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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30 22:40:32

1.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年度收入66068元以下即可申请

9月3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信号“杭州发布”消息,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住保房管局召开杭州住房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告》,自9月4日起,杭州市本级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再次放宽,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61172元放宽至低于66068元,比上一年度放宽了近5000元。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数据显示,近年来,为有效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杭州住保房管局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截至今年8月31日,已累计保障12.86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帮助4.2万户来杭创业、务工家庭实现安居;累计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租赁)补贴11511.42万元;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超过2万人,发放金额超过2亿元。
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放宽,补贴标准提高
按照《通告》,杭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从“低收入”扩大到“中低收入”,近3年保障户数逐年递增,年均增加6000余户,本市已有63931户籍家庭实现公租房保障。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放宽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以后,收入标准比上一年度放宽了近5000元。以三口之家来计算,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低于19.82万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与此同时,保障形式更加灵活。杭州市公租房保障受理模式由实物配租到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进一步增强了住房保障的灵活性。目前累计已有46695户保障家庭领取了公租房货币补贴。
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近三年来,货币补贴标准持续提高,从2017年公租房货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12元、到2018年18元、再到今年24元,补贴标准翻了一番。同样以一个保障标准为45m²的三口之家来计算,每月补贴额度由去年的810元提高到1080元,有效增强了保障家庭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另外,市本级公租房套内装修标准从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低于800元,保障家庭只需配置必要家居用品即可入住,提高了保障家庭的居住生活品质。
各级各类人才分层次保障
公租房解决基础性人才住房保障。杭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突破户籍限制,将外地户籍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创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帮助他们在杭安家创业。据统计,杭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中超过50%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2019年推出的907套青年教师、医生专项公租房,解决了1000余名青年教师和医生的过渡性住房困难,服务了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解决中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杭州市自2018年开启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中高层次人才住房困难。《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到2021年开工建设5万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目前已落实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57宗,已开工152万平方米,预计可建2.2万余套人才专项租赁房。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以申请领取购房(租赁)补贴,目前已办理1819件,合计金额15511.42万元。
大学生租房补贴申领更加便捷。对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杭州给予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期满后最长不超过享受三年)。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万名来杭新就业大学生领取到了1万元的租房补贴。
外来务工人员灵活保障
蓝领公寓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困难。2017年,杭州市在全国范围首推蓝领公寓,租住对象在保证“非杭州户籍”“市区无房”及“合法稳定工作”三个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优先满足物业、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性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需求,并逐步放宽至其他行业,租金价格不高于同类地段同等居住水平市场租金的70%。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1个蓝领公寓项目、3.42万套(间)房源开工建设,其中32个项目、1.45万套(间)房源已交付并启动租赁受理工作,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问题。
持“证”满2年可申请公租房。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者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外来创业人员,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租房。截至目前,杭州市已累计保障34852户创业人员,解决了他们在杭创业的居住困难。
此外,公租房还面向公交环卫系统开展专项配租。将市区公交、环卫系统一线职工的住房困难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体系,凡一线环卫工人、公交一线职工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截至目前,共推出公交、环卫专项公租房1226套,累计解决了3000余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

2.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区域的主要传播媒介上公示。销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数量、建筑面积、套型、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20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当在申请者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公示期限为10日。

公示后有投诉举报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或对投诉举报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2)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扩展阅读:

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具体限制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但不得少于3年。

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比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的差价,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经济适用住房未满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价计算,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租金及面积标准等具体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购,用于向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符合本办法规定限制年限,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应当按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以原购买交易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

3. 杭州市一二级残疾人个人可以申请廉住房么新政策

所谓的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昨天,酝酿许久的《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杭州申请廉租房需符合四大条件 杭州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据悉,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会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双向选择\”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如果是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杭州申请廉租房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或者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符合条件家庭需两重公示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所在街道(乡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后,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4. 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廉租房满足的复条件:
1、具制有杭州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5. 外地人在杭州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吗申请条件是什么

不可以。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6. 杭州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保障房

杭州市政府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建立了包括大师级人才专项住房、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人才限价专项住房、人才经济适用和经济租赁专项住房、人才奖励专项住房、人才短期专项住房等6个层面在内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是保障房中申请条件最宽松的,因为它主要为两个“夹心层”解决住房难问题。第一个夹心层是本地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这个需要本地户口且住满五年以上,它的租金要高于廉租房但是普通公租房租金的一半;第二个夹心层是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但买不起商品房的人,主要针对在杭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这个夹心层是不限杭州户口的,目前月租金为13元/平方米。

7.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杭州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7)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扩展阅读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8. 外地人在杭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外地人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在杭州住房保障体系中,保障房的申请,通常对申请人的户籍有明确要求(必须是杭州户籍,且有年限上的要求)。而公租房在申请对象上,突破了传统住房保障方式对户籍的限制,将新就业职工和流动就业人口纳入了保障体系中。
针对这一点,在昨天的启动仪式上,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一位领导特别强调:公租房除了面向杭州人外,也面向非杭州人士,这是其他住房保障方式不能比的。
根据最新公布的公租房准入条件,在杭青年职工只要持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就具备公租房的申请资格,而并非一定要求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杭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类(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9. 杭州人才居住证有什么用

《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 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1、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的考试或登记。

2、在本市参加国家职业培训考核鉴定。

3、安排子女在本市就读。幼儿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高中阶段,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考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4、在规定范围内报考本市公务员。

5、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杭州市区就业后,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7、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按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8、在本市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9、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国家、省和本市对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杭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扩展阅读:

1、《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于期满前1个月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按原办证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2、《人才居住证》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办证窗口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3、持有《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因终止、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到市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人才居住证》注销手续,凭《人才居住证》注销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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