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
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在哪
业务办理中心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楼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住房保障处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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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性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包括了经济适用房(可卖给低收入者)、廉租房(只租给低收入者)。
4. 深圳“十四五”规划建议发布: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12月30日,《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正式出炉,建议稿共15个部分、73条,约2.7万字,详细阐述了深圳今后5年、10年乃至15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路线图及目标。
《建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深圳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对于“十四五”时期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提出,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在房地产方面,“十三五”时期,深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建设筹集公共住房43万套,是“十二五”时期的2.4倍,住房供给和保障制度改革等成效显著。
对于“十四五”时期,《建议》提出,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住不炒”,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完善“4+2+2+2”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闭流转和各类公共住房定价机制,完善公共住房租后监管制度。
此外,《建议》还提出,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健全经济适用、品质优良、绿色环保的住房标准体系,提升物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打造整洁有序、安全舒适的新型社区。
来源:中房网
5. 深圳保障性住房和公租房可以同时申请吗
不可以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6. 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房具体流程如何
深圳户口申请保障房具体流程如何?
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2、申请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军烈属证、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或单身居民,于每年规定时间(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
2、社区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备的,社区工作站应当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购租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
6、市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是否拥有商品房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公示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或其他居民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8、收到货币配租通知书的申请家庭,由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凭该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货币配租协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月将申请家庭的货币配租补贴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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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深圳市保障租房是全市统一的还是各区不同
深圳市保障租房是全市统一的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昨起向公众征求意见。“两房”并轨后,我市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并将根据住房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贴标准。
已连续5年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
近年来,我市“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目前我市正在发放廉租货币补贴1379户,配租廉租房300套。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我市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300万元,补贴3431户,配租廉租房493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说,我市廉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廉租保障制度实施至今,以下两大问题日渐凸显:一是原《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现已失效,但其中的核心条款,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核查等规定,作为实际工作的依据,在新旧政策衔接中应予保留沿用;二是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我市房价快速上涨,上述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基于上述情况,起草《实施办法》,不仅是国家、省关于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是完善我市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
据悉,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政策基本思路是:首先,并轨后我市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部分,执行统一公租房租金标准,同时对廉租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其次,将原办法相关核心条款,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核查等规定移植至并轨政策,延续其效力。第三,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贴标准。
存量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
自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来,我市未曾单独安排廉租房项目建设,事实上已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房源并轨。《实施办法》再次明确,自《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实施办法》施行之日前的存量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除存量廉租房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续租等特殊情形外,实行统一管理,执行统一租金标准。
今后,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将由各区负责制定并公布执行;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廉租保障对象只承担公租房租金的10%
关于实物配租面积、租金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廉租保障对象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积、租金标准与社会轮候家庭承租公租房的配租面积、租金标准一致。
关于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即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实际只承担公租房租金的10%。
关于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实施办法》明确,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标准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计算,人均补贴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个家庭补贴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承租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承租面积高于补贴面积标准的,超出补贴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8. 在深圳申请保障性住房
根据你的情况,你还得再等等,深圳目前可售保障性住房只有安居型商品房,最基本条专件为深圳属户籍、名下无房、在深缴满5年社保,若单身居民需满35周岁,所以你现在不满足申请条件;但是你可以去租赁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莲花大厦(莲花二村那里)一楼递交申请,这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只不过租的,租金很低,而且都是在关内,能申请到也是很好的,等以后满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后,再申购;建议你多关注住房建设局的网站公告,有动态都会及时发布的。
9.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能机构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设12个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管;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产权管理、拆迁补偿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参与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组织市本级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六)物业监管处
承担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维修基金的管理;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起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企业资质许可,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九)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承担房屋修缮、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承担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承担住宅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建筑工业化和建材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市场准入、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十二)燃气发展与保障处
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
10. 在深圳申请保障性住房
你现在的情况还不满足申请条件,目前深圳的出售的保障型住房为安居型商品房,最基本要求为深圳户籍、名下无房、在深缴满5年社保(认定为人才的要缴满3年),若单身居民还要满35周岁,所以按照你的情况你还要再等几年。不过你可以去租赁中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是租的,一般都在关内很方便,租金也很低,能申请到也很好了。先租着,等到满足条件了,再申请买。建议你多关注住建局的网站公告,有保障性住房的消息都会及时公布的。
白天回答过一遍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又没了,又写一遍,有问题再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