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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新政

发布时间:2020-12-30 15:16:05

㈠ 深圳新政:非深户社保1改3 二套房首付4成起

2016年3月25日10时50分左右,深圳市政府在线连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包括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购房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等六条政策。

其中提到: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2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这意味着,非深户“社保一年改三年”,“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四成”等新政最终落地。

非深户社保缴纳“一年改三年”

按照深圳2010年房产限购政策,在深圳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1套。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深户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深户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在深购房。

此次公布《意见》中明确:深户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居民的家庭)限购住房两套;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户居民家庭,限购住房1套。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增加住房供应完善保障房体系

《意见》提出,要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同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筹集建设40万套、有效供应35万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三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四成。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严禁众筹买房等杠杆配资业务

首付贷方面,《意见》指出,结合前期全市首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意见》要求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深圳楼市新政亮点

1 增加住房供应

●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2 差别化住房信贷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3 完善购房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4 防控金融风险

●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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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目前深圳宅基地土地及房屋买卖有何新政策出台

您好,目前还没有发现深圳有宅基地方面的新政策出台,国家层面有的,您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4〕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于2005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八)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十)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十一)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县(市)、乡(镇)应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省(区、市)及市、县应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

(十二)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十三)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要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㈢ 楼市新政后深圳二手房成交转跌,8月成交面积环比下滑15%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在房住不炒、精准施策背景下,8月份各地楼市成交数据陆续出炉。深圳楼市在“7·15”楼市新政调控后二手房成交转跌,环比跌幅15%。
9月2日,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8月份,深圳二手住宅过户套数回落。数据显示8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套数为11322套,环比下滑15.6%;成交面积为97.5万平,环比下滑15.0%。从深圳全市来看,各区过户套数普遍下跌。8月,深圳市各区二手住宅成交套数均下滑,下滑幅度普遍超过10%。盐田和福田成交套数下滑幅度超过20%。龙岗依然是全市成交量最大的区域,成交套数环比下滑13.5%至3253套,占全市成交的28.7%。从样本房源的涨跌区间上来看,房源上涨和下跌的幅度均在10%之内。有64.0%的样本房源价格上涨,37.0%的样本房源价格下跌。样本房源涨幅在5%~10%区间的占比最大,为34%。从新房市场看,8月深圳新房住宅成交4076套,环比上升17.2%;成交面积为40.9万平方米,环比上升17.4%。新房住宅供应继续上升,整体去化表现较好,8月新房成交量也创今年新高。
从各区新房住宅成交面积来看,8月龙岗以17.01万平的成交量位居第一,占全市成交的41.6%;龙华成交面积为8.04万平,占全市成交的19.70%,位居第二;光明新区成交7.66万平,占比18.7%,位居第三。不过,罗湖区连续两月零成交。从成交面积环比变动的情况来看,8月四区成交面积出现增长,六区成交面积出现下滑,罗湖区成交面积未出现变化仍为零。其中,龙华区成交量增长最为显著,环比增长161.6%;福田区增长83.8%。而大鹏新区仅成交0.29万平,下滑37.0%,降幅最大。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指出,从实时市场情况来看,新房市场整体氛围较好,8月有15个住宅项目获批预售,其中14个住宅项目开盘,整体开盘去化率超过六成。分区域来看,8月光明、宝安、龙华、龙岗和盐田五个区域均有项目开盘入市,光明区的2个项目开盘去化为100%,是本月新房住宅去化率最高的区域。此外,宝安沙井片区和龙华民治片区的去化情况也很高,宝安沙井片区的2个项目开盘去化率为100%,龙华民治片区的2个项目整体开盘去化率为96%。
与新房不同的是,二手市场方面,市场氛围趋冷。郑叔伦提到,715新政对非普通住宅标准进行了调整,转让增值税也从2年免征更改为5年才免征,直接影响了二手市场部分楼盘的交易税费,增加了购房成本。在部分房源购房成本上升及新房供应增加的双重作用下,二手住宅市场成交量大幅下滑。
今年7月15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细化普通住房标准、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管理、加大二手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以及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7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又发布楼市调控“新八条”细则,明确严控中介机构挂牌价格,对于挂牌价格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政策出台之前已发布的,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督促中介机构及时下架。
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指出,8月新房住宅推售面积环比增加1.5倍,且九月潜在计划入市项目数量较多,预计未来新房成交会持续上升。二手市场方面,从中原指数来看,中原经理指数有所回升,说明经理人对后市看涨预期回升,从报价指数来看,本月报价指数出现了下滑,但依然维持在59%,说明业主信心较之前有所降低但依然坚挺。预计下月实时二手成交量依然偏低,下月的过户量会继续回落。

㈣ 深圳拟出新政:子女父母同住工资所得税享优惠

未来五年,深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0年年末的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如何应对这种形势?

2015年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意见稿中透露,深圳拟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譬如从其工资中先扣除赡养费,那子女的工资需要扣税的份额就会减少,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社区养老覆盖率100%

意见稿中提到,深圳养老服务业的“十二五”规划指标基本完成。目前,深圳实现了90%的老人由家庭照料辅以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上门服务,7%的老人由社区提供照料、康复、护理和娱乐等服务,3%的老人通过入住机构满足专业照料需求,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的“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此外,民政系统按时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即到2015年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达到8000张以上,每个街道建成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也已覆盖全市所有街道。

2013年,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明确规划70块养老设施用地,为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用地预留了政策空间。以“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31家,其中公办22家、民办9家,养老总床位8359张。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646家、社区星光老年之家916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1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

住房养老或免征房产税

与新的形势要求相比,深圳市养老服务业的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时期,第一代来深建设者将同步步入老年,随子女来深居住养老的外地老年人也将大幅增加,候鸟式养老特点突出,全市养老存在“断崖式”养老压力。

针对这种严峻的现状,民政部门将继续建设各种类型的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异地养老、医养融合模式,打造养老金融创新平台、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平台、高科技老年产品研发制造平台、老年用品展示营销平台、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创制平台、新型现代化养老文化体系。到2020年,深圳将建设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产业质量规模领先、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的“国际老年友好型城市”。其中,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

深圳还将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现赡养费用的税前扣除。”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

临终关怀方面,深圳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建设临终关怀医院,鼓励多种方式或在医院增加临终关怀床位300-500张,配置医疗器械、康复器具及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医疗卫生及临终关怀服务。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报销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于被诟病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过低,民政部门将按照政府机构、社会化机构、产业化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完善、落实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等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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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买房需要什么手续

以深圳为例:

1、购房者必须在深圳有连续五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是在深圳有连续满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2、购房者名下在深圳没有其他房产,是属于第一次购房。如果购房者已经结婚,那么夫妻双方在深圳都要没有房产才有资格在深圳买房。

3、购房者能够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4、购房在在深圳要具有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5、如果购房者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城市贷款买过一套房屋,并且符合外地人在深圳买房的条件,在深圳再次贷款买房的话,房屋首付款要在百分之六十以上,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如果购房者是深圳户口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不能超过两套住房,如果是外地户口的家庭,名下只能拥有一套住房。

(5)深圳市住房建设新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着手准备买房前首先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

2、挑选房源这一环节是准备工作的延续,可以从报纸、房展会、正规有品牌中的介机构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初选房源。实地看房这是一道比较复杂而且非常重要的工序。在专业经纪人带领下,对要购买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要查看有关房屋的资料,如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等,经过比较后定下该房。

3、谈判签定买卖合同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

㈥ "反弹过猛"后深圳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严厉度超北京

由于住房供不应求,加之一二手房价格倒挂,上半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出现近万人“打新”的盛况。本着“房住不炒”的原则,深圳市今日出台了八条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新规定。

落户三年还需叠加36月纳税或社保

7月15日上午,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联合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调整了商品住房限购条件中的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买商品住房须满足两个条件,即落户本市满3年以上,且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方面,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政策对普通住房标准也进行了细化,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此外,对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进行了更新,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政策对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也进行了完善,规定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要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半年个别新房项目出现多人抢购的火爆局面,文件指出要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为“反弹过猛”的深圳楼市打一针镇静剂?

上半年,深圳二手的房地产市场疫后飞速恢复,增速指标领先其他城市,价格价格上涨明显,涨价房源占比持续上升。诸葛找房数据显示,上半年深圳二手住宅成交43586套,累计同比达39.9%,增速大于北京(-5.8%)、上海(-8.4%)。截止到2020年6月,深圳二手住宅市场平均价格为69599元/平方米,上半年累计同比上涨8.0%。6月,深圳业主涨价房源占比为54.6%,环比上升2.2个百分点,同比上升29.9个百分点。

“上半年总体来看,成交量跟过去其实差不多,只是疫情后的反弹,力度太猛,导致近期楼市有点过热的态势,所以才有今天政策的出台。”针对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深圳中原地产总经理郑叔伦对《华夏时报》记者如是分析。他认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更新、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普宅定义修订、“三价合一”制度的完善,其目的都一致,即以增加交易成本从而达到压抑成交的效果。

购房者张先生认为,这个政策比以前要严格。他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尤其是对购买豪宅的购房者,一些人之前花钱办了深圳户口,但是一直没有交税,这下资格也用不了了。而离婚三年内按照原家庭计算套数这条,则比北京目前的政策还要严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此政策出台,针对的是当前深圳楼市的新情况,即随着落户人口的增多,供求矛盾在增大,必须通过政策调控来缓解。”郑叔伦也认为,纵观这次的政策,首先是需求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购买住宅的门槛,立即可以把市场上有效需求降低。

针对贷款条件差别性的调整,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对《华夏时报》记者说:“这一政策明显有利于自住改善型购房者,以往的严格“认房又认贷”信贷政策往往不利于自住型改善需求,这一调整是政策中的亮点,预计后续或有其他城市或地区也会跟进。而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将对二手房市场交易形成直接影响,转让税负的增加,会减少二手市场的热度,对于平抑二手房价格会起到一定作用。”张波说。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表示,本次新政最关键的在于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但新政并未对居民购房套数做出进一步的限制,有助于深圳本地正常购房需求的稳步释放。

针对普通住房标准的细化,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王小嫱表示,这条政策在之前的普宅非普界定标准只有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了总价指标,明确界定750万以上的为非普。由于深圳豪宅需要缴纳豪宅税,合理的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能够保障大部分群体对普通住房的需求,有效抑制非普通住房价格上涨。

当被问及下半年市场的发展时,王小嫱说:“在‘房住不炒 因城施策’的原则下,市场过热的城市仍会跟进收紧调控政策,但整体来看,在全国开发经营指标增速并未恢复到历史同期水平背景下,下半年政策全面收紧的概率不大。“

㈦ 深圳楼市调控有什么新政策

7月31日,深圳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策,暂停企事业法人单位购房;居民家庭新购买专的一二手属住房3年内限售;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七成。

此外,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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