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与五险一金有什么区别
社保与五险一金有什么区别?当然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外延和内涵的区别,如果说社保是外延,那么五险就是内涵,但是一金和社保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综上所述,社保和五险一金区别是非常大的,但是和五险基本上没有区别,社保是总的概念,五险是具体的内涵,住房公积金则完全不属于社保的范畴,是独立社会保险之外的另一个体系。
㈡ 住房保障的起源及内涵
“保障”即保护防卫,该词多和政府帮扶弱势群体的行为相联系。我国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广覆盖、保基本,即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的权利和需求。对于何为住房保障,目前国内并没有权威的解释或法律条文相对应。“住房保障”可能是从早期政府文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里衍生的一个术语,后多和体系、政策、工作、范围、水平等名词联用。一般代指政府为低收入居民和弱势群体提供的住房援助,使其具备基本的住房条件。
住房保障这个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与社会发展语境中是不存在的,因为城市居民住房基本都是由政府或单位解决的,公房是主流,私房只是零星存在,可以不严格地说当时采取的是一种全民福利住房制度。住房价格机制作用甚微,分配往往根据家庭结构、年龄、工龄、职位、已占用住房状况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尚未形成。
1994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时提出:“促进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是公房提租、发展经济适用房和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个时期,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产权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并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此时,住房保障尚没有正式文件涉及这一概念,更无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畴。国务院在199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具体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此文件明确了由建设廉租房、经适房项目、发放住房补贴和推行公积金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职工购(租)房提供援助。该文件没有出现“住房保障”或“保障性住房”的字眼。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官方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在2003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这份文件的主旨是坚持住房市场化,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的基本方向。业界一般解读该文件是加快住房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随后近10年的实践也表明,整个房地产市场和行业得到空前发展,住房拥有率不断上升,城市各阶层居民的住房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求。当时提出社会保障的重点是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包含住房保障。指导性的意见是“建立适应全体居民需要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上,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能够实行市场运作的公共服务,应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伴随着城市住房价格上涨,高层着力强调住房保障工作是在2008年。在金融危机波及我国的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12月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此时的政策思路仍旧是把建设保障性住房看成是市场干预的一部分,主要是做加法而不是减法。随着房价的进一步上涨,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时确定,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目标。在3月中旬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拟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渐凸显并受到重视的,没有住房的市场化商品化也就没有住房保障。供应保障性住房(或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成为干预住房市场的一种政策工具。类似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可视为一种兜底的制度,是一种国家构建的生活“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是否将保障范围扩大到更多居民甚至全体居民还存在很大争议。主流的意见是住房保障的重点是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一般将解决最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制度列入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的目标大约控制在20%,房地产市场仍旧以商品房供应为主,这种情况下居民往往需要得到某种住房援助才能负担得起住房。
主要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多种住房保障形式。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市民则分类解决:高收入者面向市场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购买“二限房”;最低收入者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和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住房保障有以下内容: 即限制价格、限定面积的普通商品房。“二限房”是国家在商品房价格奇高、面积过大,工薪阶层对此望洋兴叹的情况下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是国家专门为解决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中收入者尤其是工薪族,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而强制推行建设的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
上述几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情况的特殊政策。例如,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如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大量房屋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被拆迁户无力回购新建商品房的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 最后还有少量特困群体,他们连廉租房的租金也付不起。这就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办法就是对特困家庭采取政府提供贴租的方式。
上述这四个方面只是就一般性住房保障而言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从具体国情出发,住房保障制度还需要有针对特殊性问题的特殊政策。城市化进程中,拆迁造成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居住地远离核心市区,“有了房却坐不起车”的问题;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城中村”问题;老工业基地等社会失业率较高、住房改善速度明显滞后地区的住房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并尽快完善的方面。有必要强调的是,作为一个人多地少、资源有限的国家,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
附加:相关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