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障住房租赁可以改为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较低的人群,是当地政府便民的一项惠民政策。不可以转换为保障性商品房。
『贰』 保障性住房租住人员能否可以享受异地搬迁
1、问: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2、问:搬迁对象的确认有什么程序?
答:根据省扶贫办颁布的《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湘扶办发[2016]1号),搬迁对象的确认,首先要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3、问:在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同一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内的其他群众能否一起搬迁?
答:考虑到迁出地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在充分尊重这些农户意愿的基础上,这些农户可以一起搬迁。对此,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上,无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是其他农户,国家政策一视同仁,但在安置房的建设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外的其他农户要自筹资金予以解决。
4、问:搬迁安置方式和安置模式有哪些?
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5、问: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答:建设内容包括搬迁户安置住房,水、电、路、气、网等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纳入统筹规划的同步搬迁人口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问:建设费用归谁出?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建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资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中央投资不需要偿还,地方政府统筹资金由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公司偿还,不需要搬迁户偿还。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m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住房建设的差异化补助标准。
7、问: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是多少?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住房建设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建设面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8、问: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加,按人均25平米建设面积不够用,能否扩大?
答: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9、问:补助方式有哪些?
答: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规统建房屋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以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购房或统规自建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并结合搬迁安置规划后在搬迁协议中明确。
10、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答:无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易地搬迁贫困农户的原有住房要拆除,其宅基地由县(市、区)政府收回复垦。
11、问:住房建设是否有统一设计?
答:所有住房原则上要按住建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住宅设计图集的要求,规范建房风格、层数、规模等。
12、问:搬迁安置房的产权如何界定,搬迁后农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有何变化?
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处理安置房产权相关问题。搬迁户在住房建设中投入了自筹资金,新房建成后,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原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回,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自己不出钱,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政府保障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新宅基地和建房费用为农户自筹,其产权归农户所有,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13、问:搬迁农户的生计问题怎么解决?
答:易地扶贫搬迁既要“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条件在2020年前实现稳定脱贫。国家对搬迁群众创业就业、产业发展、技能培训与搬迁工作同步推进。实施搬迁后,脱贫攻坚的其他政策措施也要继续惠及搬迁贫困户,加大对搬迁对象后续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千方百计制定各种扶持办法,如“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就业培训+公益岗位”、“资产收益+物业经济”等,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14、问:搬迁贫困户是否有搬到县城的可能?
答: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规划而定。在条件允许,有就业渠道的地方,可在县城安置部分搬迁贫困户。
15、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受处罚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享受。
16、问: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的无房户能否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答:可以。虽然无房户在村内无宅基地无房屋,但依法可申请宅基地建房,可视同为符合条件的扶贫搬迁户。
『叁』 保障性住房租金每平米是多少
您好,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0.5至32.7元,望采纳谢谢
『肆』 2021年能放心租房吗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成发展重点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9日电 (彭婧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稿对租赁住房方面的表述着墨颇多。如,“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到‘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即‘稳租金’将成为2021年租赁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工作。”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后续对于租金的指导价和涨幅等,预计各地或出台地方版本的相关规定。
2020年,蛋壳公寓、友客、巢客、适享、海玛等长租公寓平台相继出现问题,波及多个省份城市,以及数以万计房源的房东和租客。在专家们看来,这或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如此关注租赁住房的原因。
“租赁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部分城市的二房东租赁模式频频出事。”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长租公寓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市场份额已经超20%,如果计算二房东之类的同样模式交易,当下有60%的租赁房源很难见到房主交易。这种情况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租公寓市场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张大伟说,租赁市场成为政策重点,长租公寓行业有望得到强监管。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租售并举依然是政策趋势,各地会继续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会议提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表示,关于促进租购同权,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规范发展长租房,将租金水平纳入调控等,都是以前高层提得较少的,但是很切中当前的现实。“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前面用了‘高度’二字,也表明了重视程度。”
为何要如此重视?在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看来,伴随着我国的快速城镇化,大量的新市民和年轻人涌入城市,这些群体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红利,但现有的市场化租赁住房以及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难以满足该类人群的租赁需求,切实保障新市民和年轻人的居住问题成为各城市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许小乐认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分为购置型和租赁型保障房,以前以公租房为主,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会成为发展重点。
2019年底开始,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重庆13个城市已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点是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尤其是面向新市民和年轻人的小户型、低租金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如何增加租赁住房房源?会议明确,“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
此外,在对于楼市调控方面,会议明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张大伟称,这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议连续三年明确“房住不炒”。
“对于住房市场问题,具体来说是三管齐下。”邹琳华表示,一是针对商品房市场,坚持“房住不炒”,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大涨大跌;二是大力发展租房市场,促进租购同权,降低租赁住房税费,多渠道增加租赁性住房土地供应,规范发展长租公寓,将租金水平纳入调控;三是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兜底保障。(完)
『伍』 保障性住房被抓到出租会不会退押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性住房只能由申请人居住,是不允许出租的。如果你被主管部门查到,可能会取消你住房资格,押金应该退还的。
『陆』 保障性住房可以出租吗
你好,国家政策是不可以的。保障性住房是给困难户解决居住问题的,出租的话性质就变成盈利的性质了。
『柒』 租住保障房条件
租住保障房条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