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市物业管理较好的房地产有哪些
杭州滨江房产的物业管理好。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2008年5月29日在深交所上回市,代码002244。公司价答值理念:重品牌,重战略,重品质。公司经营风格:冷静、理性、稳健。 公司团队建设:高效精干,用人适才。公司主要业务: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置业、酒店旅游业。公司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面积超过365万平方米,在中国百强房地产企业中排名第39位,荣获“2009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盈利性TOP10”,未来的发展前景更值得期待
金色海岸,滨江集团开发的最成功楼盘之一,位于钱塘江畔,22万平方米,已于2008年4月前交付。“坐观一江云水,兼收两浙之气”,这是著名作家黄亚洲先生赞誉金色海岸的诗句。该楼盘曾获得2008联合国人居署迪拜国际最佳范例(中国)推动奖等荣誉。
阳光海岸,精装修高端楼盘,位于钱江新城的之江中路,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2009年4月3日二期开盘,
目前在售,透明售房网显示成交均价34875元/平方米,曾创下一天成交18套、金额3个亿的纪录。
B. 我想看房子的结构图,物业找不到,可以去房管部门查询复印吗房子在杭州下沙。
商品房在开工前都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后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必须把全部报建手续和全套施工图交到建设局(有些地方叫住建局)城建档案馆。所以,全套图纸都可以到城建档案馆查到。
C. 杭州所有小区物业主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怎么可能呢 主任天天有换的 而且又不是政府部门的 上哪去查啊
D. 我们单位是物业公司,在杭州有个分公司,现在要在绍兴投标物业项目,是否可用。
看他们要求了,有没有法人和地域的要求,分公司没有法人的
E.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开展业务指导。
建设、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绿化、环保、工商、质监、城管、人防、价格、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相互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辖区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物业管理争议化解和纠纷处理工作机制,为处理物业管理争议和纠纷提供便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本辖区内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六条 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诚信档案,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并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
(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资料;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按照下列方式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一)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确认;
(二)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确认;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列席会议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三条 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四条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相应区域内的业主为业主代表。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业主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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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杭州物业公共收益,社区活动费用需要公示吗
如果是物业的公共收益,和社区的活动费用,都是需要公示的,因为小区的公共收益的部分,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共收益,是这样的情况。
要了解公共收益,我们首先需了解什么是公共部分。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既明确了公共部分的组成,也明确了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在了解公共部分的法律定义之后,我们再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了解一下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
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小区公共区域租赁快递柜收益;
9、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公共部分由业主 “共有和共同管理”,确立了业主对公共部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公共收益如何处分应由业主决定,业主对此有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如何处分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G. 我要一份杭州市物业公司的名录
知道的有这么一些。
杭州安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万象物业管理版有限公司
杭州众核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金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天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华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东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绿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H. 杭州那几个小区是浙江馨宜物业在提供物管服务
杭州有好几个小区,是浙江馨宜物业在提供物管服务的
I. 杭州2020年成立物业公司还得有资质吗
需要资质的。
J. 小区物业经营性收支要求公示 杭州将推出试点!
原标题:小区物业经营性收支要求公示!杭州将推出试点,业主可上网查询!
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停车收费等经营性收益涉及全体业主切身利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日前,杭州市出台《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实施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哪些地方将开展试点?
《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试点工作将围绕“遵循政府搭建平台、相关主体自愿参与、信息及时归集、接受业主查询监督、街道社区指导监管”的原则,由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分别选择确定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试点。
哪里可以看到公示的收支信息?
市住保房管局建设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便利服务。
《工作方案》明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等录入信息平台,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业主经实名认证后,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经营性收支情况。
为方便查询,届时,市住保房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小程序等多个平台开通查询入口,广大业主实名认证后就可以查看所在小区物业经营性收支等情况。
除了网上的信息公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半年将小区的《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征收补偿收益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他公共资金的信息公示,参照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相关规定执行。
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情况,将纳入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管理项目考核评优、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业主委员会考核评优等工作。
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纳入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将试点工作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及试点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业主对查询和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答复。业主对答复仍有异议的,也可向属地街道、社区反映,街道、社区应及时协调处理。
试点工作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自2019年8月2日起施行试点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并将《工作方案》的要求在主城区范围内推广实施。
其他区、县(市)参照《工作方案》,结合属地实际组织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