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阴市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科)
1、研究拟订房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局发文的文稿审定工作;
2、组织和参与综合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3、加强信息工作,利用计算机加强房产信息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要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
4、负责文件处理、交办任务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催办、督办工作;
5、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综合性会议安排,公务接待、文书档案、保密、绿化、献血、计划生育、固定资产、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安全工作;
7、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中层干部考察配备及日常管理工作和选拔后备干部工作;
8、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落实检查党内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9、承办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任免、考核评比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监督与指导全员聘用制、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工作;
10、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工定级及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管理、指导干部档案工作和做好有关年报统计工作;
12、负责全局老干部工作、知识分子工作;
1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
1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
15、负责全局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
16、负责职业教育和职工文化、岗位培训。
(二)住宅产业科
1、贯彻执行住宅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研,编制近期、中长期住房发展计划;
3、负责全市各类住房的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5、负责对本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检查、督促危险房屋责任人排险解危;
6、调处房屋损害纠纷,负责本市法院委托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鉴定工作;
7、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物应急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9、负责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
10、编制住宅与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计划和推广计划,组织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报批、实施、成果鉴定和部品的住宅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11、负责组织试点智能小区,康居工程的建设。
(三)房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房产权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
2、负责内、外销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内、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3、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业务监督;
5、负责全市商品房、公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归集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
1、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订本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服务内容标准及行业规范;
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
3、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做好小区配套用房的接收、管理工作;
4、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的考核、评定
6、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7、负责全市缴纳维修资金各类房屋的修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老小区整治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五)综合财务科
1、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及时调度重点项目资金;
2、编制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机关经费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
3、指导督促直属单位搞好基础财务会计工作;
4、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经济分析活动,为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6、负责直属单位各类报表统计工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普查、调查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
8、负责直属单位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六)房改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
2、组织指导全市各单位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矛盾;
3、负责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工作;
4、负责全市各单位货币补贴方案、审核备案和货币补贴审核备案;
5、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申购审批工作;
6、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落实廉租住房房源。执行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审批工作;
7、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收存。负责售房款支用审批工作;
8、负责全市出售公有住房中违纪违规的纠错工作;
9、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权属及委托经营管理工作;
10、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复查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11、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实行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七)政策法规科
1、负责房改与房产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报审工作,并组织实施;
2、受理、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办理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
4、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5、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八)江阴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房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2、依法审查各类房屋所有权归属,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及他项权赖羌鞘中??
3、加强产权产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做好经常性产权转移、变更的增、灭籍工作,为城市改造与建设提供准确的依据;
4、提供房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九)江阴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1、负责本市国有直管公房的权属及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国有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下达年度维修计划,审定维修方案,检查维修质量,审核维修项目的预决算;
3、负责本市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售;
4、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接管验收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江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1、贯彻实施有关房屋安全估矸
2、负责对本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检查、督促危险房屋责任人排险解危;
3、调处房屋损害纠纷,负责本市法院委托涉及房屋安全纠纷的鉴定工作;
4、协同做好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物应急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江阴市白蚁防治所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白蚁防治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灭治工作,收取白蚁预防、灭治费用。
(十二)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负责制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
2、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并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管篮托?鳎?/DIV>
3、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对外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十三)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
受房管局委托,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
2、负责全市缴纳维修资金各类房屋的修缮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全市老小区整治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4、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
5、组织物业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6、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市场化招投标,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
7、配合做好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创优达标评定(预审)等工作。
⑵ 江阴如何才能把公积金给提现出来啊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版备下列条件:权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⑶ 江阴哪个银行可以做住房公积金贷款
江阴市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增至6家,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江阴农商银行、交通银行。
⑷ 无锡江阴人不在无锡市区能申请到大学生住房补贴的么
只要没交社保是可以申请的 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来无锡工作,为无锡经济应届毕业生在外租房均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
⑸ 江阴人去无锡给不给进
无锡大市范围内的居民原则上是不限制的。即车辆为苏b牌照、有无锡或江阴或宜兴身份证的居民。但有的地方有的人可能会查的严一点,譬如可能会问你具体江阴哪里小区的,如果那个小区有确诊的话,可能也会被劝返。
⑹ 江阴市会跟无锡市一样有住房补贴政策吗
只有无锡有的好像,江阴和宜兴都没有这种补贴,而且还要是本科以上的才有,想拿到补贴,要和无锡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要租房证明什么的,要走一些程序的。
⑺ 我是个单亲妈妈,请问江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经济开发区(新城东办事处除外)、临港新城港口办事处管辖区域。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7年7月1日前户口已迁入上述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含应该公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低于人均2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80%;
(四)已婚(含离异带孩子一方)或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单身家庭。
三、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内的下列住房,视为现住房:
(一)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拥有的现住房;
(二)申请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已出资购买,尚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住房和待入住的拆迁商品房(安置房);
(三)申请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处(含两处)以上住房,合并计算超过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部分;
(四)申请人离婚前的住房(2003年3月1日前离婚的除外)。
四、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
(一)承租的公房拆迁时已补偿安置的;
(二)私房拆迁时已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的;
(三)家庭有营业性和生产性用房的;
(四)已参加房改且面积达标或面积不足部分已进行货币补差的;
(五)夫妻双方均已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
(六)已按澄政发〔1997〕93号文件规定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
(七)家庭成员已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批建房屋的;
(八)2003年3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房屋产权发生转移,且转移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
(九)家庭成员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⑻ 在江阴工作的应届大学生,企业提供住宿的是不是拿不到住房补贴啊
可以的。这个和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大的,他只要出具一张证明就可以了。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就是的,他们住不住公司,公司都可以帮他们办理这项申请的。只要你是应届毕业生,然后这家单位是你第一个正式签约单位,然后你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就可以拿钱两年。
⑼ 住房公积金提取
拿的话可以,但必须是购房、建房、大修、还贷等情况。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规定
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
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提取
(1)购买本地(包含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下同)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无锡市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地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非本地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提取
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
(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凭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的证明。
4、本地还贷提取
(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据。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离、退休提取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
(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提供《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医疗缴费依据。
(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相关规定)
13、职工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再参照本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提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职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8、偿还异地购买自住住房
(1)购房借款人需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借款人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借款人首次办理该业务需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至办理该业务上一个月的还贷情况依据(还贷情况依据为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月还贷额、贷款余额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借款人每次办理该业务时需向中心提交所提取的公积金一次性全部用于还贷的书面承诺(承诺书附后)。
(5)购房借款人再次办理该业务时,需提供贷款银行将借款人所提支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的依据(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的依据为包括借款人姓名、贷款帐号,上次办理该项业务时所提支公积金一次性全部还贷的记录、贷款余额等等由电脑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书面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6)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
注:A、申领人申领本人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18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同户直系亲属依据以上1、2、3、4、5、11、12、13、18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户口簿(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D、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对帐卡查询,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F、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由本中心留存。
三、中心审批
职工携带单位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和提款手续。
(一)审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付款期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2、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的,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以百元为单位)。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失业满三年未再就业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5、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百元为单位)。
6、离休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7、职工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告知职工到银行驻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出纳专柜办理提款手续。
⑽ 我是个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户籍是无锡本地的,应聘的单位是江阴的,但工作地在无锡,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江阴也是属于无锡的,你工作地也在无锡,所以你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