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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物业资质

发布时间:2020-12-31 14:09:14

⑴ 江苏省物业公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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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省级示范物管,江苏有了标准

快报讯(记者 张瑜)小区物业服务是否让业主满意?什么样物业项目才能达到省回级示范标准?1月21日,现代快报记答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公布。
《标准》中专门设立了参评“门槛”,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老旧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
同时,要求已经全部交付使用,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项目已获得市级示范(优秀)或类似表彰。与此同时,要求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据悉,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采取分项评分的方式,满分100分,在预评90分以上的才能进入终审。每年度会开展一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获得“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的项目,每三年复评一次,不符合标准的将撤销称号。

⑶ 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附  则

第四十八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按内照相关规定容处罚。
第四十九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十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五十一条单一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或物业产权人(政府机关或物业产权部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⑷ 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来关于印发自《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
(苏建房(2007)114号)
各市房管局,宿迁市建设局
为了规范本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厅房地产业处。
附件:《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⑸ 江苏省物业企业的管理单位是哪个

物业行业一般归口建设系统管理,一般设房产与物业管理处,县一级会设科,有的还会设计事业编制的物业管理中心,行使物业行政管理职能。

⑹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

这两者根本不是一个体系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承接的是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政策在江苏省省内实施过程的一个细则和补充。《物业管理条例》的主体内容是【物业管理】。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仅仅是对物业项目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政策文件,其主体内容以业主、业委会的职责、义务、权利为主。

⑺ 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招 标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建设、多公司建设的项目,招标人应统一,招标约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与实际交付使用的物业管理区域相一致。
第九条招标人有能力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验证和组织评标相应专业力量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照本办法对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或 “江苏建设信息网”或项目所在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具体发布网站由招标人根据公开招标范围确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投标活动时间安排、投标申请人条件以及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标备案。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规划建设(名称、类型、位置、建筑面积、区域四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与竣工交付日期)、相关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等基本情况;
(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间、服务要求,相关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车位(库)、物业管理用房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要求;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投标书份数、企业情况、管理服务总体目标及各项指标要求、拟派出的管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与业绩、物业管理设计模式、机构设立、岗位安排、员工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及装备的机械设备和采取的措施、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测算、公共能耗管理、投标承诺、投标书密封加盖企业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等要求;
(四)交付使用后经营性物业的租赁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库)、会所等相关设施权利归属、服务收费方式等;
(五)物业服务内容(包括对业主入住、建立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消防等安全防范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保洁,物业资料管理、客户服务和便民措施等)及服务标准;
(六)财务管理,包括对物业服务费(选择收费的包干制、酬金制或其他方式)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以及业主临时公约的制订说明;
(八)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情况;
(九)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条件或者优惠条件;
(十)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废标认定原则;
(十一)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对未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方法等;
(十二)招标人、中标人违约的责任;
(十三)招标文件解释和招标活动方案,包括现场踏勘、投标书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十四)其他招标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0日内退还投标人。
招标文件对未中标人承诺支付投标书编制补偿金的,招标人应当支付;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得分,分档补偿。
第十三条住宅物业为主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项目建设的土地、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代理招标委托合同(适用委托机构代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四条公开招标实行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资格预审办法,作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依据。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投标申请人或受邀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公开招标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应采取公开随机抽签决定的方式,或者采取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对投标申请人资格、业绩等预审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投标人。
第十五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七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包括招标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建设进度及竣工交付时间、物业管理条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或标准、开标评标时间或地点、评标方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应当书面报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发出的5日内组织招标文件收受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资料。对招标文件收受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予以澄清或者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与沟通。
第二十一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30日前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90日前完成。

⑻ 江苏省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不是国企

是国企,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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