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擅自加层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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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擅自加层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日常事务,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安排局相关会议,组织编制全年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督办局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局日常文书处理,组织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局党委、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4)、负责机密文电、信件的处理及传递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5)、组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6)、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大信访的督办工作;
(7)、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1)、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承办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5)、负责协助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承办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编制、人事劳资报表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进行指导;
(6)、负责局系统发票票据的管理。
4、政策法规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制定法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核查拆迁裁决书;
(4)、核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决定书;
(5)、负责法规培训和考核;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
(2)、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3)、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4)、负责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质审查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协调房屋拆迁中各年房屋成本价、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
(6)、负责对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审查,协助省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7)、负责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
6、物业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贵阳市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颁发贵阳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验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4)、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核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房屋租赁管理处
(1)、负责指导、监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2)、指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3)、指导、监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房屋维护修缮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7)、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技术信息处
(1)、负责贵阳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综合大楼局域网及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专业数据统计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受理机关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参与对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7)、帮助指导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
(3)、接待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
(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待遇怎么样
和身份编制有关,根据各地区单位情况也不一样
④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 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高新区分局科级职数)。
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是干嘛的待遇工资多少这个部门好吗
待遇工资在3000-5000元左右。这个部门好。可以更加了解如今住房的特点。
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落实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实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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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面试通知书。
⑥ 住建局和城建局有什么区别他们都是负责做什么的。
住建局是房子报建统一,城建局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⑦ 房地产管理局 和住建局有什么不同
房地产管理局 和住建局的不同:
一、职能不同
1、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专登记,或者说是属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2、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
二、下设机构不同
1、房地产管理局只有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
2、住建局有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局、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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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状况的书面说明及房产测绘报告
7、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文件(决议)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9、房地产评估报告
⑧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县级复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是行政单位。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批准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所以县建设局是行政机关,不是事业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机关单位,指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