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住房建设
每个地方政策都不一样,不过现在农村住房建设已经在慢慢的统一管理,比如我们这边,农村建房也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
你那个宅基地的手续太不完整了,才到村一级,如果镇里发现你这块地是规划控制区,可以不让你建的,建议还是到镇里办手续,如果有必要,三级手续也去办理了吧。不然后续要是镇里有什么规划影响到了,说不定你建到一半人家就不让你建了。
㈡ 为什么全国都在搞农村房屋测量 农民就不知道是做什么的呢
农村房屋测量主要是到农村测量农民的宅基地并且记录相关的房屋数据,做好现阶段的普查工作,这些对农村、农民都是有好处的。
国家启动对乡村房屋丈量的目的,是对我国农人住宅现状做开始普查,其普查周期大约在10年一次,但是这一次的大普查,有着特殊的意义。
1、测量房子是为了拆迁问题。
农村里的房子虽然也是按照一定的规模进行建造的,但是这些房屋通常都比较散,并不会特别集中的建在某一处。
如今城镇建设越来越接近我们的生活,很多村庄都实现了新农村的景象,为了统一规划,如果当地需要修建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的话,可能有些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
而拆迁房屋是会有补助的,政府会参考原房屋的面积大小、装修等方面的因素,给这些拆迁户拨款。
在靠近公路、铁路、大路的地方集中盖楼房,让老百姓都住上新的小楼房,而那些以前的老房子会被推掉用来耕地。
不过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财产和经济纠纷,所以政府对房屋测量是为了备案,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村民钻政策的空子,乘机建房、漫天要价。
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派人去农村实地测查了,村里人看到这个都莫名的高兴,他们以为自己的房子要被占了,这样就能得到大量的补偿款,可等了好久一直没有消息,仔细一问其实并不是。
2、测量房子是为了建档需要。
在农村,建房子虽然是比较自由的,但是政府还是会进行相应的调查。从开展土地调查的工作以来,很多农村的土地成了最主要的调查对象。政府会派人到农村去测量房屋,房屋的面积、构造等都会进行详细的记录,并且进行存档。
当这些房屋信息有了变动之后,也会相应的跟进,这样的工作规避了很多的问题,建档之后也保护了村民的房屋信息安全。
因为之前的宅基地管理系统不够规范,农村出现了很多非法占用或者闲置没人住的情况,另外更严重的是一户多宅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同时要测量出各家的界限和使用面积以便备案,如果之后出现有新增的建筑物,会调查核实,其次也是为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政策推动铺路。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乡镇发展,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大力鼓励农民进城居住,国家会在城市统一安排房子给农户居住,而宅基地按面积和住房面积补钱,而对于依然选择在农村居住的村民,政府就会把原来废弃的房子推掉,集中建设新农村。
(2)全国农村住房建设系统扩展阅读:
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2005年10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主要指在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3、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主要指在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建设,主要指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愿望。
㈢ 中国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3)全国农村住房建设系统扩展阅读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北京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㈣ 在未来几年内关于中国新农村建设,会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特别是在家庭住宅建设方面会朝哪方面发展请教
这东西不好说,要看你们的地理位置,你们的经济条件,村民的态度,最主要的是,你们当地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态度,党中央是会大力推广新农村建设的,就看你们当地对新农村建设的看法了。这种事 涉及太广,不好妄下结论。求采纳,求好评
㈤ 请问有知道农村规划建设,农村住房统一建设会实现吗,需多长时间:
这是需要时间的,农村规划是一个需要规划,整理和安排,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的,是有过程的逐步实施循序渐进,相信国家大力投入会很快的实现。
㈥ 你对农村住房统一规划建设怎么看呢
最近这些年,国家对于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推进农村安置房建设,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搬迁居住。有不少农民从老家的老宅基地上搬到了新的统一规划的小区中,非常满意,但也有一些人并不是特别愿意从老宅基地中搬出来。这是为什么呢?
另外,新农村集中建设的小区通常都是楼房,而且也没有电梯,有一些老人虽然能够安置到1楼,但是也有一些人没有办法完全解决楼层问题。这对于农村人来讲,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来说,生活非常不方便。上下楼比较辛苦,如果自己无法行动的话,可能就只能常年窝在家里,这对身体健康也非常不利。
㈦ 农村建房归哪个部门管,农民盖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报批程序是怎样的?
以长沙为例, 长沙规定,从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具体申报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者向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建房的审查意见(包括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建房、表决结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户一基”政策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建房村民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等。
(2)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审查申请人员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是否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等,并经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3)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后,上报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经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
(4)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应到实地放样定桩。涉及切坡建设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诺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房屋竣工后30日内,村民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对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验收合格后,村民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㈧ 一年前提交了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为什么一年多了还没有审批下来
你好如果一年前提交了农村住房建设申请,一年多了还没有审批下来,因为审批周期太长等等吧
㈨ 农村住房改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2006]1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进一步部署.目前,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一些地区也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总体上看,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也要看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抓住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根本;一些地方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水平,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工作上急于求成,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出现了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等苗头性问题;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背农民意愿,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这些倾向和做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发展改革委作为各级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宏观调控和投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在农村住房改造过程中,浙江省按照“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思路,因地制宜多形式开展。具体到每家每户拆不拆、建不建、迁不迁的问题,则充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 一些基础干部,热衷于搞小洋楼,不考虑农民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热心政绩工程,盲目攀比,甚至有个人利益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