华和光明三块宅地,其中位于坪山坑梓街道宗地:G14313-8018建成后的安居房最高售价:17300元/㎡。

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秀沙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挂牌起始价70100万元,土地面积49211.16平方米,建筑面积221400平方米。

该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其中出售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为71330平方米,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324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宗地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198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20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基准售价不高于165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173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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