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在72年在国防施工中负伤致残,7级残废。我是否可以享受《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中的住房补贴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规定》着眼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体现党和国家对伤病残军人的深情关怀和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补助。明确在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以解决个人实际困难。大幅提高了伤病残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明确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确定,中央财政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中央财政对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给予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同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伤病残军人医疗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
《规定》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在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中违反政策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五种情形,以及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理办法。
《规定》指出,伤病残军人为国家和军队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是地方各级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要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扎实推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科学发展。
好好看看吧
Ⅱ 你好,军人退役后把公积金跟住房补贴划转到贷款银行,因笔钱是用于还贷款本金还是本金加利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是一起还的。所以你这笔公积金,划到贷款银行以后,是根据贷款合同的规定每个月从你的银行账户中,划掉你应该还的本金和利息。
Ⅲ 军人退伍后住房补贴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关于退役和在职牺牲病故军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租住军队公寓住房的人员。退休、转业、复员离队时,由本人提出支取申请,与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寓住房腾退协议,所在单位可一次性发放其住房棚老补贴。
二、购买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个人的住房补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神和锋次性发放给本人或者合法继承人。土地折款**时由营房部门抵扣。
三、配偶为军职以上干部的人员。其家庭选择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的,出具购房相关证明可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游晌。
Ⅳ 退役军人配偶购买全额集资房,住房补贴怎么算
退役军人配偶购集资房,与退役军人住房补贴没有关系。都退役了,没有这一说法了
Ⅳ 伤残军人退役安置 住房补贴问题
你去找总政.国家民政部或国防部.是他们让咱打仗的.我也和你一样.我们应该住房补贴.
Ⅵ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军人退伍后银行要求贷款全部结清。
你好
1、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其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且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2、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贷款问题
答:目前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未做调整,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空账,和地方人员不同,没有实在的款项存在银行,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
3、关于贷款的还款方式问题
答: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简单的说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人员。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简单的说每月平均归还贷款本金,借款利息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月结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经济积累的人员。
4、关于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问题
答:政策规定,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主要考虑,军人在退出现役后,贷款优惠利率不变,仍使用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且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有限。军人退役后,应将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共济作用,让更多的军人享受这项待遇,所以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这也是下一步公积金贷款执行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希望可以帮到你。
Ⅶ 国家对退伍军人无住房安排标准是什么
总政干部部2009年7月15日颁布的文件《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里面主要是针对现役退休的干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从部队退休的1-6级残疾军人,部分省市(如福建省)对已经退役的1-4级残疾军人也与以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
文件对非直接从军队、武警退休的一般退伍军人没有任何规定和优惠的,说句实在话,千千万万个已经退伍的军人,国家也没有能力每人发放10万人民币以上的住房补贴的。
请看文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而国家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物资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
关于当年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现在的1级、3级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对退出现役集中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仍按国发〔1979〕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需要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资金,作为对地方的补助,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拨付;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据方便伤残义务兵生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在其原入伍征集地或配偶居住地的乡镇或县城(市)建房安置;建筑面积可根据安置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建房费按当地居民普通住宅造价核定;要优先确定建房用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对退伍义务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民政部门根据接收人数,力争在年度内落实建房任务,保证部队及时移交。
Ⅷ 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如何不中断来缴补
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入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从零开始。
从而导致上述两个关键指标无法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额度。让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只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后期再办理商转公,给其增加了其不少安居负担。
像这种情况,一些省市针对这类问题,出台了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办理补缴不再中断的惠军政策。比如:
一、东莞市
2019年7月31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文,公布了《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一)允许在东莞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符合条件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均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办理方法:东莞市退役军人凭身份证、转业(退役、复原)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和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到现缴存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办理补缴入账,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东莞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不能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具体通知及办理要求,可以自行网络东莞市《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温州市
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温州军分区、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军队退役人员接续缴存和现役军人建立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
制度明确了推进军队退役人员住房公积金军地接续缴存的办法,将部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打通”。同时,针对现役军人的实际,明确了其参与地方住房公积金建缴的具体办法。
根据制度,针对军队退役人员,对于已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放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全部转移到地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按其在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标准与地方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月数及缴存余额。对于尚未办理部队领取的,符合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领取条件的,可凭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直接将其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转至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部队领取手续的,可在退役到安置单位报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凭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结算凭证到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进行全额补缴。对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军转安置主管部门报到一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到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机构申请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入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体通知及办理要求,可以自行网络温州市《军队退役人员接续缴存和现役军人建立地方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其它省市
其它省市的战友可以在退役前提前与安置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退役后及时接续缴存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确保不中断缴存,减轻自己的购房成本。
Ⅸ 以退役的伤残军人有没有住房补贴
如果你是在部队因公伤残7级,已经通役的伤残军人,是没有住房补贴的。
内一到六容级的伤残军人有住房补贴。
但是,如果你退役后住房和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地方的补助和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