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徐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哪里开
中介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您只需要到主管地税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户税务登记流程一、纳税人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问题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领取营业执照30天后,还未去办理《税务登记证》,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依照《征管法》规定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是税法规定此款处罚条款的前置条件是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如果没有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税务一般不予处罚的或减轻处罚的。
Ⅱ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作。
Ⅲ 徐州市房管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正处级。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了。
Ⅳ 徐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
申报资料:回
(1)房屋租赁合同答;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和承租人持有的房屋租赁证。
办理地址:
当事人持上述资料到出租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和管理部门租赁科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当事人持上述资料到出租房屋所在区住房保障和管理部门租赁科提出申请。
(2)审核备案。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租赁备案条件和资料进行审查。
(3)交费领件。
五、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费。
Ⅳ 想知道: 徐州市 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哪
睢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江苏省.徐州兆或市.睢宁县睢宁陵团县八一东路建设局综合尺猜橘楼
邮
编:
221200
电
话:
你找的是县建设局吗锏惧害鍦板浘
Ⅵ 请问徐州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物业行业监管处处长是谁
徐州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与行业记不住的叫做李行业。
Ⅶ 求江苏省徐州市房产局电话,想咨询个问题
江苏省徐州市房产局办公电话:,房管服务热线:80801601。
网站全称: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F区
总编地址:西综合楼2楼F区、G区
邮政编码:221018
(7)徐州住房和建设保障局局扩展阅读: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定。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批准和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定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和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负责房产转让、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房产测绘管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服务行业进行监管;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七)负责房产的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变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销和注销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指导全市的白蚁防治业务工作,组织白蚁防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对房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
(十一)负责市区已购公有住房、商品房维修资金的收缴和监管。
(十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
(十三)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及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