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保障工作有什么意义
非官方解释:
1,要很穷,相当穷,以至于没有住房的话快影响社会安定了
2,要跟某个有权势的人能拉的上关系,还要舍得花钱,那样人家就可以提早给你安排房子了
3,,要有足够大耐心,慢慢等着排队
(近乎)官方解释:
1,在南京工作了一定的年限,要有社保
2,家庭月平均收入在一千多(具体记不得了)一下
3,没有住房
4,~~
Ⅱ 为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重庆市2013年新开工建设233900套保障性住房.数字233900用
233900=2.339×105,
故答案为:2.339×105.
Ⅲ 5个重庆的建设成就有些什么
居家之都
拓展新区又扮靓老城
走在街头,漂亮现代的杨家坪商圈、时尚个性的川美涂鸦街、前卫新潮的特色建筑……这一切,都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九龙坡打造“居家之都”,拓展新区又扮靓老城。新区拓展方面,全面启动建设西部新城板块,加快两大园区及中央商务区建设,建成清河村、高峰苑等巴渝新居,打造“生态新城”。
旧城改造方面,今年已完成危旧房改造41.56万平方米、居住区综合整治52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76公顷。拆迁黄家码头、建设厂等30个片区,购置安置房源8139套,原住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增加52%。同时,启动“城中村”和中梁山“棚户区”改造。
杨家坪地区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后,投入上亿元为杨家坪商圈“整容”,春节前将完成;四川美院所在的九龙坡黄桷坪,旧建筑彩绘成创意涂鸦街,增添了时尚感。新建龙门阵、石坪桥等4个城市特色广场;打造彩云湖湿地公园等特色公园。
九龙坡的精品住宅越来越多、宜居示范小区顺利推进,住房品质提档升级,更宜居家。目前,九龙坡房地产在建总规模739.8万平方米,并建廉租房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
据介绍,九龙坡利用码头文化、涂鸦文化、动漫文化、工业遗址文化等特色资源,打造九龙半岛板块;依托现实地貌、彩云湖公园、巴文化等,建设蟠龙生态新城板块;挖掘华岩寺佛教文化、龙门阵休闲文化、现代工业文化等,打造华岩新城区板块;培育发展都市旅游文化、走马民间文化等。
绿色之都
全市最长森林健身步道
街头绿树成荫,花园鸟语花香……清新的空气,让人神清气爽。截至10月底,九龙坡完成森林工程建设4.38万亩,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力争到2012年,完成森林工程建设10.1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5%,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目标,努力建设森林都市区,打造“绿色之都”。
九龙坡委托市林业规划设计院、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机构,高标准实施规划编制和作业设计,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让城乡亮化美化起来。每年还明确2个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作为书记区长责任林、示范片,带动“森林九龙坡”建设全面提速。
17公里长、160米宽的成渝高速公路景观林带,23公里长、100米宽的绕城高速公路景观林带,相继在全市率先建成,构筑绿色通道景观长廊;5000亩花卉园区巴渝森林公园、7500亩上邦体育健身林,再造西部新城绿色屏障;10000余亩绿色村镇建设和马家沟水库等重点水系绿化集中实施,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全市最长的65公里森林健身步道,即将于年底免费向市民开放。让市民可以登高健身,也可以“洗肺”养身。
截至目前,九龙坡累计投入森林工程建设资金11.16亿元。
便捷之都
打造“半小时九龙坡”
我市最早开通的轻轨二号线,横贯九龙坡,方便了出行、带活了经济。九龙坡让人车畅行、居民便捷,打造“半小时九龙坡”、便捷之都,被评为2008年度全国平安畅通区县。
据介绍,在畅通工程中,九龙坡明确了加快完善全区网络结构,分流缓解东部商圈交通压力,丰富西部地区网络的工作目标,采取争取支持与自力更生结合,走“全区共建”道路;道路建设与沿线开发结合,走“经营城市”道路;解决交通拥堵与改善民生,走“和谐发展”道路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市、区重点畅通工程建设,全面启动主城核心区城市形象设计和交通专题可研,到目前已顺利完成5个市级重点项目、6个区级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
今年九龙坡“修路破阻”,对交通节点和重要路段开展前期研究,拟定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序,建立区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连接起8条区间路、断头路,改造了2条“瓶颈”路、破损路,全区路网结构不断完善。加强交通管理,为路面“疏堵”。年内,将完成7条标准路段、12个标准路口建设,加强智能交通建设,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开展“渝安行动”等专项整治80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3419件。今年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04%。
放心之都
建全市平安首善之区
九龙坡实施综合治理,打造“放心之都”。今年以来,破获现行命案14起,破案率100%;查处治安案件11675起,查结率达97.4%;化解信访积案28件,市交办和区级排查自办案件息访息诉率均达100%。
“平安九龙坡”建设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明确提出实施社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居住安全、交通安全“五大安全”工程,加强法制环境、执法队伍、基层基础、信访维稳机制、应急救援能力“五大基础”建设。
计划到2012年,率先在全市实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电子监控;率先在药品行业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和分级量化监管;到2012年,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5%以上;2012年实现城镇新建住房抗震设防标准、建筑防火建设标准达标率、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安装危险路段防护栏6公里,形成160公里“生命保障线”。
九龙坡区委、区政府计划到2012年,把辖区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司法公正、投资者安全放心、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0%以上,矛盾纠纷化解率85%以上,率先建成“全市平安首善之区”。
快乐之都
十大行动为健康护航
九龙坡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全民参与、人人共享”的思路,开展十大健康行动。今年以来共投入1.8亿元,完善城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力争2012年,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市领先水平、接近东部发达地区水平,建成全国卫生体育事业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打造“快乐之都”。
轻松看病,保健康。九龙坡完善城乡卫生设施,投入1.5亿元,建设农村区域医疗中心———区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专业化特色化医院———九龙中医大厦。建成8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现“小病不出村”、“一刻钟就医”。开展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目前,九龙坡近33.5万人参合,并被卫生部确定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相结合、门诊统筹与大病统筹相结合”双试点区。
快乐运动,强体魄。实施城乡健身“一体化”工程,投入2700万元,启动西城文体中心建设,建成尖刀山森林公园健身步道、巴国城社区惠民健身工程等,在中小学校建立“每人每天一杯奶”、“每人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以上”和“每人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等健康保障和健身促进机制。
全民健身活动如火如荼。组织了元旦万人长跑、华岩登山节、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举办了第三届“鑫源杯”全国摩托车越野大赛和区第9届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参与群众近10万余人次;积极开展广场、公园、社区、院坝群众性健身活动,更多群众走出家门、快乐健身。
Ⅳ 重庆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那些成就
(一)探索起步阶段(1978年底-1991年)。这一阶段,重庆民营经济的主体主要是个体户、农村专业户,私营企业开始起步。
(二)蓬勃发展阶段(1992年-2001年)。无锡先后出台加快个私经济发展的九项措施十大政策、41条对私营经济的扶持政策,并连年召开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来促进私营经济的发展。
(三)迅猛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市委、市政府组织了规模空前的赴广东、福建、浙江的民营经济“招商月”活动、大型银企授信签约活动。制定出台了一个“行动纲要”( 即《创建全省民营经济最佳成长区三年行动纲要》)、一个“发展意见”( 即《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和三个“管理办法” (即《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管理奖励及代偿损失补贴办法》)。
二、无锡民营经济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1、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1998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约占10%,从2004至2007三年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平均增速明显高于全市GDP平均增速,从2004年的46.0%,上升为2007年的58.5%。
2、为全市经济体制的创新作出了巨大贡献。凭借机制灵活等优势,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市最大的增量经济,无锡正在形成开放型经济、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三足鼎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比翼齐飞”,各类资本相互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发展的新格局。
3.在吸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取得突出业绩。30年来,民营经济在其孕育、产生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吸纳了大量社会劳动力。1993年至2003年的10年间,私营个体企业从业人数就由12.29万人增加到73.26万人。2004至2007年,无锡市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平均每年增加10多万。
4.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造就了一大批私营企业主,更涉及155万从业人员及其家庭。再加上私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提供了重要保证。同时,民营经济每年上交的税收及占全市比重逐年上升。2005年至2007年上交的税收分别占全市税收总额的49.2%、47.9%、46.8%,对全市财力的支持接近“半壁江山”。
Ⅳ 重庆的新成就新变化
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建设国际化大都市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在过去3年高速发展基础上,我市开放型经济高歌猛进,实现了新跨越,站在了新起点,取得10大新成就。
实际外资突破100亿美元大关 总量部口径首次跃居中西部第一
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引进外资。2011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突破100亿美元,同比增长75.44%,总量部口径首次跃居中西部第一、全国第9,成为第4大台资聚集区。建立招商抓落实长效机制。外资项目规模从1563万美元增加到2193万美元。世界500强落户突破200家,居中西部第一。新增市长国际经济顾问是过去5年总和。重庆已成为跨国公司投资中国西部的首选地。
对外贸易跨上300亿美元台阶 进出口增幅首次跃居全国第一
形成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三分天下格局。对外贸易达到35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达292.2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出口198.4亿美元、同比增长1.6倍,进出口增幅和出口增幅均列全国第一,外贸总值首次列西部第二。建立国家进口分拨中心、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进口设备融资租赁中心。对外贸易结构在优化转变中实现了快速发展,充分体现了重庆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
走出去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在国际市场配置资源取得新成效
2011年,我市对外协议投资60.3亿美元,超过50亿美元协议投资全年目标任务20%,在全国名列前茅。新核准境外企业(机构)56个,总投资共14.1亿美元,同比增长45%;实际投资5.6亿美元,同比增长5%,在中西部名列前茅。建成731亿美元对外投资项目库。重庆企业在搏击四海的淬炼中表现优异。
服务贸易圆满收官 主要指标勇创三个第一
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总额达到61亿美元,同比增长74%,总量西部第一。服务外包跨越发展,2011年离岸外包执行额4.2亿美元,比2010年翻两番,同比增长320%。增幅全国第一,总量西部第一,首次超过成都和西安。新增5万名大学生就业。设立18个服务外包示范区。被认定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国第二个服务外包产业平台示范城市、第四个灾备数据中心。
开放平台 国际贸易通道加速运行
积极助推“1+2+4”开放平台共建。促进两江新区内陆汽车出口基地、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落户水土云计算基地,支持两江新区创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全程跟进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西永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积极参与三大国际贸易通道建设,为“渝新欧”国际铁路战略通道建立境外物流服务体系,协调笔电进出口通道和关、检环节,优化物流方案畅通运输,内陆首开水水中转航线,开通库区涪陵直达上海五定班轮,推动重庆港与上海港战略合作。
第十四届“渝洽会” 创造历史新标杆
第14届“渝洽会”参会世界500强企业首次超过100家,达到106家,增长68%;跨国公司参会1072家,增长102%;项目签约金额达5881亿元,增幅122%,各项增幅均首次列西部展会第一。37个重点外资签约项目履约率达97.3%,居西部展会前列。渝洽会获“中国十大政府主导型展会”、“中国会展之星”品牌展会奖。“投资中国,首选重庆”正在成为共识。
借助国家资源取得新进展
成功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及国家船舶出口基地,跻身国家优化外贸空间布局城市。中韩产业园奠基,中日产业园启动。争取出口退税57亿元,获得商务部资金2亿元。商务部CIECC数据产业园开工。国家级汽车出口基地加快建设。完成20余项部市共建工作,邀请1200余名客商、200多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来渝考察。重庆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理念与实践得到广泛认同。
亲商安商扶商 优化投资环境
把打造一流政府服务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区域竞争力的主要因素。通过创新服务,实现“一门式”服务大厅37个项目办事流程公开、结果公开,办理41299件,办结率100%。推进并联审批、保姆式服务、现场办结等,举办孵化器等100多个培训班,培训区县和外经贸企业6000多人次。为新APL提供了700多名合格的外包人才。使沃尔玛等103家外资企业实现增资扩资,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长得大。四外企业达11620家,新增1547家,相当于过去两年总和。
新“三进三同” 构建跨越赶超长效机制
推行与区县、开发区共建机制,开展“进区县、进园区、进企业”特色“三进三同”活动,与10个区县签署开放型经济合作备忘录。由10位委领导带21个小组与区县开发区领导、园区及企业全面对接。走遍主城9区、六大中心城市及开放平台,布置20多个专题调研,解决问题500余个,实施举措200余项,帮助区县外资签约26亿美元。特色“三进三同”活动做法被商务部上报中组部、中央创先争优办并转发全国商务系统。
四外“四轮驱动” 形成助推发展强大引擎
在开放型经济的强劲推动下,2011年,我市GDP接近万亿元大关,工业增加值达4700亿元,增速均居全国第一。新增四外企业从2010年的10073家增加到11620家,相当于过去3年总和。开放型经济提供100多万个就业岗位,涉外经济占GDP的23%;涉外税收占全市20%;外资占固投比重达到10%。
Ⅵ 重庆市申请公租房查询结果的网站
今年6月份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主城公租房的,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申请公租房时,需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上述相关人士透露,《办法》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力争尽快出台。什么时候开始公租房申请?这位负责人称,“在今年四季度适当的时候,就将推出首批公租房的申请,届时会在相应的网站和媒体上公布相应的信息。” 市民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申请公租房呢?据了解,届时市民既可在公租房申请点申请,又可以在网上申请。目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主城各区房管局专题研究公租房申请站点设置和基层工作人员配置工作。计划在主城各区均设置1个以上的申请站点。各申请站点将设置统一的LOGO标识、受理服务窗口、规章制度宣传栏和申请资料领取点。此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完成设计和调试,将于9月内向社会公众开放。届时,市民可网上查询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实现公租房网上申请公租房申请时间敲定,四季度内接受社会申请。
Ⅶ 关于住房保障工作演讲稿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从逻辑上讲,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应当先设计再建设,至少在建设之前应该有一个框架性的思路。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在原有设计被明显放弃的情况下,却始终缺乏长远性的总体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宏观审视,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政策的当务之急。
一、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简单观照,近十几年尤其是明确提出经济体制转型任务之后的十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曾经出现过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过程。
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就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以后1995年、1996年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文件中,又重申了这样的观点。但是,1998年开始,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官方文献中“社会保障”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六部分”的说法不仅再也没有在官方文件中出现,实际上被完全放弃,而且代之以“要使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见中发[1998]1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提法,以后又进一步演化为“三条保障线”的说法。由于“三条保障线”被认为只是“目前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不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部,官方文件中又再也没有就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发表过任何论述,所以,关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框架问题,便被悬置起来。
由于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被长期悬置,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一、概念使用和某些提法相当混乱,不少保障项目定性不清、目标不准,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比如,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内涵交叉,经常混用;“三无”对象和“五保”供养实质是社会救助却名之为社会福利;住房救助在实践中演变成部分人新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福利色彩十分浓厚;发行彩票被定义为弥补政府财政不足的重要手段;有人提出社会福利产业化、老龄事业产业化口号等等。二、部门之间、制度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协调,导致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性不强,支离破碎,甚至出现某项保障制度受重视的程度随着不同社会群体政治呼声的大小、部门势力的大小或者某领导人个人影响的大小而发生变化的情况。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三、非制度化特征十分明显。集中表现在:法制化水平不高,即使已有法规也严重缺乏执法力度,保障制度难以落实;有些保障项目中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不清,保障效果难以到位;政府职能错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政府责任不明确,同时出现越位和缺位现象;资金筹措不规范,对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障出资缺乏有效监督;发动社会力量不充分与过分依赖社会力量的情况并存。同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明显的应急特征,突出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比如在解决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的问题上,在解决拖欠公务人员工资的问题上等等。四、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陷。比如所谓社会保障只覆盖城市而不包括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未得到足够重视,社会保险保障水平过高而保险层次单一,职业福利未纳入政府视野,家庭福利制度付诸阙如,社区保障作用被过分夸大,等等。五、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没有形成一支从研究到操作的专业化队伍。不少保障项目的立法缺乏研究成果的铺垫,很多新的措施缺少前期论证(如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制度),对现有政策法规实行情况的评估难以进行,社会工作职称体系难以建立,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学科设置不尽合理,等等。
简要分析造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总体设计和框架性关照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点:
首先,各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源在于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片面理解,在于重视经济发展而轻视社会发展的认识,在于对西方福利国家教训的惧怕,在于付诸实施的经济转型设计方案中缺乏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足够重视,在于政府权利本位和公民义务本位而不是政府责任本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行政意识和行政习惯,也在于作为大国的中国任何问题都会有较大回旋余地的偏见。
其次,不少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存在某些偏差、错误,甚至误区。表现在具体实践中,不少人用社会保险代替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有的人误将应急式的基本生活保障当成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有人用就业就是最大的保障的观点看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从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受到了不应有的冲击。
再次,有的人对社会保障制度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比如,有人认为,中国有社会互助的传统,有仍然在发挥作用的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有政府一再增加的生活保障资金,所以绝对不会出现饿死人、冻死人的情况,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没有必要;有人认为,社会不公平的出现相对于经济发展要滞后一个时期,所以再过几年再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来得及;还有人认为,中国社会不公平的程度远没有达到可怕的程度,有学者甚至认为国际通用的吉尼系数可以扩大,所以强调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大惊小怪。
二、目标模式与制度设计
在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和制度框架应当是:以“补救模式”为目标,以社会救助为基础,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福利为补充。
以“补救模式”为目标,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作用的基础上,政府只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保障水平只限定在维持基本生活的水平上,保障制度的设计以不损害市场机制有效运作为必要前提。按照“补救模式”的要求,无论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政府都只发挥最小的、迫不得已的作用。选择这样的社会保障目标模式,是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国家财政能力、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以社会救助为基础,就是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和维护放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优先位置,努力建立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灾民、“三无”和“五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灾民紧急救助制度、救助性福利服务制度、社会互助制度、扶贫开发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补充,以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为基本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以社会救助为基础构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水平的具体体现。
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就是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已经建立并良好运行的根本标志,努力建立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护理保险为主要内容,以多样化、可选择的补充保险为重要辅助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制度广阔的保障面所决定的,没有这个网络作为屏障,政府的社会救助制度将不堪重负。而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把保障水平定位在维持温饱的水平上,是“补救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与中国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相符合的。
以社会福利为补充,就是把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努力建立以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福利为基础,以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业和社区福利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此,由国家向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是国家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但由于对这些群体的保障在水平上普遍高于社会保险的一般保障水平,在目的上多数已经成为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竞争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理应成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同时,在我国,还要大力发展以政府和社会支持为主要方式的家庭福利,大力发展以提高社会竞争力为目的、由单位提供的职业福利,大力发展由政府、社会和社区居民共同提供的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福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一种片面夸大社区福利重要性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不恰当地提出所谓“社区保障”的概念,并赋予社区保障以“第二安全网”的定位(窦玉沛等:《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3页。)应当指出:从理论上讲,这种主张也许可以成立,但中国的城市社区目前还远远没有成熟到可以承载为居民提供保障的地步,而且只要社区自治是一句空话,社区服务、社区保障之类就永远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根本不可能持续发展。
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的设计中,除了基本目标和保障项目之外,还应当包括三个体系:
(一)法规体系
主要应当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社会保障法》为根本,以《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为主要内容,以某些部门法为补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二是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分门别类地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国有企业职工、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和见义勇为人员社会福利和职业福利、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社区福利等30多个社会保障项目的法规;三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上述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四是对那些还难以上升成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度、做法和措施通过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形成政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需要从两头做起,一方面是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以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另一方面是从具体做起,把在实践中已经成熟的做法通过政策、标准和规章等固定下来,然后再逐步完善,形成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二)管理体制
根据多年实践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应当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和分级负责、分级出资、分级管理。这里,有几个基本要点:
首先,不宜在政府中建立集统一决策与统一操作于一身的社会保障部门,甚至也不宜成立大一统的、领导小组式的协调机构。至于统一设计、统一协调的任务,则应当交由《社会保障法》和《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组成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去完成。之所以反对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理由有三:一是从实际情况看,社会保障工作涉及的领域太多,而且相关保障工作在操作上与这些领域的具体管理活动紧密关联。没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是根本做不了这些保障工作所需要的鉴定取证、调查核实等工作的,只能徒增周折,事半功倍。二是从行政组织的幅度适中原则看,把30多项社会保障项目统统划归一个政府部门去管理,将造成该部门的管理幅度过大、势力过强,从而不利于整个政府组织的有序运行。三是从已有经验看,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工作集中到一个政府部门的先例。即使在我国,也从未出现过类似情况。之所以反对成立统一的协调机构,是因为从实践情况看,我国政府机构中的各种领导小组,往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办事机构,而这个办事机构所在的部门往往也就成为该项工作的实际决策部门,事实上仍然导致了众多权力的过分集中,有时还成为这个强势部门肆意干涉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依据,甚至加剧了部门之间的摩擦与扯皮。
其次,在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上,应当坚持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具体讲,就是在社会救助方面,明确以民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并负责救助水平的总体把关和具体的协调工作,除了把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交给民政部门决策和操作以外,应当把扶贫开发交给农业部门,把医疗救助交给卫生部门,把教育救助交给教育部门,把住房救助交给建设部门,把司法援助交给司法部门;在社会保险方面,明确以劳动保障部门为牵头和协调单位,除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决策和操作以外,应当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等这些与卫生管理工作密切关联的工作统统交给卫生部门去操作;在社会福利方面,则应当成立一个协调机构总负其责,而把国有企业职工和各类企业的职业福利交给劳动保障部门去操作,把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和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在内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社区福利和民间组织的职业福利等交给民政部门,把各类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福利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福利交给人事部门。这样分工,一方面考虑的是相关工作在具体操作中与哪个部门关联度最大,另一方面考虑的是相关业务的传统分工。
第三,从责任分工的角度看,要正确区分国家、社会和家庭与个人的责任。所有的社会救助制度和退役军人、各类公务人员的社会福利,无疑应当由政府负起从出资到组织落实的完全责任,尽管这些领域的保障工作并不排斥甚至提倡社会的积极参与,这是国家的职能所决定的。在社会保险方面,政府的责任主要是负责组织工作和部分出资,包括建章立制、组织落实和为基本社会保险所需资金负最后的“兜底”责任,社会和个人负有按照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当然,这里并不排斥在具体服务工作中的社会参与。在社会福利方面,国家的主要责任是建章立制、引导性地出资、政策扶持和管理监督,社会力量则是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主力。
第四,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过程中,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出资、分级管理的原则。这是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上的中央与地方分工决定的,是我国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税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保障工作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符合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和历史、文化、习俗差异性较大的具体国情。
(三)服务体系
综合现在的探索思路和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服务组织及其运作情况,本文认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基本格局应当是: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服务为依托、家庭服务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以国家办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示范,就是国家举办、管理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服务水平、操作规范、硬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标准的作用。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为骨干,就是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主体,国家通过向他们购买服务来实现对社会保障对象的服务,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他们向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以社区服务为依托,就是通过在社区修建一批社会保障服务的设施和网点、成立一批中介性服务组织、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和广泛动员社区单位参与社会保障服务,使社会保障服务形成网络。以家庭服务为基础,就是坚持家庭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基础地位,通过道德教育、舆论宣传、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在社会保障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建设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信息化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因为实现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效率,极大地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把服务工作落实到家庭,落实到个人。
三、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面对上述任务,要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就需要选择以法规建设构建总体框架、以探索实践完善各项制度的基本路径,大致要经过制度整合、探索实践和完善法规三个步骤。
所谓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内,以“补救模式”为原则,以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等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务,是构筑社会保障制度的项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为目标的社会救助制度、以保障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制度。通过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结构,理清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理清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尤其是各级政府在各种社会保障项目中的职责分工、责任义务。在这个时期,许多微观甚至中观的问题有待于澄清,但经过近十几年的摸索、实践,宏观的框架问题、目标问题、方式问题、责任问题等已经基本弄清,应该说立法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当然,建制时期的法律规定不可能十分准确,也一定存在诸多漏洞,很多条文的要求肯定会失之原则,失之笼统,但这样的法规有总比没有要好,尤其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缺乏总体设计的严重缺陷的情况之下。因此,通过立法构建、明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框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所谓探索实践,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时间,结合现实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就,在《社会保障法》等基本法规的原则和框架内大胆探索,以期对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层次形成相对成熟的思想观点和操作规范。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对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弥补。要尽快理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关系,大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护理保险制度、补充社会保险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关键性、核心性的社会保障项目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要优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并特别关注退役军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区福利制度。三是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逐一进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制度规范。比如,灾民紧急救助、“三无”和“五保”人员供养、社会互助、扶贫开发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种补充社会保险,国有企业职工、各类公务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和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在内的各种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各种职业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业等等方面的制度,都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所谓完善法规,就是在此前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对以前形成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进行修订,对探索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种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等进行全面审查、修订和清理,为形成统一、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础。
Ⅷ 我想在重庆申请公租房需要开收入证明要怎样
居住证、申请书、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劳动合同、收入证明。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Ⅸ 重庆公租房住满五年后的优惠政策
重庆公租房住满5年 可以成本价加利息购买自住。
一是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
二是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三是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9)重庆住房保障工作成就扩展阅读
重庆公租房、户籍制度、考核基尼系数三项改革透视
重庆市从制度设计、机构设置、程序审查、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入手,确保公租房的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节点的掌控十分重要:
申请公开,建立了联通社保、税收和公积金管理等系统的信息网络,严格审核,网上公示;摇号配租,全程监督;
退出严格,对承租人实行年度收入申报核实制度,由于收入提高和自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政府强制收回。
特别是为遏制“保障房被倒卖牟利”现象,重庆市规定,公租房租客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但是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如需要转让,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公租房永远姓‘公’。管住了公租房上市交易的闸门,没有利润可图,就能有效防止腐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